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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存单发行主体扩容 利率市场化再近一步

2015年08月01日 07:10    来源: 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 傅苏颖

  7月30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发布《关于扩大大额存单发行主体范围的通知》,决定扩大大额存单发行主体范围,机构个数由目前的9家扩大至102家。这也意味着,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以下简称自律机制)的93家基础成员将全部纳入大额存单的发行主体。这其中包括了43家城商行、37家农商行和农信社以及华商银行、华一银行、汇丰银行等3家外资行。

  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普遍认为,大额存单扩容意味着利率市场化制度准备进一步完善,反映出改革的进步。

  2015年6月2日,央行正式发布了《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大额存单业务正式开闸。

  6月15日,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等9家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核心成员发行了首批大额存单。

  不过,无论是收益水平还是流动性,首批大额存单的表现较为平淡,未现抢购热潮。首批产品普遍选择在央行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40%,与当前银行理财5%左右的预期收益对比,大额定单的收益偏低。

  “发行利率预计难以大幅提高。” 民生证券银行业研究员廖志明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实体经济尚在企稳,企业有效融资需求不足,银行提升存款利率的动力不足。从目前情况看,各行已发行的大额存单期限大多在一年及以内,发行利率较存款基准利率上浮30%-40%,稍微高于普通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作为吸收一般性存款的工具,需要缴纳存款准备金等,其发行利率预计将低于同期限表外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短期内,预计一年以下大额存单发行利率在2%-2.8%间。

  不过,廖志明表示,发行大额存单有助于丰富负债工具,降低中小银行负债成本。

  “目前,同业存单发行利率大多在3%-4.2%间,中小银行相对偏高。大额存单将能增强中小银行吸收一般性存款的能力,优化负债结构,且由于发行利率预计低于同业存单,有利于降低负债成本。” 廖志明认为。

  “大额存单是利率完全放开,利率市场化改革实现后商业银行管理流动性的一个重要工具。”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央行这次把大额存单的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就是让更多的城商行、农商行等中小银行有机会练兵,为下一步全面实现利率市场化做好准备。


(责任编辑: 邢晓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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