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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上证50ETF联接: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2015年06月02日 10:05    来源: 中国经济网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博时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简称 博时上证50ETF联接

  基金主代码 001237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的联接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年5月2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博时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博时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15年6月3日

  赎回起始日 2015年6月3日

  注:(1)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的联接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投资者应及时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致电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查询其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本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本基金持有人寄送确认书。请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注意确认开户时填写的地址是否准确、完整,须包括省、市、区、具体地址及邮政编码等,若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到原开户机构或通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变更相关资料。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首次申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500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元;

  3.2 申购费率

  表: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表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 <100万元 1.20%

  100万元≤M <500万元 0.80%

  500万元≤M <1000万元 0.30%

  M ≥1000万元 收取固定费用1000元

  来源:博时基金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00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4.2 赎回费率

  表:本基金的赎回费率表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Y) 赎回费率

  Y<两年 0.50%

  两年≤Y<三年 0.25%

  Y≥三年 0%

  注:1年指365天 来源:博时基金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赎回份额和账户最低持有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5、基金销售机构

  5.1 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及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5.2 代销机构

  序号 渠道 申购、赎回业务

  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 交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6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7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8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9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1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2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3 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4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5 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6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7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8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9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20 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21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

  22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23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24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25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26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27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8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29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上述代销机构和直销机构均受理投资者的开户、日常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本基金若增加、调整直销网点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2)本公告仅对博时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5年4月30日《中国证券报》上的《博时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日


(责任编辑: 李乔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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