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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永利: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5年05月28日 10:34    来源: 中国经济网    

  南方永利(L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15 年第 1 号)

  文件 2:

  南方永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5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2015 年 4 月 25 日

  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2 月 5 日证监许可[2013]124 号文核准募集。基金合同已

  于 2013 年 4 月 25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基金投资

  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

  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

  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

  券,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

  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

  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

  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等等。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

  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5 年 4 月 25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 2015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1

  目录

  一、 绪言............................................................... 3

  二、 释义............................................................... 4

  三、 基金管理人 ......................................................... 8

  四、 基金托管人 ........................................................ 18

  五、 相关服务机构 ...................................................... 23

  六、 基金的募集 ........................................................ 81

  七、 基金合同的生效 .................................................... 82

  八、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83

  九、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 85

  十、 基金的投资 ........................................................ 94

  十一、基金的财产 ...................................................... 104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 105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109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111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113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114

  十七、风险揭示 ........................................................ 119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 122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24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42

  二十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 157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161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 162

  二十四、备查文件 ...................................................... 163

  招募说明书

  一、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以及《南

  方永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

  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3

  二、 释义

  《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南方永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基金管理人:指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南方永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

  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南方永利 1 年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南方永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及

  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南方永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1 年 6 月 9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29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并在 2012 年 6

  月 19 日发布修订后的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招募说明书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

  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

  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

  受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6、登记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通过场外销售机

  构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系统

  27、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通

  过场内会员单位认购、申购或通过上市交易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5

  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6、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7、封闭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含该日)或者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含

  该次日)至一年后的对日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一年后的

  对日。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至一年后的对日,以此类推。在封闭期内

  本基金采取封闭运作模式,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申购、赎回本基金

  38、开放期:指本基金每一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进入开放期,

  开放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在此期间,投资者可以申购、赎回

  基金份额。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的具体日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若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原定开放起始日或开放期不

  能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则开放起始日或开放期相应顺延

  39、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0、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1、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3、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

  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4、销售场所:场外销售场所和场内交易场所,分别简称为场外和场内

  45、场外:指不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而通过各销售机构柜台系统或其他交易

  系统进行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46、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的会员单位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基金

  份额认购、申购、赎回以及上市交易的场所

  47、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8、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

  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或交易单元的操作

  49、跨系统转登记: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50、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招募说明书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1、元:指人民币元

  52、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3、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4、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5、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6、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7、信用类固定收益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

  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地方政府债、

  资产支持证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债券回购、银行存

  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

  58、货币市场工具: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

  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

  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

  的金融工具

  59、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60、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7

  三、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塔楼 31、32、33 层整层

  成立时间:1998 年 3 月 6 日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注册资本:3 亿元人民币

  电话:(0755)82763888

  传真:(0755)82763889

  联系人:鲍文革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4 号文批准,由南方证券有限公

  司、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广西信托投资公司共同发起设立。2000 年,经中国证监会证

  监基金字[2000]78 号文批准进行了增资扩股,注册资本达到 1 亿元人民币。2005 年,经中

  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201 号文批准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达 1.5 亿元人民币。2010

  年,经证监许可[2010]1073 号文核准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 30%股权转让

  给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14 年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金达 3 亿元人民币。目

  前股权结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5%、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30%、厦门国际信托有

  限公司 15%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吴万善先生,董事,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

  分行金融管理处科员、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市分行江宁支行科员;华泰证券证券发行部副经理、

  总经理助理;江苏省证券登记处总经理;华泰证券副总经理、总裁。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长兼党委副书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华泰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董事。

  张涛先生,董事,中共党员,毕业于河海大学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获博士学位。1994

  年 8 月加入华泰证券,历任总裁秘书、投资银行一部业务经理、上海总部投资银行业务部副

  总经理、公司董事会秘书、总裁助理兼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副总裁、党委委员。现任华泰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华泰长城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华泰金融控股(香港)

  有限公司董事。

  姜健先生,董事,中共党员,毕业于南京林业大学经济及管理专业,获硕士学位。1994

  年 12 月加入华泰证券并一直在华泰证券工作,历任人事处职员、人事处培训教育科科长、

  招募说明书

  投资银行总部股票事务部副总经理、投资银行一部副总经理、投资银行一部高级经理、投资

  银行总部副总经理兼发行部经理、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投资银行总部业务总监、总裁助理、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等职务。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副总裁、党委委员、董事会秘书;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有限

  责任公司董事长、华泰瑞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证通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

  夏桂英女士,董事,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26 年法律公司管理经济工作从业经历。

  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曾先后担任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法制研究所

  教师、深圳市人大法工委办公室主任科员、深圳市光通发展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深圳市投

  资管理公司总法律顾问、深圳市对外劳动服务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等职。2004 年

  10 月加入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历任法律事务部部长、企业一部部长职务。现任深圳

  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市通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公司董事、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

