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
长 信 基金 管 理有 限 责任 公 司关 于
长 信 利众 分 级债 券 型证 券 投资 基 金 之利众 A 份额
折 算 方案 的 公告
根 据《长信利众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 基 金 合
同”)及《 长信利众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的规定, 长信利众分
级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金 ( 以 下 简 称 “ 本基金 ” ) 原则上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 3
年内, 每满6 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基金管理人将对利 众A 进行基金份额折算。
现将折算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 、 折 算 基准 日
根据 《基金合同》 的约定, 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确认,2015 年 8 月 3 日为利 众 A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及第 5 个开放申购与赎
回日。
二 、 折 算 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所有利 众A 份额。
三 、 折 算 频率
自 《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3 年内, 每满6 个月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
一次。
四 、 折 算 方式
折算 基准日日终,利众 A 基金份 额净值调整为 1.0000 元,折算后,基金份
额持有人持有的利 众A 份额数按照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利众 A 基金份额折算公式如下:
利众 A 的折算比例=折算基准日 折算前利众A 的基金份额净值/1.0000
利众 A 折算后的份额数=折算前利众 A 的份额数×利众A 的折算比例
利众 A 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产生
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临时公告
根据 《基金合同》 的规定, 利 众A 在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将以四舍五
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 8 位, 由此计算得到的利 众A 的折算比例将保留到小数
点后8 位。
除 保 留 位数因 素 影 响外, 基 金 份额折 算 对 利 众 A 持 有人 的 权 益无实 质 性 影
响。
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后, 折算日折算前利 众A 基金份额净值、 利 众A 折算比
例的具体计算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若近期市场出现异常波动,导致本折算方案不适用,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 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
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长 信 基 金 管理 有 限 责 任公 司
2015 年 7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