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资本市场394家机构存在违法失信记录
■本报记者 朱宝琛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7月31日介绍,截至2014年年底,中国证监会资本市场诚信数据库累计收录诚信信息69545条,涵盖了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证券期货服务机构、高管人员和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相关市场主体的监管执法信息、媒体反映信息、履行承诺信息等。
《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到,近日,中国证监会资本市场诚信建设办公室会同中证资本市场运行统计监测中心,对中国证监会资本市场诚信数据库数据信息,特别是2014年数据信息,进行了专门的梳理和统计分析。
“根据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2014年度资本市场诚信建设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大多数市场参与主体没有失信记录。”张晓军说,其中2383家、占比91%的上市公司当年没有失信记录;80家、占比67%的证券公司当年没有失信记录;80家、占比84%的基金管理公司当年没有失信记录;136家、占比89%的期货公司当年没有失信记录。
从主要梳理数据来看,2014年度资本市场存在违法失信记录的机构总体上较少,总计394家,其中失信记录数量最多的是上市公司,总计231家(占当年存在失信记录机构总数的比例超过57%),其次为机构投资者(41家)和证券公司(40家),其他各类机构整体上失信记录数量均保持在较低水平,其中新三板公司和律师事务所各为1家。
同时,资本市场存在违法失信记录的人员数量总计1080人,占比最大的是上市公司人员(董事、监事、高管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总计634人(约占当年全部失信人数的59%),排名第二的是自然人投资者,共有211名自然人投资者出现失信行为,占比约为20%,再次为会计师事务所及资产评估机构人员105人,约占9.7%。从各类人员失信记录数量上看,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存在失信记录的人员数量相对较少。
从失信行为内容上看,2014年失信行为的违法成本持续增加,失信行为被揭露和惩戒的可能性在逐步加大,失信行为总体呈现多样化态势,包括信息披露违法失信、市场交易违法失信、业务经营违法失信、内控管理违法失信等多种形式,其中信息披露违法失信行为占据主要部分。随着对主要失信行为的严格监管执法,不同违法失信行为会杂交、糅合,制造或者利用信息优势、借助职务便利等可能将以“创新”的面目出现。
张晓军称,诚信是资本市场健康、稳定、繁荣发展的重要基础。2014年度诚信信息数据的定量和定性分析,体现了一年来中国证监会立足“两维护、一促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推进监管转型、持续加强市场诚信建设的重要成果,为进一步提升资本市场诚信水平,强化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诚信约束作用提供了较好的基础和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