  项建国先生,董事,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大学本科毕业于中南财经大学财务会计专

  业。曾在江西财经大学任教并担任审计教研室副主任,其后在深圳蛇口信德会计师事务所、

  深圳市商贸投资控股公司、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任职,历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投

  资部部长、投资发展部部长、企业一部部长、战略发展部部长,长期从事投融资、股权管理、

  股东事务等工作。现任深圳市投控产业园区开发运营公司副总经理、中国深圳对外贸易(集

  团)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监事、华润五丰肉类食品(深圳)有限公司

  董事、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董事。

  李自成先生,董事,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厦门大学哲学系团总支副书记、

  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办公室主任、营业部经理、计财部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厦门国际

  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党总支副书记。

  现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总经理。

  庄园芳女士,董事,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历任兴业证券交易业务部总经理助理、负

  责人,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投资总监;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兴业

  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兴证(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杨小松先生,总裁,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注册会计师。历任德勤国际会计师行会计

  专业翻译,光大银行证券部职员,美国 NASDAQ 实习职员,证监会处长、副主任。2012 年加

  入南方基金,担任督察长,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党委副书记。

  姚景源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硕士。历任国家经委副处长、商业部政策研究室副处长、

  9

  国际合作司处长、副司长、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商业行业分会副会长、常务副会长、国内贸

  易部商业发展中心主任、中国商业联合会副会长、秘书长、安徽省政府副秘书长、安徽省阜

  阳市政府市长、安徽省统计局局长、党组书记、国家统计局总经济师兼新闻发言人。现任国

  务院参事室特约研究员,中国经济 50 人论坛成员,中国统计学会副会长。

  李心丹先生,独立董事,金融学博士,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

  部全国金融硕士专业学位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历任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助教、讲师、副

  教授、教授,现任南京大学工程管理学院院长、金融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南京大学创业投资

  研究与发展中心执行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江苏省省委决策咨询专家、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委员会委员及公司治理委员会委员、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国信证券等单

  位的博士后指导导师,中国金融学年会常务理事、国家留学基金会评审专家、江苏省资本市

  场研究会会长、江苏省科技创新协会副会长。

  周锦涛先生,独立董事,工商管理博士,香港证券及投资学会高级资深会员。曾任职香

  港警务处(商业罪案调查科),香港证券及期货专员办事处,及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

  会,退休前为该会的法规执行部总监。其后曾任该会法规执行部顾问及香港汇业集团控股有

  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现任香港金融管理局顾问。

  郑建彪先生,独立董事,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20 年以上证券从业经历。毕业于财

  政部科研所,曾任职于北京市财政局、深圳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所、京都会计师事务所等机

  构,先后担任干部、经理、副主任等工作。现担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董事

  合伙人,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职务。

  周蕊女士,独立董事,硕士研究生学历,曾工作于北京市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信利(深圳)律师事务所,现任北京市金杜(深圳)

  律师事务所华南区管理合伙人,全联并购公会广东分会副会长、广东省律师协会女律师委员

  会副主任、深圳市中小企业改制专家服务团专家、深圳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联盟副主席、深

  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骆新都女士,监事,经济学硕士,经济师。历任民政部外事处处长、南方证券有限公司

  副总裁、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顾问;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舒本娥女士,监事,15 年的证券行业从业经历。毕业于杭州电子工业学院会计专业,

  获学士学位。曾任职于熊猫电子集团公司,担任财务处处长工作。1998 年 10 月加入华泰证

  券,历任计划资金部副总经理、稽查监察部副总经理、总经理、计划财务部总经理。现任华

  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

  席、华泰长城期货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华泰瑞通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

  姜丽花女士,监事,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大学本科毕业于深圳广播电视大学会计学

  招募说明书

  专业。曾在浙江兰溪马间专厂、浙江兰溪纺织机械厂、深圳市建筑机械动力公司、深圳市建

  设集团、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工作,2004 年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成立至今,历任

  公司计划财务部副经理、经理,财务预算部副部长,长期从事财务管理、投融资、股权管理、

  股东事务等工作,现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深圳市科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监事、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董事、中国科技开发院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深福保(集团)

  有限公司监事、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建安(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

  苏荣坚先生,监事,中共党员,学士学位,高级经济师。历任三明市财政局、财委,厦

  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部业务主办、副经理,自营业务部

  经理;现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财务部总经理。

  林红珍女士,监事,投资经济管理专业学士学位,后参加人民大学金融学院研究生进修班。

  曾任厦门对外供应总公司会计、厦门中友贸易联合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厦门外供房地产开发

  公司财务部经理,1994 年进入兴业证券,先后担任计财部财务综合组负责人、直属营业部

  财务部经理、财务会计部计划财务部经理、风险控制部总经理助理兼审计部经理、风险管理

  部副总监、稽核审计部副总监、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兴业证券风险管理部总

  经理,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兴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苏民先生,职工监事,博士研究生,工程师。历任安徽国投深圳证券营业部电脑工程师,

