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投摩根新兴服务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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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投资者理财服务热线:400 889 4888, (021)38794888
机构投资者理财服务热线:(021)38794999;(010)58369199
公司网站:www.cifm.com
重要提示
1、上投摩根新兴服务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
监许可[2015]1070 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
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注册登记机构
为本公司。
4、本基金自 2015 年 7 月 2 日起至 2015 年 7 月 22 日止,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通
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
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
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的代销网点和本公司的贵
宾理财中心和电子交易系统同时发售。
5、本基金发售对象包括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允许的
其它所有投资者。
6、最低认购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电子交易系统或贵宾理财中
心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
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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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本公司基金
账户(保险公司多险种开户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开立多个账户)。发售期内各代销网
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请投资者注意,如同日在不同销售机构申请开立
基金账户,可能导致开户失败。
8、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9、销售机构(指本公司代销网点和本公司贵宾理财中心或电子交易系统)对认购申请的受
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
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以撤销。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阅读同时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上投摩根新兴服
务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
站(www.cifm.com)、建设银行网站(www.ccb.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本
公司的详细情况和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1、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
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
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
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
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的贵宾理财中心和电子交易系统同时进行基金销售,具体的城市名
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事项请见各代销机构在当地主要报纸上刊登的公
告或在各代销网点发布的公告。
12、对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 889 4888,
(021)38794888 咨询有关购买事宜。
13、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对于具体的募集期限,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市场变化予以适当缩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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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
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
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
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
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建设银行
注册登记机构: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销售机构: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
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
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
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贵宾理财中心和电子交易
系统。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上投摩根新兴服务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482)。
2、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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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金单位面值
每份基金单位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
5、投资目标
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把握中国经济转型过程中新兴服务业的投资机会,在严格控制
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6、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
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股票期权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80%-95%,投资于新兴服务相关行业
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其余资产投资于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
资产支持证券等金融工具;权证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票期权
及股指期货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期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7、发售对象
包括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8、代销机构与代销地点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传真:010-66275654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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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客户服务电话:95566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网址:www.boc.cn
(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法人代表:李建红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55
网址: www.cmbchina.com
(5)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虞谷云
联系电话:021-61618888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6)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邮编:200031)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电话委托:021-962505
国际互联网网址: www.swhysc.com
联系人:黄莹
(7)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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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邮
编:830002)
法定代表人:许建平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联系人:李巍
(8)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 号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电话:(021 53519888
传真:(021) 53519888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全国)、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9)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层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 38676666 转 6161
传真:(021) 38670161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10)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11)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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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 袁长清(代行)
电话: 021-22169999
传真: 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
网址:www.ebscn.com
(12)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田薇
电话: 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536
客服电话: 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010)6518675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魏明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4)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38565785
联系人:谢高得
客户服务热线:95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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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站: www.xyzq.com.cn
(15)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联系人:李笑鸣
客服电话:95553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16)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联系人:黄静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1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客户服务热线:010-95558
(18)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法人代表:沈强
联系电话:0571-95548
公司网站:www.bigsun.com.cn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571-95548
(19)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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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和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iticssd.com
(20)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21)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户服务热线:95579 或 4008-888-999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长江证券客户服务网站:www.95579.com
(22)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大厦 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站:www.ehowbuy.com
(23)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J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J 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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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站:www.zlfund.cn www.jjmmw.com
(24)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 B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单丙烨
联系电话:021-20691832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站: www.erichfund.com
(25)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 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 楼
法定代表人: 凌顺平
客服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26)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站:www.fund123.cn
(27)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9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站: www.1234567.com.cn
(28) 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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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 号五栋大楼 C 座 702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 座 2208
法定代表人: 吴雪秀
客服电话:400-001-1566
网站: www.yilucaifu.com
(29)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 2 号民建大厦 6 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电话:010-62020088
传真:010-62020035
客服电话: 4008886661
公司网址:www.myfund.com
(30)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 10 号楼 12 楼
法定代表人: 沈继伟
客服电话:4000676266
网站:www.leadbank.com.cn
10、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成立
本基金的发售时间自 2015 年 7 月 2 日起至 2015 年 7 月 22 日止。对于具体的募集期限,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变化予以适当缩短。
本基金符合法定成立条件后,本基金可以宣布成立;发售时间内,本基金若未达到法定
成立条件,基金管理人将延长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
若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成立条件,则本基金不能成立,基金管理人将把已募
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 30 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11、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本基金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本基金的认购费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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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金额区间 费率
人民币 100 万以下 1.2%
人民币 100 万以上(含),500 万以下 0.8%
人民币 500 万以上(含) 每笔人民币 1,000 元
投资者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3)基金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包括有效认购金额折算的基金份额加上申请认购总金额在募集
期产生的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利息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认购份数采取四
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利息折算份额不收认购手
续费,也不受基金账户最低持有份额的限制。
认购份数的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1+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二位;认购份数采取四舍五入的
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认购费用不属于基金资产。
举例如下:
某投资人投资 1 万元认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 1.2%,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 10 元,则
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用=(10,000*1.2%)/(1+1.2%)=118.58
净认购金额=10,000-118.58=9881.42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发售期内本公司代销网点和本公司贵宾理财中心和电子交易系统将同时面向个人投资者
和机构投资者发售本基金,本基金不设最高认购限额。
2、最低认购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电子交易系统或贵宾理财中
心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
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
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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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效认购申请的确认方式
本基金不设募集上限,将对所有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4、已购买过本公司管理的其它基金的投资者,在原开户机构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不用再次
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卡,在新的销售机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需先办理多渠道开户业务,此
业务需提供原基金账号。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以在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贵宾理财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和建设银行、中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
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
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等指定基金代销网点办理基金账户开户、认购申请。
(一)通过建设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 9:30~17: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正常受理客户
