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国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富国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富国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15
年 6 月 5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155 号)。中国
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
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的基金类型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是指富国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包括上海投资理财中心,代销机构是
指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
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
证券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
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4、基金募集期:本基金自 2015 年 7 月 1 日至 2015 年 7 月 15 日止(周六、
周日部分代销机构对个人照常办理业务)通过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5、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
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
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
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6、客户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一
个客户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
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已经持有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到
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认购的,不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可凭富国基金账号到非原开
户机构办理账户登记,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7、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的认购金额起点为 100 元(含认购费)。投资者
通过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认购金额限制外,当销售
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
规定。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50,000 元(含
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20,000 元(含认购费)。已在直销网点有
认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
制,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通过基金管理
人网上交易系统或电话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认购最
低金额的限制,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
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
8、销售机构(指代销机构和/或直销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
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应以
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由本公司担任)的确认登记为准。
客户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9、本公告仅对“富国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
项和规定予以说明。客户欲了解“富国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5 年 6 月 27 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上的《富国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
说明书”)和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上的《富国新动力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10、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fullgoal.com.cn)以及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站
(www.ccb.com)。
客户亦可通过本公司网址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1、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
询。
12、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机构客户,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95105686、4008880688 咨询购买事宜。
13、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4、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5、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
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高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投资有风
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
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
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
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风险、合规性风险及本
基金的特有风险等。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
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中小企业私
募债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等,从而增加了本基金整
体的债券投资风险。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股指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
具备一些特有的风险点。投资股指期货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市场风险、流动性风
险、基差风险、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自由开放
期可自由申购、赎回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16、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
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富国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简称和代码
基金简称:富国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
基金代码:A 类份额代码:001508;C 类份额代码:001510
3、基金类型
混合型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
6、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者。
7、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
本公司的直销网点: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本公司网址(www.fullgoal.com.cn)
(2)代销机构:
本公司的代销机构: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山
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上述销售机构或网点的联系方式见本公告第九部分“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
机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上述基金销售机构,或选择其他符合
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8、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
过 3 个月。本基金募集期自 2015 年 7 月 1 日至 2015 年 7 月 15 日,期间面向个
人客户和机构客户同时发售。募集期满,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
条件,基金管理人可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并取得中国证监
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但管理人亦可视情况适当延后此期限。若未达
到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则本基金将在 3 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发售。
若 3 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
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9、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数量限制
1)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
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3)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
得撤销。
4)基金管理人规定,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单笔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 100
元。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认购金额限制
外,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销售
机构的业务规定。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50,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20,000 元(含认购费)。已
在直销网点有认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
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或电话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
点单笔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追加认购
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
5)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1)认购费率
募集期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
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用。认购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而是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各销售机构销售的份额类别以其业务规定
为准,敬请投资者留意。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
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具体如下:
A、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 万元 1.20%
100 万元≤M<500 万元 0.80%
M≥500 万元 1000 元/笔
注:上述认购费率适用于除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 A 类份额的养老
金客户以外的其他投资者。
B、特定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 万元 0.36%