  华夏证券深圳分公司电脑部经理助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副总监、市场服务

  部总监、电子商务部总监;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监。

  张德伦先生,职工监事,中共党员,硕士学历。历任北京邮电大学副教授、华为技术有

  限公司处长、汉唐证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海王生物人力资源总监、华信惠悦咨询公司副总

  经理、首席顾问,2010 年 1 月加入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人力资源部总监。

  林斯彬先生,职工监事,民商法专业硕士,先后担任金杜律师事务所证券业务部实习律

  师、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资产保全部职员、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法务主管、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职员,2008 年 12 月加入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

  任监察稽核部经理、高级经理、总监助理,现任监察稽核部副总监。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吴万善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杨小松先生,总裁,简历同上。

  俞文宏先生,副总裁,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历任江苏省投资公司业务

  经理、江苏国际招商公司部门经理、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江苏国信

  高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3 年加入南方基金,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

  11

  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郑文祥先生,副总裁,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湖北省荆州市农业银行、南方证券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公司。2000 年加入南方基金,历任国债投资经理、专户理财部副总监、南方

  避险增值基金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兼养老金业务部总监,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

  裁。

  朱运东先生,副总裁,中共党员,经济学学士。曾任职于财政部地方预算司及办公厅、

  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2002 年加入南方基金,历任北京分公司总经理、产品开发部

  总监、总裁助理、首席市场执行官,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

  秦长奎先生,副总裁,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南京汽车制造厂经营计划处科员,

  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兼基金部总经理、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兼

  债券部总经理。2005 年加入南方基金,曾任督察长兼监察稽核部总监,现任南方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副总裁、纪委委员。

  鲍文革先生,督察长,中国民主同盟盟员,经济学硕士。历任财政部中华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师,南方证券有限公司投行部及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助理,1998 年加入南方基金,历任

  运作保障部总监、公司监事、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助理,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4、基金经理

  韩亚庆,经济学硕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2000 年开始从事固定收益类证券承销、研

  究与投资管理,曾任职于国家开发银行资金局、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部。2008 年

  加入南方基金,2010 年 5 月至今,历任固定收益部副总监、执行总监;2014 年 12 月至今,

  担任固定收益部总监;2008 年 11 月至今,任南方现金基金经理;2010 年 11 月至今,任南

  方广利基金经理;2013 年 4 月至今,任南方永利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总裁杨小松先生,总裁助理兼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香港)

  董事李海鹏先生,总裁助理兼权益投资总监史博先生,交易管理部总监王珂女士,投资部总

  监陈键先生,专户投资管理部总监蒋峰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监韩亚庆先生。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招募说明书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

  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

  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

  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

  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

  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

  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

  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

  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

  《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13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

  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

  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

  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10)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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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

  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

  述规定的限制。

  六、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确保基

  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15

  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作

  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组

  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基本管理制度

  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

  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

  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

  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2、内部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

  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运作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

  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

  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并通过切实可行

  的措施来实行。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运用科学化

  的方法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主要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制度、公司

  财务会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职责,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

  系统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括凭证制度、复核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基金估值制度和程序、基

  金财务清算制度和程序、成本控制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财产登记

  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等。

  (2)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制定,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的目标和原

  则、风险控制的机构设置、风险控制的程序、风险类型的界定、风险控制的主要措施、风险

  控制的具体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的监督与评价等部分组成。

  招募说明书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交易风险管理制度、财务风险控制制

  度以及岗位分离制度、防火墙制度、岗位职责、反馈制度、保密制度、员工行为准则等程序

  性风险管理制度。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

  况。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除应当回避的情况外,督察长享有充分的知情

  权和独立的调查权。督察长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参加或者列席公司董事会以及公司业

  务、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等相关会议,有权调阅公司相关文件、档案。督察长应当定期或者

  不定期向全体董事报送工作报告,并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定期会议上报

  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核人员,

  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内部稽核管理办法、内部稽核工作准则等。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检

  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执

  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情况。

  17

  四、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成立时间:1984 年 1 月 1 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 349,018,545,827 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蒋松云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14 年 12 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07 人,平均年龄 30 岁,95%

  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 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

  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

  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

  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

  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安心账户资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 资产、QDII 资

  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

  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 专户资产、ESCROW 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

  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

  的托管服务。截至 2014 年 12 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407 只。自 2003 年以

  来,本行连续十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

  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45 项最佳托管银行

  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

  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招募说明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的

  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

  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

  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

  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继2005、2007、2009、2010、2011、2012、2013

  年七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SAS70(审计标准第70号)

  审阅后,2014年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第八次通过ISAE3402(原SAS70)审阅获得无保留

  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

  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

  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ISAE3402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

  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范

  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

  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控

  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

  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

  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

  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19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

  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

  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先”

