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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添利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15年07月24日 10:11    来源: 中国经济网    

  鹏华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鹏华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 年 7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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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鹏华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鹏华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简称 鹏华添利宝货币

  基金主代码 00166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年 7 月 21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鹏华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鹏华添利宝

  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申购起始日 2015 年 7 月 23 日

  赎回起始日 2015 年 7 月 23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5 年 7 月 23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5 年 7 月 23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5 年 7 月 23 日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鹏华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001666)定于 2015 年 7 月 23

  日起本基金的每个开放日(本公司公告暂停相关业务的除外)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

  定额投资业务。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不设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单笔

  最低申购金额为 0.01 元人民币。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申购金额要高于 0.01 元

  人民币,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

  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

  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费率为 0。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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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

  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为 0。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本基金的转换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费用。

  具体转换费用组成如下:

  1、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年限递减,具体各基金的赎回费率请参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

  其更新或相关业务公告,并可在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查询。基金转换费用中转出基金

  的赎回费总额不低于 25%归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财产。

  2、申购费用补差

  本基金申购手续费为 0,本基金转入其他基金时,申购费用补差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其他

  基金转入本基金时申购费用补差为 0。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转换业务适用基金范围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与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鹏华精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鹏华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 A 类份额和 B 类份额)、鹏华上证民营企业 50 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鹏华消费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盛稳固收益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深证民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联接基金、鹏华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金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

  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产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鹏华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双债加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双债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增值宝货币市场基金、鹏华品牌

  传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环保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医疗保健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鹏华先进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养老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安盈

  宝货币市场基金、鹏华弘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 A 类份额和 C 类份额)、鹏华弘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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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 A 类份额和 C 类份额)、鹏华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

  华弘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 A 类份额和 C 类份额)、鹏华弘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包括 A 类份额和 C 类份额)、鹏华弘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 A 类份额和

  C 类份额)、鹏华弘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 A 类份额和 C 类份额)、鹏华弘实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 A 类份额和 C 类份额)、鹏华弘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

  括 A 类份额和 C 类份额)、鹏华弘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 A 类份额和 C 类份额)、

  鹏华弘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 A 类份额和 C 类份额)、鹏华改革红利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鹏华弘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 A 类份额和 C 类份额)和鹏华外延成长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

  今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若开通与本基金的转换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将另

  行公告。

  2、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转出份额×转出净值×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份额对应的 T 日未付收益-转出基金

  赎回手续费

  补差费(外扣)=转出金额×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金额×

  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补差费

  转入份额=(转出金额-补差费)/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如:某基金份额持有人(非养老金客户)持有本基金 10,000 份基金份额,决定转换为鹏

  华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转换份额对应的 T 日未付收益为 1.20 元,转入基金的份额

  净值是 1.05 元,并且转入基金对应的前端申购费率为 1.5%,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10,000×1.00×0=0

  转出金额=10,000×1.00+1.20-0=10,001.20 元

  补差费(外扣)=10,001.2×1.5%/(1+1.5%)-10001.2×0/(1+0)=147.78 元

  转换费用=147.80+0=147.80 元

  转入份额=(10,001.2-147.80)/1.05=9,384.19

  即: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 10,000 份本基金决定转换为鹏华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假设转换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 元,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9,384.19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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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且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代理销售机构须同时具备拟

  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的合法授权代理资格,并开通了相应的基金转换业务。

  (2)注册登记机构以收到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T 日)。投资人转换基金成

  功的,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人办理权益转换的注册登记手续,投资人通常可自 T+2 日(含

  该日)后向业务办理网点查询转换业务的确认情况,并有权转换或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4)本公司基金单笔转换申请的最低份额为 200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

  份额转换。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5)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人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

  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赎回处理的原则。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代销机构提交申请,约

  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代销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

  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购费率及计算公式等同于一般申购业务。投资者办理该业务具

  体费率以销售机构当时有效的业务规定或相关公告为准。

  (1)扣款日期和扣款金额

  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前,须指定本人的一个人民币结算账户作为扣款账户,并经办

  理本业务的代销机构认可。投资者须遵循各销售机构有关扣款日期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

  月固定扣款金额。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含 100 元),各代销机

  构可根据需要设置等于或高于 100 元的最低扣款金额,具体最低扣款金额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2)交易确认

  本业务的申购需遵循“确定价”和“金额申购”的原则,申购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

  元的基准进行计算。基金申购申请日(T 日)为本业务每月实际扣款日(如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

  延至基金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将在 T+1 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人的基金账户内。基

  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 T+2 工作日。投资人办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购基金后,本基金已

  开放赎回业务的,投资者可从 T+2 工作日起办理基金的赎回。赎回费率按照相关基金合同约定的

  一般赎回业务的赎回费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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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变更和终止

  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

  办理该业务网点申请办理,办理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直销机构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包括本公司设在深圳、北京、上海、武汉、广州的直销中

  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3 层

  网址:www.phfund.com

  全国统一客服务电话:400-6788-999

  7.2 场外销售机构

  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山东)、中信证券(浙江)、长江证券、光大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海

  通证券、国泰君安证券、申万宏源证券、天风证券、华鑫证券、国金证券、平安证券、渤海证券、

  中国国际金融、中信建投期货、天天基金、深圳众禄、上海好买、杭州数米、浙江同花顺、和讯

  信息。

  注:如本基金新增、变更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本基金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将通过网站、基金份额

  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

  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相关业务规则的详细情况,请阅读 2015 年 7 月 10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上的《鹏华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或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phfund.com)查询,并以此为准。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投资人投资本基金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

  明书,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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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7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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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李乔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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