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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专项执法 剑指造谣传谣案

2015年06月06日 07:22    来源: 京华时报    

  股指已经成功跃上了5000点整数关口,对于近期连续发生的散布虚假信息影响股价、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在昨天下午召开的发布会上宣布,证监会6月5日集中部署了“2015证监法网专项执法行动”的第四批案件,16起编造、传播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案件成为查处的主要对象。此外,张晓军还对融资融券等近期的市场热点进行了答疑。

  协同公安机关认真查处

  近一段时期,随着股指不断走高,市场对信息高度敏感,一些不法分子刻意捏造散布虚假信息,严重扰乱资本市场信息传播秩序,甚至引发股指大幅波动,市场反映强烈。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昨天宣布,证监会于6月5日集中部署了“2015证监法网专项执法行动”的第四批案件,共涉及16起编造、传播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案件。

  张晓军特别指出,此次部署的这批案件,是在前期线索分析和调查布控工作的基础上,专门针对编造、传播虚假或误导性信息集中部署的典型违法案件。证监会将组织专门稽查力量,协同公安机关认真查处,依法打击。

  严厉打击五类违法行为

  张晓军介绍,此次部署的第四批案件主要针对五类违法违规行为:第一,在媒体上撰写文章,编造、传播有关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监管执法动态和宏观经济政策等方面的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的。

  第二,通过“股吧”、微博、微信等新型媒体,编造、传播内容不实的虚假或误导性消息,对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

  第三,报纸、杂志和互联网站等传播媒介违背真实、客观原则,传播虚假或误导性信息,对市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第四,投资咨询从业人员发布虚假、误导性研究报告,或者利用公共媒体违规推荐股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

  最后,未取得投资咨询从业资格非法提供荐股服务,以蛊惑性宣传欺诈投资者,非法牟利的。

  投资者要不信谣不传谣

  张晓军提醒投资者,要不信谣、不传谣、不盲从,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张晓军表示,资本市场是基于信息发现和形成价格的市场。违反真实、客观原则的虚假或误导性信息严重干扰投资者决策判断,必然扭曲市场价格信号,侵蚀市场运行的基础,最终影响资本市场功能发挥。

  正因如此,国家法律对编造、传播虚假或误导性信息的行为,不仅明确规定了应当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而且严格规定了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国务院新国九条文件也专门要求依法严肃查处造谣、传谣以及炒作不实信息、误导投资者和影响社会稳定的机构和个人。

  高度关注新三板违法行为

  随着“2015证监法网专项执法行动”的推进,更多新三板公司违法违规行为浮出水面,有机构预测针对新三板的监管也将趋严。对此,张晓军表示,近期以来,证监会对于新三板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高度关注,并已按程序启动相关查处工作。

  5月15日,证监会依据《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发布了《关于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据此,证监会将进一步完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体系,在明确行政监管和自律监管范畴的基础上,强调公司自治、自律监管和事后监管,以问题和风险为导向,加强监管执法,依据违法违规线索启动现场检查,对涉嫌欺诈、虚假披露、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等行为采取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监管举措

  系统故障 招商证券被责令整改

  行情的持续火爆,对券商的交易系统也提出了严峻的考验,就在5月29日,招商证券、东兴证券、齐鲁证券、国泰君安等证券公司信息系统发生系统中断或缓慢,引起市场的关注。

  对此,张晓军表示,5月29日相关证券公司发生信息安全事件后,相关派出机构及时跟踪事件进展,并适时开展了调查工作。

  根据调查掌握的情况,当日招商证券、东兴证券、齐鲁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四家证券公司发生信息安全事件。5月29日交易量及交易峰值与前两个交易日基本持平,甚至略有下降。相关证券公司发生信息安全事件时,当日股指已大幅回升,未发现交易指令集中报出并冲击证券公司交易系统导致故障的情况。

  根据证监会关于信息安全事件报告与调查处理的相关规定,深圳局对发生重大级别信息安全事件的招商证券采取了出具警示函并在全行业通报、责令整改并处分有关责任人员的监管措施。北京局及山东局将分别对应急报告不及时的东兴证券、齐鲁证券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张晓军表示,近期证券市场交投活跃,交易量屡创新高,对证券公司信息技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提出较高要求。证券公司应进一步加大对信息安全的重视和投入程度,组织风控部门针对近期市场特点及时梳理信息技术风险隐患并加以防范,切实加强信息技术系统容量管理及日常监测,改进客户服务工作,确保技术系统平稳运行。

  □政策进展

  正在修订券商两融管理办法

  本周以来,接连发生了中国平安、中信证券等多只融资融券标的股票遭限制买入的案例。对于融资融券的管理,张晓军昨天表示,证监会正在对证券公司的融资融券管理办法及其相关规则进行修订,条件成熟时将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

  张晓军强调,无论是证券公司还是信息技术供应商,都应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非法证券活动。证监会多次重申,根据现行融资融券管理办法,未经批准的机构不得为客户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并为他人融资融券提供便利。

  证监会主席肖钢此前也曾公开表示,融资融券业务对依法拓宽入市资金来说是很重要的渠道。总体来看,融资业务发展迅速,但风险整体可控。

  □热点答疑

  股权众筹试点方案初步形成

  国务院常务会议近日提出,要创新股权众筹等融资方式,推动特殊股权结构类创业企业在境内上市,对此,张晓军表示,按照国务院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工作部署,证监会正就推进股权众筹融资试点、推动特殊股权结构类创业企业在境内上市进行积极研究。目前,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已初步形成了股权众筹试点方案,正在履行必要的程序,有关工作进展情况会及时向市场通报。

  市值管理制度指引将适时出台

  在上周末举行的第九届中国上市公司市值管理高峰论坛上,中上协执行副会长姚峰表示,上市公司协会将适时出台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制度指引。对此,张晓军表示,目前,上市公司协会正开展包括市值管理的讨论交流、案例分析,组织市值管理培训、召开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座谈会等系列活动,在市值管理的概念、厘清市值管理的行为边界、市值管理的主体、市值管理的底线等方面总结经验,丰富理论,逐步凝聚市场共识,在此基础上适时制定出台有关制度指引。

  京华时报记者 敖晓波


(责任编辑: 关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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