  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委

  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并

  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必须

  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

  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

  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

  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和

  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

  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

  “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

  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

  招募说明书

  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处

  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定

  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

  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的

  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应用、

  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

  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

  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

  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

  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

  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

  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

  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

  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和

  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

  21

  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

  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

  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管业

  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

  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

  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

  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

  资范围、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

  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

  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

  数据等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对上述事项的监督与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投资运作违反《基金法》、

  《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上述监督内容的约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

  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时限应符合法规允许的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在规定

  时间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改正,如基金管理人未能在通知期

  限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对基金

  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

  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

  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

  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

  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

  招募说明书

  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 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

  (一)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方永利 A 类和 C 类均销售)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塔楼 31、32、33 层整层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755)82763905、82763906

  传真:(0755)82763900

  联系人:张锐珊

  2、场外代销机构:

  永利 A 代销银行:

  序号 代销机构名称 代销机构信息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陶仲伟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10-66107900

  客服电话:95588

  公司网站:www.icbc.com.cn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10-66275654

  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王嘉朔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士余

  客服电话:95599

  23

  公司网站:www.abchina.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66

  公司网站:www.boc.cn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曹榕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1-58781234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站:www.bankcomm.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

  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邓炯鹏

  客服电话:95555

  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7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联系人:王硕

  传真:(010)68858117

  公司网址:www.psbc.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天、虞谷云

  联系电话:021-61618888

  客服电话: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招募说明书

  注册地址:北京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

  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东方

  文化大厦

  9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联系人:廉赵峰

  电话:010-89937369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http://bank.ecitic.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联系人:王继伟

  10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客服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11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玲

  联系电话:021-52629999

  客服电话:95561

  公司网站:www.cib.com.cn

  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张莉

  12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1-38637673

  客服电话:95511-3

  公司网站:bank.pingan.com

  办公地址:杭州庆春路 46 号

  法定代表人:吴太普

  13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严峻

  联系电话:0571-85108309

  25

  客服电话:95398

  公司网站:www.hzbank.com.cn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范一飞

  14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汤征程

  联系电话:021-68475521

  客服电话:95594

  公司网站:www.bankofshanghai.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 号

  15-20 楼、22-27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 号

  15-20 楼、22-27 楼

  15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平西

  联系人:施传荣

  联系电话:021-38576666

  客服电话:021-962999,4006962999

  公司网站:www.srcb.com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16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技勋

  客服电话:96528,上海、北京地区 962528

  公司网站:www.nbcb.com.cn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 288 号

  法定代表人:林复

  联系人:刘晔

  17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5-86775335

  客服电话:96400

  公司网站:www.njcb.com.cn

  招募说明书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东莞农

  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18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亢

  电话:0769-22866270

  传真:0769-22866282

  客服电话:0769-961122

  网址:www.drcbank.com

  注册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 8 号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杨黎

  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联系人:余戈

  19

  司 电话:0991-4525212

  传真:0991-8824667

  客服电话:0991-96518

  网址:www.uccb.com.cn

  注册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 28 号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 28 号

  法定代表人:乔志强

  联系人:王娟

  20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311-88627587

  传真:0311-88627027

  客服电话:400-612-9999

  网址:www.hebbank.com

  注册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 101 号商业银行大

  厦

  办公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 101 号商业银行大

  厦

  21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世群

  联系人:刘冬阳

  电话:0592-5037203

  传真:0592-5373973

  客服电话:400-858-8888

  27

  网址:www.xmbankonline.com

  永利 C 代销银行:

  序号 代销机构名称 代销机构信息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陶仲伟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10-66107900

  客服电话:95588

  公司网站:www.icbc.com.cn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10-66275654

  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王嘉朔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士余

  客服电话:95599

  公司网站:www.abchina.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66

  公司网站:www.boc.cn

  招募说明书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曹榕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1-58781234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站:www.bankcomm.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

  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邓炯鹏

  客服电话:95555

  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7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联系人:王硕

  传真:(010)68858117

  公司网址:www.psbc.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天、虞谷云

  联系电话:021-61618888

  客服电话: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注册地址:北京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

  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东方

  文化大厦

  9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联系人:廉赵峰

  电话:010-89937369

  客服电话:95558

  29

  网址:http://bank.ecitic.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联系人:王继伟

  10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客服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张莉

  1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1-38637673

  客服电话:95511-3

  公司网站:bank.pingan.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 号

  15-20 楼、22-27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 号

  15-20 楼、22-27 楼

  12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平西

  联系人:施传荣

  联系电话:021-38576666

  客服电话:021-962999,4006962999

  公司网站:www.srcb.com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东莞农

  商银行大厦

  13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联系人:杨亢

  电话:0769-22866270

  招募说明书

  传真:0769-22866282

  客服电话:0769-961122

  网址:www.drcbank.com

  注册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 8 号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杨黎

  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联系人:余戈

  14

  司 电话:0991-4525212

  传真:0991-8824667

  客服电话:0991-96518

  网址:www.uccb.com.cn

  注册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 28 号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 28 号