申请,该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发售日每天 17:00 后客户发起的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
售日。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请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
账户;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
②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
③填妥的“个人开通/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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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个人
客户操作指南》。
(二)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包括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
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
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 9:30-15: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基金账户的开立: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
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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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
/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上投摩根新兴服务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482”。
(三)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贵宾理财中心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30~17:00。周六、日及其他法定节假日正常受理客户申请,该认购申
请计入下一发售日;发售日每天 17:00 后不受理客户的认购申请。
2、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指定银行收款账户证明;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表》
◇预留印鉴卡;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账户业务申请表》。
个人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本人亲自办理;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本公司需要留存的材料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申请表(第
一联)、预留印鉴卡(二张)、委托代办书正本、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指定收
款银行卡复印件、《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表》。
(2)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销售机构需要留存的材料为:委托代办书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
时),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申请表。
(3)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划入本公司指定的任一直销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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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名称: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帐 号:31001550400050002872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联行号:52352
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联行号:105290036005
账户名称: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帐 号:1001190729013313135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开户行交换号:001021907
联行号:20304018
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联行号:102290019077
账户名称: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帐 号:2160892385100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联行号:096819
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联行号:308290003020
3、注意事项
(1)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投资者已划付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投资者已划付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投资者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
(2)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 T+1 日到本公司贵宾理财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
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本公司网站查询。
(3)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 T+1 日到本公司贵宾理财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
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本公司网站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立后到本公司贵宾
理财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本公司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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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系统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1)开户时间:电子交易系统24小时(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照常受理)接受个人投
资者开户业务,基金交易日17:00之后提交的开户申请于下一交易日受理。
(2)认购时间:电子交易系统在基金发售时段内24小时(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照常
受理)接受个人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基金交易日17:00之后提交的认购申请于下一交易
日受理。
2、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网上开户及认购程序参见网站相关说明。
3、注意事项
(1)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投资者已划付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投资者已划付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T日即可通过本公司网站认购基金。
(3)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1日通过本公司网站、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1日通过本公司网站、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立后通过本公司网站、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以在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贵宾理财中心、建设银行,代销本基金的
证券公司等指定基金代销网点办理基金账户开户、认购申请。
(一)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贵宾理财中心
1、 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30~17:00。发售日每天 17:00 后及周六、日及其他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客户的认购申请。
2、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加盖公章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账户类)原件;
(4)加盖公章的银行开户证明文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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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盖公章业务经办人及账单收件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6)预留印鉴卡;
(7)填妥的加盖公章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表》;
(8)填妥的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章的申请表;
(9) 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本公司或账户代理机构需要留存的材料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
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银行证明文件复印件;业务经办人及
账单收件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预留印鉴卡;《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表》;填妥的加盖
公章及法人代表章的申请表;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的申请,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填妥的加盖预留印鉴章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销售机构需要留存的材料为:填妥的加盖预留印鉴章的申请表。
4、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划入本公司指定的任一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帐 号:31001550400050002872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联行号:52352
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联行号:105290036005
账户名称: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帐 号:1001190729013313135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开户行交换号:001021907
联行号:20304018
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联行号:102290019077
账户名称: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帐 号:2160892385100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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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行号:096819
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联行号:308290003020
5、注意事项
(1)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投资者已划付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投资者已划付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投资者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1日到本公司贵宾理财中心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
中心查询确认结果。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1日到本公司贵宾理财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
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本公司网站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立后到本公司贵宾理
财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本公司网站查询。
(二)通过建设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 9:30~17: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事先办妥或已有中国建设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上投摩根基金管
理公司的基金账户:
①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
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
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②证券业务授权书;
③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④填妥的“机构开通/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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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
操作指南》为准。
(三)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包括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
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
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 9: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立资金账户: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
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
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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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的说明为准。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基金名称:“上投摩根新兴
服务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482”。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正式成立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认购资金(包括认购费)产生的资金利息
在募集期结束后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投资者认购资金的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
计算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成立
1、本基金发售期截止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
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
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4、若本基金不成立,本基金将把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
30 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七、发售费用
若本基金发售失败,发售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各项费用按有关
法规列支;若本基金发售成功,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各种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八、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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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富城路 99 号震旦国际大楼 20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富城路 99 号震旦国际大楼 20 层
法定代表人:陈开元
总经理:章硕麟
成立日期:2004 年 5 月 12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4]56 号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实缴注册资本:25000 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公司网址:www.cifm.com
(二)基金托管人:建设银行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邮政编码:100032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日期:2004 年 09 月 17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
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
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
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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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贵宾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富城路 99 号震旦国际大楼 20 楼(200120)
理财中心电话:400 889 4888, (021)38794888
传真:(021)68881190
公司网址:www.cifm.com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贵宾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七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9 层 1925 室(100034)
电话:010-58369199
传真:010-58369138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贵宾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01号华润大厦2705-07室(518001)
电话:0755-82690060
传真:0755-82690104
2、代销机构
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 30 家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代销机构的具体信息请
参见本发售公告第一部分“本次发售基本情况”第 8 条“代销机构与代销地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
及时公告。
(四)注册登记机构: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五)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负责人:廖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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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1-5115 0298
传真:021-5115 0398
经办律师:廖海、刘佳
(六)会计师事务所: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法定代表人:吴港平
联系电话:8621-61233277
联系人:汪棣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王灵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6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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