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网站23日发布《商业车险改革统计制度(试行)》,要求各财产保险公司严格按照规定指标、口径及要求报送统计数据,包括商业车险示范条款分险种监管财务报表、创新型条款分险种监管财务报表、商业车险改革业务数据监测表、理赔基础指标统计表、历史同期分险种监管财务报表、历史同期业务数据监测表等内容。
通知明确,上述前四项内容报送频度为月报,相关公司应于月后12个自然日内报送报表。后两项内容为一次性报表。通知同时对财务报表、业务报表的填报口径作出明确。
(责任编辑: 魏京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