  法定代表人:乔志强

  联系人:王娟

  15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311-88627587

  传真:0311-88627027

  客服电话:400-612-9999

  网址:www.hebbank.com

  永利 A 代销券商和其他代销机构:

  序

  代销机构名称 代销机构信息

  号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庞晓芸

  1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55-82492193

  客服电话:95597

  公司网站:http://www.htsc.com.cn

  31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证大五道口

  广场 1 号楼 20 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2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夏中苏

  联系电话:0591-38281963

  客服电话:95562

  公司网站:www.xyzq.com.cn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

  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

  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杨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宋明

  联系电话:010-66568450

  客服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21-38676666

  客服电话:4008888666

  联系人:芮敏祺

  公司网站:www.gtja.com

  招募说明书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6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185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李笑鸣

  客服电话:95553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权唐

  联系电话:010-85130588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

  场 43 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18、

  19、36、38、39、41、42、43、44 楼

  9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公司网站:广发证券网 http://www.gf.com.cn

  33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特区报业大厦 16、

  17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特区报业大厦 14、

  16、17 层

  10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刘阳

  联系电话:0755-83516289

  客服电话:0755-33680000 4006666888

  公司网站:www.cgws.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1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生迎

  联系电话:0755-82943666

  客服电话: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站:www.newone.com.cn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

  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1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顾凌

  电话:010-60838696

  传真:010-60833739

  客服电话:95558

  公司网站:www.cs.ecitic.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曹晔

  13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公司网站: www.swhysc.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14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招募说明书

  联系人:刘晨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客服电话:95525,10108998

  公司网站:www.ebscn.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

  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21 层及第 04 层 01、02、03、

  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04、18 层至 21 层

  15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刘毅

  联系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 0755-82026539

  客服电话:400-600-8008、95532

  公司网站:www.china-invs.cn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

  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

  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许建平

  16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联系人:李巍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标志

  商务中心 A 栋 11 层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17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昊

  联系电话:021-68634510-8620

  客服电话:400-888-1551

  公司网站:www.xcsc.com

  18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 29 号迪凯银座 22

  35

  司 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 29 号迪凯银座 22

  层

  法人代表:沈强

  邮政编码:310016

  联系人:王霈霈

  联系电话:0571-87112507

  公司网站:www.bigsun.com.cn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48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

  广场 1 号楼 20 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

  广场 1 号楼 20 层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

  19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司

  联系人:吴忠超

  联系电话:0532-85022326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站:www.citicssd.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F

  法定代表人:许刚

  20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王炜哲

  联系电话:021-20328309

  公司网站:www.bocichina.com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21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招募说明书

  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办公地: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基金业务联系人:李慧灵

  22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10-58315221

  传真:010-58568062

  客服电话:400-898-9999

  网址:www.hrsec.com.cn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

  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

  证券大厦

  23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张曼

  联系电话:010-52723273

  客服电话:95584

  公司网站: www.hx168.com.cn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客户服务热线:95579 或 4008-888-999

  24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长江证券客户服务网站:www.95579.com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法定代表人:杨树财

  25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安岩岩

  联系电话:0431-85096517

  客服电话:4006000686,0431-85096733

  公司网站:www.nesc.cn

  37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 号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联系电话:021-53519888

  26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许曼华

  公司网站:www.shzq.com

  客服电话:4008918918,021-962518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周俊

  27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电话:0451-85863726

  传真:0451-82287211

  客服电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滨湖区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 号

  7-9 层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滨湖区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 号

  7-9 层

  28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联系人:沈刚

  联系电话:0510-82831662

  客服电话:95570

  公司网站:www.glsc.com.cn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金源中

  心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金源中

  心

  29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荣

  联系电话:0769-22115712

  传真:0769-22115712

  公司网站:www.dgzq.com.cn

  招募说明书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

  楼 101 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30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蔡霆

  电话:022-28451991

  传真:022-28451892

  客服电话: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31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吴琼

  联系电话:0755-22626391

  客服电话:95511-8

  公司网站:www.pingan.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

  大厦 9 层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

  大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32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客服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33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39

  客服电话:4008601555

  网址:http://www.dwjq.com.cn/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

  中心主塔 19 楼、20 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

  中心主塔 19 楼、20 楼

  34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联系人:林洁茹

  联系电话:020-88836999

  客服电话:020-961303

  公司网站:www.gzs.com.cn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 55 号 7 号楼 4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 178 号华融大厦 6 楼

  法定代表人:宋志江

  35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李琳

  联系电话:0755-82707857

  客服电话:400-188-3888

  公司网站:www.chinalions.com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大钟亭 8 号

  法定代表人:步国旬

  36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秀丛

  联系电话:025-83364032

  公司网站:www.njzq.com.cn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财智中心 B1 座

