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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再放权

2015年06月15日 11:18    来源: 农村金融时报    

  ■本报记者 张晓玮

  【农村金融时报】

  时隔一年后,银监会再次修订了《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3号)(以下简称“办法”)。这次修订依然遵循着简政放权的思路,尤其在农村商业银行的设立方面有新的突破,不少业内人士在社交平台对此纷纷点赞。

  简放提升效率

  与银监会令2014年第4号相比,今年新修订的《办法》主要在法人机构及分支机构设立、机构变更、业务范围和品种、董事(理事)及高管任职资格许可等方面做出了调整。其中,机构设立方面做出的调整最多。

  在今年新修订的《办法》中,农村商业银行的设立条件由“在单家农村合作银行或农村信用社基础上变更组织形式设立,在两家及两家以上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或农村信用社基础上以新设合并方式设立”,改为“在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基础上组建”;去除了“银监会根据金融业风险状况和监管需要,可以调整境外银行作为发起人的条件”的规定;由“农村合作银行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的筹建申请,由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受理,银监局审查并决定”、“农村信用社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的筹建申请,由银监局受理并初步审查,银监会审查并决定”,改为“单一县(市、区)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的筹建申请,由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受理,银监局审查并决定。其他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的筹建申请,由银监局受理并初步审查,银监会审查并决定。”

  而在农村商业银行投资设立、参股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上,新《办法》将申请条件中的“最近2年监管评级2级以上”的规定,更改为“监管评级良好”的表述;“最近3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因内部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案件”降低至“最近2年”。在去年的《办法》中,农村商业银行投资设立、参股、收购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时,占其股本总额10%以上的,要由银监会受理并初步审查,银监会审查并决定;而在今年修订后的《办法》中,去掉了股本总额10%的限制,并且更改为统一由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受理,银监局审查并决定,事后报告银监会即可。

  除此之外,农村商业银行在设立分行和在注册地辖区外设立支行时,申请条件也由“最近2年监管评级2级以上”变更为“监管评级良好”;在注册地辖区内设立支行时,申请条件由“上一年度监管评级3级以上”变更为“最近1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因内部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案件”。

  同样,由“银监会审核并决定”更改为“银监局审查并决定,事后报告银监会”的规定还适用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在境内外公开募集股份和上市交易股份,申请募集次级定期债务、发行二级资本债券、混合资本债、金融债及须经监管机构许可的其他债务、资本补充工具,申请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申请开办独立品牌信用卡发卡业务、收单业务,省(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申请统一信用卡品牌,申请开办离岸银行业务或增加业务品种等。

  政策利好“三农”

  对于银监会此次对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再次简政放权,不少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都纷纷表示赞许。

  吉林省九台农商行政策研究室总经理姜国君在接受《农村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银监会的这一次简政放权缩短了很多行政审批项目的时间,从而提高了效率,让在金融领域相对弱势、但又承担着支农支小重任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可以更好地发挥支农主力军的推动作用。”

  据他介绍,“三农”贷款的特点就是散、小、多,而且农业生产有季节性需求,尤其在春耕秋收时节,有些需要审核的项目会耗费较多时间。以往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拉长了审批链条,经过这次的修订,可以让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更好地赢得时间,为“三农”服务。这将对粮食深加工等小微企业带来积极影响,有利于落实农业转型、发展家庭农场等要求。此次行政审批权的简化和下放,起到了为农商行和农信社减负解套的作用,能够使它们集中更多精力履行自身的市场定位,更好地支持“三农”。

  “我最先关注的是有关省联社的部分,”江苏省联社办公室张虎说,“必须要为银监会点赞。在原先的《办法》里,省联社理事长、主任的任职资格申请要由银监局受理并初步审查,银监会审查并决定;在前几天出台的新《办法》中,省联社董事(理事)和高管的任职资格申请由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事后报告银监会。这样就省掉了高管们去银监会考试、谈话的环节,减少了路途上的折腾,大大提高了效率。”

  对于农信社来说,这次出台的新《办法》也是值得喝彩的利好政策。“新《办法》为信用社的发展激发了活力、释放了空间。”山东省沂源联社工作人员贺志建说。他认为,新修订的《办法》降低了农村商业银行设立的门槛,有利于信用社进行银行化改革;放宽了对一些产品、业务的限制,有利于信用社丰富产品,“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已经不仅仅是存、贷款,还有理财等方面的需求,信用社要想跟上形势,必须要丰富产品”;而对分支机构等设立条件的放宽,则能减少农商行、农信社的经营压力。“还需要注意的是,在各项审批要求放松之后,农信社、农商行更要加强自身对风险的管控。”


(责任编辑: 蒋柠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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