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孙嘉夏
ST超日被上海市一中院判决破产后,选择与江苏协鑫重组救活。但有关投资者的历史问题并没有完全解决。6月6日,*ST集成(002506,SZ)公告称,公司已收到证监会对破产重整前,原超日股份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
根据证监会的调查,超日股份所涉主要违法行为包括“未披露在海外收购光伏电站项目的情况”等6大事项,并予以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决定。
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峰介绍,其代理的30余名投资者将于6月8日向法院提交立案申请,就超日股份虚假陈述事宜向*ST集成发起索赔。
*ST集成被立案调查,源自破产重整前,原超日股份所涉相关事项的上海首例民营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上海市一中院相关负责人近日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透露,该院通过解决“受理难”、寻求相关政府部门、专业机构支持配合、选任合格管理人等多项手段,最终得以在短短6个月内审结该案,“救活”了超日股份。
虚假陈述遭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索赔对象为*ST集成,而非超日股份。“这是同一家公司。”许峰介绍称,虽然超日股份经历破产重整后,公司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相应发生变更,但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大股东、法定代表人、名称变更,不影响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主体的责任承担,因此投资者仍可对*ST集成提起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维权。
*ST集成6月6日发布公告称,根据证监会的调查审理,超日股份所涉主要违法事项包括“未披露在海外收购光伏电站项目的情况”、“未按规定披露超日卢森堡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过程中相关股权质押情况”、“未及时披露公司与境外合作方签订的《电站公司管理协议》”、“虚假确认对上海佳途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销售收入1.63亿元,导致2012年半年报、第三季报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虚假记载”、“提前确认对天华阳光新能源有限公司销售收入2.38亿元,导致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虚假记载”、“未及时公告对已售太阳能组件调减价格的情况”。
证监会审理后认定超日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第十九条等有关条款的规定,并决定对超日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包括超日股份实际控制人倪开禄在内的部分自然人实施警告、罚款及证券市场禁入等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ST集成6月4日的公告曾介绍,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了恢复上市的申请,且目前上市公司已经完成了破产重整工作。
ST超日破产重整曝细节
2014年5月,超日股份因连续三年亏损而被暂停上市。此后,一供货商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上海一中院申请对超日股份进行重整。2014年6月26日,上海一中院依法受理该破产重整申请,这也标志着上海首例民营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进入司法程序。
为避免破产清算的命运,超日股份须在2014年内重整成功扭亏为盈。而此时的超日股份,负债规模已近60亿元,公开发行的债权所涉债权持有人达6465人,另涉及股民超过6万人、公司资产负债情况复杂,并形成了一定规模的海外长期投资和应收款等资产。种种复杂的难题缠绕,让这一案件始终备受各界关注。
近日,上海一中院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类似这种‘时间紧、任务重’的‘硬骨头’在法院以往受理的破产重整案例中,也颇为少见。”
担任该案审判长的上海一中院民四庭原庭长宋航也指出,由于本案重整工作时间非常紧迫,几乎没有余地进行重大资产重组,而只有遴选同行业有实力的投资人,才有可能在充分利用超日股份现有业务的基础上,实现保壳目标。该案经过公开征集投资人,最终确定由同行业的江苏协鑫等作为重整方。通过使超日股份恢复生产,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最终达到经营性保壳的目标,相比较以往仅仅利用“壳”价值资源进行重整,具有更好的效果。
据悉,上海一中院还成立了由该院及上海市政府金融办、银监局、证监局及奉贤区政府相关部门组成的协调小组,确保破产重整工作有序展开。最终,2014年12月23日,管理人向上海一中院提交重整计划监督报告,并申请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备受关注的超日股份破产重整案宣告尘埃落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