  37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甘霖

  联系电话:0551-65161821

  客服电话:96518,4008096518

  公司网站:www.hazq.com

  招募说明书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

  金融中心 57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

  金融中心 57 楼

  38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刘闻川

  电话:021-68778790 客服电话:4008209898

  公司网站:www.cnhbstock.com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

  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

  心东塔楼

  39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联系电话:0351-8686659

  客服电话:400-666-1618,95573

  公司网站:www.i618.com.cn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18

  楼

  40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毛诗莉

  联系电话:0755-23838750

  公司网站:www.firstcapital.com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8 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 至 10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41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张宗锐

  电话:0591-87383600

  传真:0591-87383610

  客服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 0591)

  网址:公司网址:www.hfzq.com.cn

  41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

  大楼 7 层、8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华侨城深南大道 9010 号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42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罗艺琳

  联系电话:0755-82570586

  客服电话:4001022011

  公司网站:http://www.zszq.com

  注册地址:广西省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光大银行

  大厦 3F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43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牛孟宇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客服电话:95563

  网址:http://www.ghzq.com.cn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44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程月艳 范春艳

  联系电话:0371—69099882

  客服电话:0371-967218、4008139666

  公司网站:www.ccnew.com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联系人:张煜

  45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23-63786633

  传真:023-63786212

  客服电话: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招募说明书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500 号城建国际中

  心 26 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46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朱磊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032

  客服电话: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

  金融大厦 A 座 41 楼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

  金融大厦 A 座 41 楼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47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联系人:戴蕾

  电话:0791-86768681

  传真:0791-86770178

  客服电话:400-8866-567

  网址:http://www.avicsec.com/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 166 号润安大厦 A 座

  25 层

  法定代表人:蔡咏

  48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51-2634400

  客服电话:全国统一热线 95578,4008888777,安徽

  省内热线 96888

  公司网站:www.gyzq.com.cn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号江信国际金融

  大厦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号江信国际金融

  49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大厦

  法定代表人:曾小普

  联系人:周欣玲

  联系电话:0791-86281305

  43

  公司网站:www.gsstock.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甲 6 号 SK 大厦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50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涵宇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客服电话:400-910-1166

  公司网站:www.cicc.com.cn

  注册地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 15 号桐城中央 21 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 111 号山西世贸中心

  A 座 F12、F13

  法定代表人:董祥

  51 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薛津

  电话:0351-4130322

  传真:0351-4192803

  客服电话:4007121212

  网址:http://www.dtsbc.com.cn

  注册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 2 段华侨国际大厦 22—

  24 层

  办公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 2 段华侨国际大厦 22—

  24 层

  52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人:徐锦福

  联系电话:010-57398062

  客服电话:95571

  公司网站:www.foundersc.com

  招募说明书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

  厦

  53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梁旭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公司网站:www.longone.com.cn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 232 号陕西信托大厦

  16-17 层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 232 号陕西信托大厦

  6 楼 616 室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54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冯萍

  电话:029-87406168

  传真:029-87406710

  客服电话:95582

  网址:http://www.westsecu.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55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联系人:孙恺

  联系电话:010-83561149 客服电话:4006989898

  公司网站:www.xsdzq.cn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

  中心 12 层、15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

  中心 12 层、15 层

  56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宜荪

  联系人:冯爽

  联系电话:010-58328373

  客服电话:400-887-8827

  45

  公司网站:www.ubssecurities.com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宝路 36 号证券大厦 4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 17

  层

  法定代表人:陆涛

  57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贤清

  联系电话:0755-83025022

  客服电话:4008-888-228

  公司网站:www.jyzq.cn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置地广场

  F 栋 18、19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置地广场

  F 栋 18、19 层

  58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联系人:王鑫

  联系电话:020-38286651

  客服电话:400-8888-133

  公司网站:www.wlzq.com.cn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

  59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8-86690057

  传真:028-86690126

  客服电话:4006600109

  网址:www.jyzq.cn

  招募说明书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

  心 26 楼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

  心 26 楼

  60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一兵

  联系人:郭磊

  客服电话:0731-84403333 400-88-35316(全国)

  公司网站:www.cfzq.com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 号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 D

  座 14 层

  61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魏巍

  联系电话:0471-3953168

  网址:www.cnht.com.cn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财富大厦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财富大厦 4

  楼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62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邓鹏怡

  电话:0931-4890208

  传真:0931-4890628

  客服电话:4006-89-8888,0931-96668

  网址:www.hlzqgs.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层 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 750 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63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陈敏

  电话:021-64339000

  传真:0755-54653529

  客服电话:021-32109999;029-68918888;4001099918

  网址:www.cfsc.com.cn

  47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 1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长安兴融中

