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博时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博时银行
基金主代码 16051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年6月 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博时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博时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证监许可[2015]757号
基金募集期间 自2015年5月25日
至2015年6月2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15年6月 8 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5,204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元) 287,111,881.09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元) 57,148.11
募集份额(单位:份) 有效认购份额 287,111,881.09
利息结转的份额 56,589.61
合计 287,168,470.70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 (单位:份) 0.0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00%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999.69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00035%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2015年6月9 日
注:(1)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未持有本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未持有本基金。
(4)场外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按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以后部分舍去归基金资产;场内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采用截位的方式,保留到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5)本基金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本息)确认为 146,541,881.09 份,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本息) 确认为 140,570,000.00份。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