100 万元≤M<500 万元 0.24%
M≥500 万元 1000 元/笔
注:上述特定认购费率适用于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 A 类份额的养
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
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
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在招募
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
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2)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①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收
取认购费用,认购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②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
额。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一: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则对应的认购费率为 1.2%,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5.50 元,则可认购份额为:
认购净金额=10,000/(1+1.2%)=9,881.42 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 元
认购份额=(10,000-118.58+5.50)/1.00=9,886.92 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可得到 9,886.92
份 A 类基金份额。
例二:某投资者(养老金客户)投资 2,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则对应的认购费率为 0.24%,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1,100.00 元,则可认购
份额为:
认购净金额=2,000,000/(1+0.24%)=1,995,211.49 元
认购费用=2,000,000-1,995,211.49=4,788.51 元
认购份额=(2,000,000-4,788.51+1,100.00)/1.00=1,996,311.49 份
即 : 该 投 资 者 投 资 2,000,000 元 认 购 本 基金 A 类 基 金 份 额 ,可 得 到
1,996,311.49 份 A 类基金份额。
③投资人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计算方式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三:某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定募集期产生
的利息为 5.50 元,则可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5.50)/1.00=10,005.50 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定募集期产生的
利息为 5.50 元,可得到 10,005.50 份 C 类基金份额。
(4)认购的确认
当日(T 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可在 T+2 日到网点查
询交易情况,在募集截止日后 4 个工作日内可以到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次基金的募集,在募集期内面向个人和机构客户同期发售。
2、本公司直销网点接受首次单笔认购金额在 50,000 元以上(含 50,000 元)、
追加认购金额在 20,000 元以上(含 20,000 元)的客户(不分机构和个人)的认
购申请。已在直销网点有认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
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
情调整。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或电话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
直销网点单笔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追
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
3、代销机构可接受客户(不分机构和个人)首次单笔认购金额在 100 元以
上(含 100 元)的认购申请。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
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在本基金的直销机构以及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
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等代销机构购买本基金时,本基金 A
类份额代码为 001508;本基金 C 类份额代码为 001510。
5、募集期客户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
三、个人客户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网点
如果个人客户认购金额在 50,000 元(含 50,000 元)以上,可以选择到本公
司上海投资理财中心办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 9:00-15: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
理)。
2、个人客户办理开户申请时,应亲赴直销网点,并提供下列资料:
(1)客户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中国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2)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业
务申请表》。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客户需指定一银行账
户作为客户赎回、分红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客户在任一商业银行的
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客户名称严格一致。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
等。
3、认购资金的划拨程序:
(1)个人客户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
入富国指定的银行账户:
富国开放式基金直销账户信息(可任选其一):
1)中国建设银行
户名: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账号:31001550400050010860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2)招商银行
户名: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账号:216089214310006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3)交通银行
户名: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账号:310066726018150011325
开户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第一支行
4)中国工商银行
户名: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账号:1001202919025735568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5)中国农业银行
户名: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
账号:034923-00879010180
联行号:103290028025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2)汇款时,客户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客户应在“汇款人”栏中完整填写其在富国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客户
名称;
2)汇款完成后,客户应尽快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回单联传真至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4、个人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填妥的《基金风险确认单》和《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二)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个人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在与本公司达成网
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
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在 2015 年 7 月 15 日 15:00 前受理客户认购申请。
(三)本公司电话交易系统
已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个人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0688 办理认购业务。本公司电话交易系统在 2015 年 7 月 15 日 15:00 前
受理客户认购申请。本公司电话交易系统不支持办理基金账户开户业务,敬请投
资者留意。
(四)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30-15: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符合要求的借记卡或者单位结算账户并存入足额资金。
(2)出示有效证件及相关材料。
(3)首次办理业务须提供填妥的开户申请及风险测评问卷。
(4)提供填妥的认购业务申请。
3、注意事项:
若有其他方面要求,以各代销银行的说明为准。
(五)证券公司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在本基金的代销券商适用,并仅供投资者参考,
具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 9:30-11:30 和 13:00-15:00(周六、
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到营业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资金账户卡;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在各个代销券商代销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
的具体手续可能有所区别,请投资者仔细阅读代销网点的业务公告或咨询代销网
点的相关工作人员;
(2)个人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方式包括电话、互联网、
磁卡自助、热自助等,具体可以采用的方式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3)个人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的方式可能有所区
别,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4)个人投资者若委托他人办理开户和认购事宜,须按照代销券商代销网
点的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
(5)其他有关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程序,若有其它方面的要
求,以代销券商代销网点的说明为准。
(六)其他销售机构
个人客户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客户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网点
如果机构客户认购金额在 50,000 元(含 50,000 元)以上,可以选择到本公
司上海投资理财中心办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 9:00-15: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
理)。
2、机构客户办理开户申请时,应由指定经办人亲赴直销网点,并提供下列
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
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
位公章的复印件;
(2)加盖单位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4)法定代表人和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印鉴卡一式三份;
(6)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
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7)填妥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业
务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客户需指定一银行账
户作为客户赎回、分红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客户在任一商业银行的
