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天目药业)5日发布公告称,该公司于6月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15〕2号),天目药业涉嫌信息披露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一案已由浙江证监局调查完毕,浙江证监局依法拟对天目药业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
公告显示,天目药业涉嫌信息披露违规的主要问题包括其2013年转让子公司深圳京柏医疗设备有限公司60%股权转让事项未按规定披露,以及该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存在其他虚假记载。其中在天目药业2013年年报中,其受托加工业按一般采购销售业务进行会计处理,虚增收入4504.98万元,虚增成本4504.98万元。同时,该公司年报还存在用2012年预提费用冲减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和存货的减值准备,虚增利润178.39万元。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浙江证监局拟责令天目药业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至20万元不等的罚款。
浙江证监局表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天目药业及相关责任人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等权利,如果上述人员放弃相关权利,浙江证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