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完成发行62只短期公司债券,金额总计1942.7亿元
■本报记者 朱宝琛
近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将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业务试点范围扩展至所有证券公司,同时,允许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收益权资产证券化业务,进一步拓宽证券公司融资渠道,支持证券公司业务稳步开展。
《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到,为支持证券公司扩大融资渠道,上交所积极采取措施推动上述两项业务落实。
据《证券日报》记者了解,截至目前,已有累计13家证券公司(含证金公司)在上交所申报发行短期公司债券,备案金额达1464亿元;其中27只已完成发行,发行金额合计914亿元,加权平均利率为5.35%。
截至2015年6月30日,在深交所取得无异议函(或备案通知书)的短债发行人为9家,共完成发行35只,金额总计为1028.7亿元。
《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到,此次扩大试点范围至所有证券公司后,证券公司更是反应积极,不少公司已主动联系上交所咨询相关业务流程。上交所对业务试点扩容表示积极支持,将在项目申报管理上提高处理效率,项目材料齐备的,将由专人负责,并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挂牌转让无异议函,大力推动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业务的全面铺开。
深交所短债转让条件确认申请采用便捷的电子化申报渠道,完备性核对采取绿色通道的形式,如申报材料齐备且符合非公开发行相关要求即可最快在两个工作日内获取《转让条件确认无异议函》。
业内人士表示,证券公司发行短债不仅解决了其融资渠道有限、融资品种单一、融资成本高企、融资额度严重受限的问题,同时为券商提供了市场化的短期融资工具和渠道,有效地提高证券公司的融资能力。
同时,沪深交易所全力推动证券公司两融资产证券化业务落实。近年来,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市场规模快速增长。截止今年6月底,沪深两市融资余额已接近2万亿元人民币,其中沪市融资余额为1.27万亿元人民币。总体上,两融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较为完善,属于证券公司的优质资产。两融资产证券化是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中产生的融出资金债权进行资产证券化,可以盘活证券公司的优质存量资产,为证券公司提供合规和低成本的融资渠道,可促进融资融券业务的良性循环。
深交所一直积极支持和拓展包括融资融券债权、股票质押回购债权、商业物业不动产、保障房建设等在内的创新基础资产类型开展资产证券化。针对证券公司融资债权资产证券化,深交所前期已就基础资产界定、基础资产管理和附属担保权益安排等方面进行多方论证,已有项目进入挂牌条件确认阶段。资产证券化业务实行备案制以来,深交所不断优化资产证券化挂牌转让业务流程,加强产品存续期持续信息披露监管。
上交所表示,将大力支持证券公司开展两融资产证券化业务,协助证券公司完善项目方案,提高挂牌转让申请受理效率,同时做好业务开展中的风险把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