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浦银安盛季季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浦银安盛季季添利债券
基金主代码 51912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年6月1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浦银安盛季季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浦银安盛季季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15年6月15日
赎回起始日 2015年6月15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浦银安盛季季添利债券A 浦银安盛季季添利债券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519123 519124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是 是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在首个运作周期中,本基金的受限开放期为本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季度对日,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的每个受限开放期为1个工作日,2015年6月15日为本基金的2015年第二次受限开放期。
本基金在开放期内接受投资者的申购和赎回申请。本基金在开放期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自每个封闭期或运作周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本基金进入开放期,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每个受限开放期为上一封闭期结束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个自由开放期为上一个运作周期结束后的5至20个工作日,自由开放期的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个运作周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如封闭期或运作周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开放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发生基金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将按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暂停申购与赎回的期间相应延长。开放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 投资者场外申购时,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1,000元或详见各代销机构网点公告。
2、 投资者场内申购时,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1,000元,同时每笔申购金额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且单笔申购最高不超过99,999,900 元。
3、 直销机构(柜台方式)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0元人民币,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1,000元。
4、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时,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1,000元。
5、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 0.6%
100 万≤M<300万 0.3%
300万≤M<500万 0.1%
500 万≤M 每笔交易1000 元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并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限于A 类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 本基金单笔最低赎回份额为50份。
2、 本基金单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余额下限为50份。
3、 场内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并且每笔赎回最大不超过99,999,999 份基金份额。
4、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份额的赎回费率设置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60天 1%
60天≤N<1年 0.2%
N≥1年 0
本基金C类份额的赎回费率设置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60天 1%
N≥60天 0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1)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地址:中国上海市淮海中路381号中环广场38楼
电话:(021)23212899
传真:(021)23212890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联系人:徐薇
网址:www.py-axa.com
2) 网上交易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
交易网站:www.py-axa.com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宜投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和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的相关营业网点和销售网站(具体网点和网站信息请查阅上述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业务。
代销机构或网点的地址、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查询本基金的发售公告及有关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将逐步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并通过指定媒体及公司网站进行公告。
5.2 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是指由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名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aboutus/ssemember/memberlist/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2015年6月16日,基金管理人将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及指定网点营业场所、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公布本基金第一个运作周期内第八个受限开放日即2015年6月1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在每个受限开放期,本基金将对净赎回数量进行控制,确保净赎回数量占该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在15%以内,如净赎回占比超过15%,则对当日的申购申请进行全部确认,对赎回申请进行按比例部分确认,使得净赎回不超过15%。如净赎回数量小于零,即发生净申购时,则对当日的赎回与申购申请全部确认。具体确认方法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3、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全额交付款项,申购申请即为有效。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4、 投资人在本次受限开放日可以在已开通本基金转换业务的直销柜台、电子直销及代销机构对所持有的本基金份额进行基金转换,具体参见相关公告。
5、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6、 基金管理人将于受限开放日后第2个工作日(2015年6月17日),在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公司网站上公告本次受限开放日申购、赎回实际确认情况。
7、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8、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本着诚信严谨的原则,勤勉尽责地管理基金资产,但并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9、 咨询方式: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28999(免长途话费)、021-33079999,公司网址:www.py-axa.com 。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