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8日对华海药业、青海华鼎等部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违规减持股份作出处罚。据悉,近期上交所集中处理涉及股东、董监高违规减持案例已达到9件,并尚有6件同类案件正在处理进程中。
华海药业副总违规减持4万股
经上交所查明,华海药业于2015年4月7日披露2014年年报,而公司副总经理王飚未遵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票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有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规定,于2015年3月20日卖出了公司股票40,000股。王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及其在《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鉴于王飚违规卖出的股票数量和金额较大,上交所决定对其予以通报批评,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此外,青海华鼎股东沈付兴于2015年3月11日至3月17日期间,合计买入青海华鼎14,241,954 股,占青海华鼎总股本的6.01%。沈付兴在持有青海华鼎的股份达到其已发行股份的5%时,未按《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停止买卖并履行权益变动的披露义务。2015年3月17日至3月18日,沈付兴又卖出青海华鼎股票4,511,954股,占青海华鼎总股本的1.90%,期间获利187万元。沈付兴将其持有的青海华鼎股份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又构成《证券法》禁止的短线交易行为。沈付兴的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且违规交易数量较大,上交所决定对其予以通报批评,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持有维科精华14,716,7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1%,宁波市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原持有公司41,983,4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30%。后者为前者的全资子公司,二者为一致行动人,原合计持有维科精华总股本的19.31%,自2011年4月7日至2015年5月18日,累计卖出维科精华15,935,8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3%。东方通信股东普天东方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自2007年9月3日至2015年5月19日,累计减持东方通信股票共计71,407,260股,占东方通信总股本的5.69%。上述两公司股东在卖出达到5%时均未及时停止买卖并履行权益变动的披露义务。鉴于此,上交所决定对上述相关股东予以监管关注。
“超标”减持且不披露现象最集中
据统计,近期上交所已集中处理9件涉及股东、董监高违规减持案例。其中通报批评 2件,涉及2人次。监管关注7 件,涉及8人次。违规原因主要是减持达到5%未及时停止交易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因卖出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窗口期违规卖出股票等。其中最集中的违规行为是减持达到5%未及时停止交易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据了解,目前上交所尚有6件涉及股东、董监高减持违规案件正在处理进程中。其中拟予以通报批评6件,涉及6人次;监管关注1件,涉及2人次。减持违规主要原因仍然集中于减持合计达到5%未及时停止交易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交所表示,将秉持依法监管、违规必究的原则,严厉查处此类违规减持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的公平和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