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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货币:关于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15年07月18日 09:25    来源: 中国经济网    

  关于景顺长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 年 7 月 17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景顺长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货币 ETF(场内简称:景顺货币)

  基金主代码 511890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年 7 月 16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景顺长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

  金合同》、《景顺长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2.基金募集情况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867 号

  自 2015 年 7 月 6 日

  基金募集期间

  至 2015 年 7 月 10 日止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验资机构名称

  (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15 年 7 月 16 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2,317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元) 344,948,000.00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元) 0

  有效认购份额 344,948,000.00

  募集份额(单位:份) 利息结转的份额 0

  合计 344,948,000.00

  认购的基金份额 (单位:份) 0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

  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0

  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

  是

  件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2015 年 7 月 16 日

  注: 1、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为 0;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为 0。

  2、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

  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登

  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之后,

  到 销售 机构 的网 点进 行交 易确 认的 查询 ,也 可以 通过 本基 金管 理人 的客 户服 务电话

  4008888606 和网站 www.igwfmc.com 查询交易确认状况。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赎回。本基金可在基金

  上市交易之前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但在基金申请上市期间,可暂停办理申购、赎回。基金

  管理人应在申购开始日、赎回开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

  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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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李乔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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