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12中富01”债券违约的情况,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29日表示,在债券到期之前证监会采取了相关监管措施,如约谈国泰君安要求发行人定期披露债券兑付安排揭示风险;披露经营风险、股票风险等。
张晓军表示,证监会将督促相关主体应履行详尽职责,妥善处理好债务的偿还问题,继续披露后续偿债方案和进展,及时履行信披义务。
张晓军指出,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以及参与主体的增多,国内债券市场信用违约逐步显现,投资者应强化风险意识,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选择投资品种,注意规避风险。证监会下一步将加强债券市场监管,支持投资者依照法律法规和契约规定来主张权利,督促各方切实履行自身职责和义务,对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并坚决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