  心西座 11 层

  64 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孔佑杰

  联系人:陈文彬

  联系电话:010-83991716

  公司网站:www.rxzq.com.cn

  注册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 23 甲

  办公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 121 号万丽城晶座

  4 楼中天证券经纪事业部

  法定代表人:马功勋

  65 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王力华

  联系电话:024-23280810

  客服电话:4006180315

  公司网站:www.stockren.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

  办公楼 47 层 01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

  办公楼 47 层 01 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立功

  66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国栋

  电话:0755-83252843

  传真:0755-82545500

  客服电话:40018-40028

  网址:www.wkzq.com.cn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 129 号大连

  国际金融中心 A 座-大连期货大厦 38、39 层

  办公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 129 号大连期货大

  厦 39 层

  法定代表人:李红光

  67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立军

  电话:0411-39991807

  传真:0411-39673219

  客服电话:4008-169-169

  网址:www.daton.com.cn

  招募说明书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68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尹伶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传真:010-66045518

  公司网址:http://www.txsec.com

  公司基金网网址:www.jjm.com.cn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69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汤漫川

  电话:010-66555316

  传真:010-66555133

  客服电话:4008888993

  网址:www.dxzq.net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70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付琦

  电话:029-81887063

  传真:029-88447611

  客服电话:400-860-8866

  网址:http://www.kysec.cn

  49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唐延路 5 号陕西邮政信息大

  厦 9~11 层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唐延路 5 号陕西邮政信息大

  厦 9~11 层

  法定代表人:黄海涛

  71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马国滨

  电话:029-88602138

  传真:029-88602135

  客服电话:4008888005

  网址:www.cnpsec.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盘古大观 A

  座 40F-43F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盘古大观 A

  座 40F-43F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72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李微

  电话:010-59355941

  传真:010-56437030

  客服电话:4008895618

  网址:www.e5618.com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 389 号志远大厦 1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九号华远企业号 D

  座三单元

  法定代表人: 李长伟

  73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兰

  电话:010-88321613

  传真:010-88321763

  客服电话:400-665-0999

  网址:www.tpyzq.com

  招募说明书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 18 号川

  信大厦 10 楼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 18 号川

  信大厦 10 楼

  法定代表人: 刘晓亚

  74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郝俊杰

  电话:028-86199278

  传真:028-86199382

  客服电话:4008366366

  网址:www.hxzq.cn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75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及 www.jjmmw.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

  国际大厦 903~906 室;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法

  兰桥创意园)26 号楼 2 楼

  76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6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51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

  大厦 12 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77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昳绯

  电话:021-60897840

  传真:0571-26697013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http://www.fund123.cn/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

  B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

  78 联系人:单丙烨

  有限公司

  电话:021-20691832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089-1289

  网址:www.erichfund.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 号楼 C 座 7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79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 2 号民建

  大厦 6 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80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人:翟飞飞

  电话:010-62020088

  传真:010-62020355

  客服电话:4008886661

  招募说明书

  网址:www.myfund.com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 号杭州电子商务产

  业园 2 楼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81

  司 联系人:吴杰

  电话:0571-88911818-8653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 5 号楼

  3201 内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 5 号楼

  3201 内

  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 法定代表人:王斐

  82

  限公司 联系人:张莉

  电话:010-53300532

  传真:010-59393074

  客服电话:400-081-6655

  网址:www.wy-fund.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83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张紫薇

  电话:0755-82021122

  传真:0755-82029055

  53

  客服电话:4009200022

  网址:licaike.hexun.com

  注册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 45 号(锦昌大厦)1

  幢 10 楼 1001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 43 号金诚集团(锦昌

  大厦)13 楼

  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 法定代表人:陈峥

  84

  司 联系人:邓秀男

  电话:0571-88337734

  传真:0571-88337666

  客服电话:400-068-0058

  网址:www.jincheng-fund.com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 号高地中心

  1101 室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 号高地中心

  1101 室

  法定代表人:于海锋

  85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人:邓鹏

  电话:13981713068

  传真:028-82000996-805

  客服电话:400-8588588

  网址:http://www.pyfund.cn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 B 座 46 楼

  06-10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 B 座 46 楼

  06-10 单元

  86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联系人:景琪

  电话:021-20289890

  传真:021-20280110

  客服电话:400-021-8850

  招募说明书

  网址:www.harvestwm.cn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9层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 法定代表人:杨懿

  87

  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燕

  电话:010-58325388*1588

  传真:010-58325282

  客服电话:400-166-1188

  网址:https:/8.jrj.com.cn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20 号乐成中心 A

  座 23 层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 法定代表人:梁越

  88

  公司 联系人:马鹏程

  电话:010-56810780

  传真:010-57756199

  客服电话:400-786-8868-5

  网址:www.chtfund.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兴二道 6 号武汉大学深圳

  产学研大楼 B815 房(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

  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8 号皇岗商务中心

  2405

  89 深圳宜投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华建强

  联系人:黄晶龙

  电话:0755-23601676

  传真:0755-88603185

  客服电话:4008955811

  网址:www.ucffund.com

  55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 号 16 楼 B 单

  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 号陆家嘴金融

  服务广场 16 楼

  法定代表人:刘世谨

  90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人: 刘艳妮

  电话:021- 80133827

  传真:021-80133413

  客服电话:400-808-1016

  网址:www.fundhaiyin.com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 658 弄 2 号楼 B 座 6

