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首批5家民营银行陆续开业,未来民营银行开办之路再度成为焦点。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银监会《关于促进民营银行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称将继续推进民资设立中小银行。中国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则在一个国务院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从即日起,银监会将正式受理依法合规的民营企业关于设立民营银行的申请。这意味着第二批民营银行申请受理也已全面展开。
此前有消息称,目前已经有40多家民营银行提出申请。对此,尚福林则表示,目前许多民营企业对设立民营银行表示出较大的热情和兴趣,有的还书面表达了申请意向,相关各方主要是以表达意向为主。
根据《意见》,银监会将设立限时审批制度并下放申请受理权和开业审批权至地方,即由设地银监局受理并初步审查,报银监会审查并决定,银监会自收到完整筹建申请材料之日起4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同时,《意见》鼓励民营银行探索创新“大存小贷”、“个存小贷”等差异化、特色化经营模式,提高与细分市场金融需求的匹配度。
尚福林表示,发展民营银行,是希望利用其来自民间、熟悉民企、贴近民众的天然特点,能够补充银行服务小微企业的不足,进而逐步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同时,也有利于改善我国银行体系的内部结构,在有效保持银行体系稳定的前提下,进一步增强竞争机制,促进活跃市场。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监管部门不仅要加强指导,成熟一家、设立一家;还要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促进民营银行健康发展的配套支持政策;也要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现有监管制度,出台监管办法,结合新情况,解决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