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朱宝琛
《证券日报》记者7月14日获悉,为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清理整顿违法从事证券业务活动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19号)有关规定,中国结算发布通知,就有关事项进行明确。
中国结算要求,各开户代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开户实名制有关要求,切实履行开户实名制审核义务,要在开户前督促投资者认真阅读《证券账户业务申请表》中列示的有关证券账户业务办理须知内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账户实名制要求以及违规可能承担的相应后果,严禁为涉嫌违反账户实名制的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或提供其他便利。
各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私募基金、期货公司应当对名下开立的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证券账户、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专用证券账户、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专用证券账户、信托产品证券账户、私募基金证券账户、期货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账户进行全面自查。
《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到,自查的重点包括四方面:一是存量账户是否存在下设子账户、分账户、虚拟账户的情况;二是是否存在借用他人证券账户或出借本人证券账户给他人使用的情况;三是是否存在开户后相关证券投资产品并未依法成立,而证券账户在使用的情况;四是需要说明的其他涉嫌违反账户实名制的情况。
“相关机构应当于7月底前以法人为单位向中国结算书面报送加盖法人公章及合规负责人签章的自查报告并一并提交报告电子版,逾期不报或存在瞒报漏报情况的,中国结算将视情节轻重采取限制存量证券账户使用、暂停新开证券账户等措施。”中国结算称。
投资者应当严格按照现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申请开立及使用证券账户,不得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不得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买卖证券。对于发现并查证属实的违反账户实名制行为,中国结算将视情况对所涉证券账户采取限制使用、注销等措施,对所涉投资者采取禁止新开户等措施。
此外,《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到,中国结算近期将组织开展对证券公司账户业务开展情况以及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开立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中国结算将采取禁止新开证券账户、限制存量账户使用等自律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