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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哪儿须赔逾8000万元

2015年07月03日 08:01    来源: 南方日报    

  南方日报讯 (记者/叶丹)北京时间7月2日,去哪儿宣布已经获得了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就该公司与艺龙之间有关《库存分销协议》的合同纠纷做出的终审判决。

  据悉,北京高院在终审判决中维持了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1月1日做出的判决:(1)去哪儿向艺龙支付52335369元和36450000元人民币两笔赔偿;(2)艺龙向去哪儿支付8127400元人民币的佣金;(3)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库存分销协议》。法院还判决去哪儿向艺龙支付227599元人民币的法律费用,双方分摊诉讼费。

  资料显示,艺龙于2013年9月11日起诉了去哪儿网子公司——北京趣拿软件科技有限公司,称去哪儿网擅自违反合同提前终止了双方的酒店库存分销合作。艺龙要求,去哪儿继续善意履行合同,恢复酒店库存分销合作,并赔偿因此给艺龙造成的全部损失。

  去哪儿认为,终审判决不会对该公司未来的业务进展、运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实质性影响。


(责任编辑: 刘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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