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客户名称严格一致。
3、认购资金的划拨程序:
(1)机构客户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
入富国指定的银行账户:
富国开放式基金直销账户信息(可任选其一):
1)中国建设银行
户名: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账号:31001550400050010860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2)招商银行
户名: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账号:216089214310006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3)交通银行
户名: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账号:310066726018150011325
开户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第一支行
4)中国工商银行
户名: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账号:1001202919025735568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5)中国农业银行
户名: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
账号:034923-00879010180
联行号:103290028025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2)汇款时,客户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客户应在“汇款人”栏中完整填写其在富国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客户
名称;
2)汇款完成后,客户应尽快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回单联传真至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4、机构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填妥的《基金风险确认单》和《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
印鉴章。
(二)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30-15: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符合要求的借记卡或者单位结算账户并存入足额资金。
(2)出示有效证件及相关材料。
(3)首次办理业务须提供填妥的开户申请及风险测评问卷。
(4)提供填妥的认购业务申请。
3、注意事项:
若有其他方面要求,以各代销银行的说明为准。
(三)证券公司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在本基金的代销券商适用,并仅供投资者参考,
具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 9:30-11:30 和 13:00—15:00(周六、
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如果没有,
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开户,同时办理基金账户开户。
1)机构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
印件或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经办人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的授权委托书(法定
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机构公章)。
(2)如果已有资金账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
需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开户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加盖机构公章);
6)证券公司资金账户卡。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具
体手续可能有所区别,请投资者仔细阅读代销网点的业务公告或咨询代销网点的
相关工作人员;
(2)机构投资者需由授权的业务经办人本人到代销机构指定的代销网点办
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机构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方式包括电话、互联网、
磁卡自助、热自助等,具体可以采用的方式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4)机构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的方式可能有所区
别,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5)其他有关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程序,若有其它方面的要
求,以代销券商代销网点的说明为准。
(四)其他销售机构
机构客户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公司的本基金的募集专
户中,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利息折成基金认购份额不收取认购
费、不受最低认购份额限制。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募集期结
束后完成。
六、退款
1、个人及机构客户认购失败(指客户的认购申请未得到过户登记人的确认)
时,其认购资金将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客户指定银行账户划
出。
2、在募集期结束后,如果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
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 30 天内退
还基金认购人。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满,达到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合同方可生效。
1、募集期截止后,由银行出具各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
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
2、销售机构根据注册登记人确认数据将该基金的有效认购资金和认购资金
在认购期所生利息扣除认购费用后一并划入该基金存款账户。由该基金存款账户
开户行出具基金存款证明后,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各基金
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注册登记人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3、基金管理人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八、基金合同生效前的费用处理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从认购费中
列支,不在基金资产中列支。
九、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17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17 层
法定代表人:薛爱东
成立日期:1999 年 4 月 13 日
电话:(021)20361818
传真:(021)20361616
联系人:范伟隽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联系人:田青
客户电话:95533
公司网站:www.ccb.com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17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17 层
法定代表人:薛爱东
总经理:陈戈
直销网点: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上海投资理财中心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大连路 588 号宝地广场 A 座 23 楼
传真:021-20361544
联系人:林燕珏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
2、代销机构:
( 1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 号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 号
法人代表: 王继康
联系电话: 020-28019593
传真电话: 020-22389014
联系人员: 黎超雄
客服电话: 020-961111
公司网站: www.grcbank.com
( 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法人代表: 万建华
联系电话: (021)38670666
传真电话: (021)38670666
联系人员: 芮敏琪
客服电话: 400-8888-666
公司网站: www.gtja.com
( 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人代表: 王常青
联系电话: (010)65183888
传真电话: (010)65182261
联系人员: 权唐
客服电话: 400-8888-108
公司网站: www.csc108.com
( 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 王东明
联系电话: (010)84588888
传真电话: (010)84865560
联系人员: 顾凌
客服电话: 95558
公司网站: www.cs.ecitic.com
( 5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人代表: 王开国
联系电话: (021)23219000
传真电话: (021)23219000
联系人员: 李笑鸣
客服电话: 95553
公司网站: www.htsec.com
( 6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人代表: 李梅
联系电话: (021)33389888
传真电话: (021)33388224
联系人员: 黄莹
客服电话: 95523 或 4008895523
公司网站: www.swhysc.com
( 7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 29 号迪凯银座 22 层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 29 号迪凯银座 22 层
法人代表: 沈强
联系电话: 0571-85776114
传真电话: 0571-85783771
联系人员: 李珊
客服电话: 95548
公司网站: www.bigsun.com.cn
( 8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办公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法人代表: 杨宝林
联系电话: 0532-85022326
传真电话: 0532-85022605
联系人员: 吴忠超
客服电话: 95548
公司网站: www.citicssd.com
( 9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人代表: 张志刚
联系电话: 010-63080985
传真电话: 01063080978
联系人员: 唐静
客服电话: 400-800-8899
公司网站: www.cindasc.com
( 10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人代表: 薛峰
联系电话: 021-22169999
传真电话: 021-22169134
联系人员: 刘晨、李芳芳
客服电话: 95525
公司网站: www.ebscn.com
( 11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法人代表: 常喆
联系电话: (010)84183333
传真电话: (010)84183311-3389
联系人员: 黄静
客服电话: 400-818-8118
公司网站: www.guodu.com
( 12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 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23 层
法人代表: 李玮
联系电话: 0531-68889155
传真电话: 0531-68889185
联系人员: 吴阳
客服电话: 95538
公司网站: www.qlzq.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变更或增减上述基金销售机构,或
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登记机构: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17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17 层
法定代表人:薛爱东
成立日期:1999 年 4 月 13 日
电话:(021)20361818
传真:(021)20361616
联系人:雷青松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孙睿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 16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23 楼
法定代表人:葛明
联系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徐艳
经办注册会计师:徐艳、蒋燕华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