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通工银瑞信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
托管及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公告
根据《工银瑞信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约定,工银瑞信基金管理公
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 2015 年 7 月 27 日起,开通工银瑞信中证环保产业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转托管业务和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具体事项公
告如下:
一、转托管业务
为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登”)提出申请,自 2015 年 7 月 27 日起开通本基金(基金简称“工银中证环保产业指数
分级”,基金代码:164819,其中场内简称“环保母基”)跨系统转托管和系统内转托管
业务。
投资人自 2015 年 7 月 27 日起可以通过认购/申购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工银
环保份额跨系统转托管业务。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二、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一)份额配对转换是指本基金的工银环保份额与工银环保 A 份额(场内简称“环保
A 端”,基金代码:150323)、工银环保 B 份额(场内简称“环保 B 端”,基金代码:150324)
之间的配对转换,包括以下两种方式:
1、分拆。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 2 份工银环保份额的场内份额申请转换成 1
份工银环保 A 份额与 1 份工银环保 B 份额的行为。
2、合并。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 1 份工银环保 A 份额与 1 份工银环保 B 份额
进行配对申请转换成 2 份工银环保份额的场内份额的行为。
1
3、场外的工银环保份额不进行份额配对转换。场外的工银环保份额通过办理跨系统
转托管业务转至场内后,可按照场内份额配对转换规则进行操作。但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合同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业务办理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依据中登有关规定获得业务办理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
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具有配对转换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为:爱建证券、安信
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通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德邦证券、第一
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莞证券、东海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方正证券、光大
证券、广发华福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
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证券、红塔证
券、宏信证券、宏源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
券、华泰联合证券、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联讯证券、民
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厦门证券、山
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证券、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
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证券、西南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信达证券、兴业
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
公司、中山证券、中天证券、中投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中信万通证券、中信证券、中信证
券(浙江)、中银国际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中登将对具备基金分拆转换及合并转换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名单进行更新,投资者可
登陆中登网站(www.chinaclear.cn)查询最新名单,本公司对该名单的更新不再另行公告。
(三)业务办理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交易时间内(上午 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可
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时除外)。
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公告。
(四)份额配对转换的原则
1、份额配对转换以份额申请。
2
2、申请进行“分拆”的工银环保份额的场内份额必须是2的整数倍。
3、申请进行“合并”的工银环保A份额与工银环保B份额必须同时配对申请,且工银环
保A份额和工银环保B份额必须为正整数且两者的比例为1:1。
4、工银环保份额的场外份额如需申请进行“分拆”,须跨系统转托管为工银环保份额
的场内份额后方可进行。
5、正常情况下,中登深圳分公司在T日收市后对投资者T日交易时间内提交的份额配对
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自T+1日起(包括该日),投资者可查询份额配对转换的成
交情况。
6、份额配对转换应遵循届时相关机构发布的相关业务规则。
基金管理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视情况对上述规定作出调整,并在
正式实施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五)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费用
投资人申请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时,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办理机构可酌情收取一定
的佣金,具体见相关业务办理机构的相关公告或规则。
三、重要提示
1、基金管理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视情况对上述规定作出调整,
并在正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2、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cbccs.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
400-811-999 咨询有关详情。
3、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公司
2015 年 7 月 22 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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