经济日报北京8月3日讯(记者吴佳佳)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部署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建设,筑牢全民基本医疗保障网底,让更多的人民群众受益。《意见》提出,2015年,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应达到50%以上;年底前,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群,大病患者看病就医负担有效减轻。
根据《意见》,到2017年,我国将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与医疗救助等制度紧密衔接,共同发挥托底保障功能,有效防止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的公平性得到显著提升。
在提高保障水平方面,《意见》指出,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相衔接。参保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对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2015年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应达到50%以上,并随着大病保险筹资能力、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进一步提高支付比例,更有效地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为鼓励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大病保险服务,《意见》明确,原则上通过政府招标选定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业务。对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保费收入,按现行规定免征营业税,免征保险业务监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