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牌智能自行车一开始在网上众筹时,就吸引了多人的目光
羊城晚报记者 黄汉城 实习生 韦娟明
单车:
“没骑多久就嘎嘎响”
“1年内每天坚持骑行10公里,消耗10万卡路里以上,将骑行数据分享至朋友圈和同城分享满100次,用户将获得购车金额的全部返现,实现0元购车,但有名额限制”。打出这一招后,潮牌智能自行车5月中旬正式上线淘宝众筹后,就吸引了不少自行车发烧友下单。
三款能返现的自行车销售火爆,价格分别为1399元、1799元、2399元。众筹结束后,潮牌获得了2475667元的资金,支持人数为1461人。
“我看介绍说是,潮牌由卓越的自行车发烧友和自行车行业专家共同创立的新型互联网自行车品牌,以为发烧友的项目应该更接地气。” 6月5日,潮州的周先生下单买了一辆1799元的27速自行车。
苦等一个月后,收到货的周先生却一头雾水:“明明下单的是潮牌智能自行车,怎么包装箱上却印着洛克菲勒的商标?说明书也是《洛克菲勒智能自行车说明书》。此外,号称防水防震防爆铝合金一体的自行车显示屏,变成塑料装置甚至有划痕;禧玛诺tx30指拨换成转把;BB5碟刹做工粗糙……和网络的宣传图片相去甚远。”
周先生称,他把车子拿去专业自行车店调试,师傅说这车顶多值800块钱,一年之内基本就会报销了。“骑了不到10分钟,车子后刹就有异响,山地车本来能应对艰难的骑行条件,但在有水的路上,不刹车,时速不超过10公里转弯,车子竟然打滑,我现在都不敢骑了。”
深圳的刘先生也称被这个众筹“坑”了,花了1399块钱买了一台山寨自行车。“到手后发现做工很差,牌子都不对,没骑多久就嘎嘎作响,根本没法骑。”
买主:
该车众筹“出事过”
根据潮牌智能自行车在新浪微博上的认证信息,其所属公司为北京盛大博兴商贸有限公司。有买主反映,其打电话询问潮牌客服,客服称没有发错货,潮牌的产品是洛克菲勒代加工的。
对此周先生表示,这里边或许没那么简单。他留意4月份洛克菲勒京东众筹的消息发现,当时众筹的自行车的型号是JW650,而自己的车子连接了手机软件后显示正是该型号,两款车的智能表都是一样的。根据周先生提供的照片,记者看到潮牌智能自行车的纸箱上,写明厂家为洛克菲勒兴业(天津)自行车有限公司。
21CN聚投诉网显示,今年3月,洛克菲勒兴业(天津)自行车有限公司发起过众筹,生产“洛克菲勒智能一代自行车”,回报是获得与支持金额等额的自行车(997元/辆),共筹得796多万元,但因为价格虚高,涉嫌虚假宣传被用户投诉。4月26日,洛克菲勒智能自行车的相关产品在天猫、淘宝上已经下架。该事件,更是被网络盛传为国内“首例众筹类集体投诉”。
据不完全统计,此次潮牌众筹,广东至少有12名消费者参与,涉及金额为19188元。
有消费者称,众筹本来是为了更好地研发新产品,但如果公司是打着众筹的幌子卖次品则涉嫌欺骗了。“我怀疑这批自行车和上回众筹的是同一批自行车,只是上回出事,换了名称继续卖而已。”周先生叹口气说道。
商家:
可分两次退款
6月28日起,用户陆续在聚投诉平台投诉,要求潮牌自行车全额退货退款。有用户称:“潮牌自行车则坚持,依据淘宝众筹规则,退货只能退30%货款。”
有买主反映,申请淘宝客服介入后,厂家表示可以申请退全款,但用户要先退货,退货后,将通过支付宝以购车金额的30%、70%的百分比分两次退款。
“分两次付款不合理不靠谱,没法控制的,不敢退货,只能耗着等更好的解决方案。”深圳刘先生说道。
7月2日,“潮牌智能自行车”官方微博发文称,针对潮牌闪电自行车,我们承诺一定帮助客户解决所有问题。对21速版本的客户赠送一套指拨和碟刹器。由于是众筹项目,不仅仅是众筹了一个产品,同时也众筹了一个0元活动的契约。我们估算50%的客户可以完成返现,所以在众筹资金的使用上面非常的苛刻,为了能够很好地做到活动结束之后兑现返款。
近日记者向“潮牌智能自行车”官方微博发出采访请求,截至截稿时仍未得到回应,拨打潮牌智能自行车的客服电话也无人接听。
随后,记者电话采访洛克菲勒兴业(天津)自行车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称,本次众筹的潮牌智能自行车确实是由洛克菲勒生产的,但不是京东众筹的那批自行车,京东众筹的洛克菲勒自行车是不能折叠的,而潮牌的是可以折叠的,两款车的价格也不相同,否定了“换名称继续销售”的说法。
律师:
质量不好可退货
昨日,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投融资法律部长邓刚律师向记者指出,潮牌智能自行车众筹是“团购+预购”模式,众筹发起人与参与方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如果众筹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发起方提供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那么, 众筹平台需要负担连带责任吗?邓刚律师介绍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众筹发起方要求赔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众筹发起方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1年内每天骑行10公里,可0元购车。”如今众筹概念兴起,一家公司打出零元众筹智能单车的诱人广告,火速揽到近250万元,1400多人支持。
然而,近日不少广东发烧友把车拿到手后,却发现“没有想象中美”。有消费者质疑,这是早前国内首例遭集体投诉众筹项目的同一款产品,换个名称继续销售。对此,涉事公司回应,自行车仅仅是代工而来,并不是同一批自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