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网站信息显示,柳化股份因发生大量非经常性资金往来、力帆股份副总裁因违规交易,遭到上交所的通报批评处分。
经查明,柳化股份与关联方在2014年3月12日至12月31日期间,未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在无交易背景情况下,发生大量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其中,柳化股份及控股子公司柳州市柳化复混肥料有限公司、湖南中成化工有限公司、东莞振华泰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向公司直接控股股东柳州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广东中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桂成化工有限公司,向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广西柳州化工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湖南智成化工有限公司、广西柳州氯碱有限公司先后共提供非经营性资金55笔,总计90705.1万元,单日累计最高占用余额为2.09亿元,2014年末公司收回全部被占用资金,并收取资金占用费755.18万元。因上述违规事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出具否定意见,认为公司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上交所认为,柳化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与直接控股股东柳州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以及与间接控股股东广西柳州化工控股有限公司及子公司的以上非经营性资金往来行为,发生频繁,数额巨大,违反了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覃永强、总经理袁志刚、财务总监黄吉忠、董事会秘书龙立萍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相应责任,故上交所决定对公司及上述相关人士等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另一公司力帆股份因筹划非公开发行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4月27日起停牌,并于2015年4月29日披露2015年一季报。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13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以及对公司股票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决策过程中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而公司副总裁郝廷木未遵守前述规定,于2015年4月27日买入力帆股份股票35800股,成交均价13.645元/股,成交金额488491元。
上交所认为,郝廷木的上述交易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鉴于公司副总裁郝廷木违规买入的股票数量和金额较大,且同时构成两项违规,经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决定对郝廷木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