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不定期份额折算前收盘价调整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及《鹏
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以 2015 年 7 月 8 日为基准日,对在该日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鹏华新
能源 A 份额(场内简称:新能 A,基金代码:150279)、 鹏华新能源 B 份额(场
内简称:新能 B,基金代码:150280)、 鹏华新能源份额(场内简称:新能源,基
金代码:160640)办理了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对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结果,详见
2015 年 7 月 10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鹏华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上的《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不定期份额折
算结果及恢复交易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2015 年 7 月
10 日复牌首日新能 A、新能 B 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将调整为 2015 年 7 月 9 日的
新能 A、新能 B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四舍五入至 0.001 元),分别为 1.000 元和
1.006 元。2015 年 7 月 10 日当日新能 A 和新能 B 均可能出现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情
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
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
产品进行投资。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7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