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 年 6 月 27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博时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博时新起点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142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年 6 月 24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博时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博时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15 年 6 月 30 日
赎回起始日 2015 年 6 月 30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博时新起点混合A 博时新起点混合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1424 001425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是 是
注:(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博时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投资者应及时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致电博时一线通 95105568(免长途话费)或
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bosera.com 查询其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本基金管理人自基
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本基金持有人寄送确认书。请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注
意确认开户时填写的地址是否准确、完整,须包括省、市、区、具体地址及邮政编码等,若
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到原开户机构或通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变更相关资料。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1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
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申购 A 类基金份额,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追加申购最低金
额为人民币 100 元。投资人申购 C 类基金份额,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5,000,000
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各销售机构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申购金额,追
加最低申购金额或追加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
(2)申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申购均采用金额申购方式,申购费率如下表。投资
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A 类份额 C 类份额
申购金额(M) (001424) (001425)申
申购费率 购费率
M <100 万元 1.0% 1.0%
100 万元≤M <500 万元 0.75% 0.75%
500 万元≤M <1000 万元 0.50% 0.50%
M ≥1000 万元 1000 元/笔 1000 元/笔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
等各项费用。
(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的数量或比例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
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 100 份,
2
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00 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
赎回。
(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期限递减,费率如
下:
A 类份额 C 类份额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Y) (001424) (001425)赎回
赎回费率 费率
Y<7日 1.5% 0.50%
7 日≤ Y<30 日 0.75% 0.50%
30 日≤ Y<一年 0.5% 0
Y≥一年 0 0
(注:一年指 365 日)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
取。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 A 类基金份额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
续持有期不少于 30 日但少于一年的 A 类基金份额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的 75%计入基金财
产。对于持续持有 C 类基金份额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如法律法规对赎回费的强制性规定发生变动,本基金将依新法规进行修改,不需召开持
有人大会。
(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赎回份额的数量或
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
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及直销网上交易)。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
网上交易,可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bosera.com 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
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定期
投资业务规则》等办理相关开户、申购、赎回、基金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场外非直销机构
3
序
销售机构 是否开通申赎
号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一路财富(北京)信息
2 是
科技有限公司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上述代销机构和直销机构均受理投资者的开户、日常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本基金
若增加、调整直销机构或场外非直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5 年 6 月 12 日《中国证
券报》和 2015 年 6 月 18 日《上海证券报》上的《博时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6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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