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景顺长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 年 7 月 17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景顺长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货币 ETF(场内简称:景顺货币)
基金主代码 511890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年 7 月 16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景顺长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
金合同》、《景顺长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2.基金募集情况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867 号
自 2015 年 7 月 6 日
基金募集期间
至 2015 年 7 月 10 日止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验资机构名称
(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15 年 7 月 16 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2,317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元) 344,948,000.00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元) 0
有效认购份额 344,948,000.00
募集份额(单位:份) 利息结转的份额 0
合计 344,948,000.00
认购的基金份额 (单位:份) 0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
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0
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
是
件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2015 年 7 月 16 日
注: 1、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为 0;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为 0。
2、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
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登
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之后,
到 销售 机构 的网 点进 行交 易确 认的 查询 ,也 可以 通过 本基 金管 理人 的客 户服 务电话
4008888606 和网站 www.igwfmc.com 查询交易确认状况。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赎回。本基金可在基金
上市交易之前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但在基金申请上市期间,可暂停办理申购、赎回。基金
管理人应在申购开始日、赎回开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
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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