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总体安排,自昨日起,各财产保险公司在黑龙江、山东、广西、重庆、陕西、青岛6个试点地区全面启用新版商业车险条款费率。这标志着商业车险改革试点全面落地实施。保监会表示,下一步,将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适时将商业车险改革推向全国。
5月20日,在阳光财产保险广西柳州中心公司,诞生了商业车险改革后的行业第一张保单。2014年6月,车主黄先生为自己的私家车投保商业车险,保费为2611元。当天续保过程中,保险公司查阅了他的出险记录,发现他在最近2年没有出险记录,黄先生今年的保费下降到了2383元,降幅约为8.7%。继阳光财险之后,人保财险、平安产险、太平洋产险、太平财险等保险公司的车险改革“第一单”纷纷在试点地区开出。
商业车险新条款规定保险金额不再按照新车购置价确定,而是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协商确定,发生全部损失时按照保额赔付。同时,车险费率也与风险更加匹配,以车型作为定价的参考依据,针对不同安全系数、不同维修成本的车辆区别定价。驾驶习惯好、出险频率低的低风险车主将享受到更低的费率,如客户连续3年没有发生赔付,保费最多可比上年优惠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