  楼

  法定代表人:燕斌

  91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汤蕾

  电话:021-51507071

  传真:021-62990063

  客服电话:4000-466-788

  网址:http://www.66money.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厦 120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厦 1208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联系人:史丽丽

  92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电话:010-67000988-6028

  传真:010-67000988-6000

  客服电话:010-67000988

  网址:www.zcvc.com.cn

  93 本基金其他代销机构情况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永利 C 代销券商和其他代销机构:

  序号 代销机构名称 代销机构信息

  招募说明书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证

  大五道口广场 1 号楼 20 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1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夏中苏

  联系电话:0591-38281963

  客服电话:95562

  公司网站:www.xyzq.com.cn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

  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

  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2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杨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

  企业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

  企业大厦 C 座

  3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宋明

  联系电话:010-66568450

  客服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21-38676666

  客服电话:4008888666

  联系人:芮敏祺

  公司网站:www.gtja.com

  57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5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185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权唐

  联系电话:010-85130588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

  都会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

  18、19、36、38、39、41、42、43、44 楼

  7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

  点

  公司网站:广发证券网 http://www.gf.com.cn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特区报业大

  厦 16、17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特区报业大

  厦 14、16、17 层

  8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刘阳

  联系电话:0755-83516289

  客服电话:0755-33680000 4006666888

  公司网站:www.cgws.com

  招募说明书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9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生迎

  联系电话:0755-82943666

  客服电话: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站:www.newone.com.cn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

  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

  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1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顾凌

  电话:010-60838696

  传真:010-60833739

  客服电话:95558

  公司网站:www.cs.ecitic.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

  法定代表人:李梅

  11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联系人:曹晔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公司网站: www.swhysc.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12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晨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客服电话:95525,10108998

  公司网站:www.ebscn.com

  59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

  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21 层及第 04 层

  01、02、03、05、11、12、13、15、16、18、

  19、20、21、22、23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

  商务中心 A 栋第 04、18 层至 21 层

  13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刘毅

  联系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 0755-82026539

  客服电话:400-600-8008、95532

  公司网站:www.china-invs.cn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

  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

  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许建平

  14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联系人:李巍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标志商务中心 A 栋 11 层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15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昊

  联系电话:021-68634510-8620

  客服电话:400-888-1551

  公司网站:www.xcsc.com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 29 号迪凯

  银座 22 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 29 号迪凯

  16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银座 22 层

  法人代表:沈强

  邮政编码:310016

  联系人:王霈霈

  招募说明书

  联系电话:0571-87112507

  公司网站:www.bigsun.com.cn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48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

  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

  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17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联系电话:0532-85022326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站:www.citicssd.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

  银大厦 39F

  法定代表人:许刚

  18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王炜哲

  联系电话:021-20328309

  公司网站:www.bocichina.com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19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61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20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张曼

  联系电话:010-52723273

  客服电话:95584

  公司网站: www.hx168.com.cn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客户服务热线:95579 或 4008-888-999

  21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长江证券客户服务网站:www.95579.com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法定代表人:杨树财

  22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安岩岩

  联系电话:0431-85096517

  客服电话:4006000686,0431-85096733

  公司网站:www.nesc.cn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 号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联系电话:021-53519888

  23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许曼华

  公司网站:www.shzq.com

  客服电话:4008918918,021-962518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24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周俊

  电话:0451-85863726

  招募说明书

  传真:0451-82287211

  客服电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滨湖区太湖新城金融一

  街 8 号 7-9 层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滨湖区太湖新城金融一

  街 8 号 7-9 层

  25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联系人:沈刚

  联系电话:0510-82831662

  客服电话:95570

  公司网站:www.glsc.com.cn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

  金源中心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

  金源中心

  26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荣

  联系电话:0769-22115712

  传真:0769-22115712

  公司网站:www.dgzq.com.cn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

  荣超大厦 16-20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

  荣超大厦 16-20 层

  27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吴琼

  联系电话:0755-22626391

  客服电话:95511-8

  公司网站:www.pingan.com

  63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

  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

  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28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客服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方晓丹

  29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客服电话:4008601555

  网址:http://www.dwjq.com.cn/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

  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楼、20 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

  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楼、20 楼

  30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联系人:林洁茹

  联系电话:020-88836999

  客服电话:020-961303

  公司网站:www.gzs.com.cn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

  路 198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

  路 198 号财智中心 B1 座

  31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甘霖

  联系电话:0551-65161821

  客服电话:96518,4008096518

  公司网站:www.hazq.com

  招募说明书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

  海环球金融中心 57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

  海环球金融中心 57 楼

  32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刘闻川

  电话:021-68778790 客服电话:4008209898

  公司网站:www.cnhbstock.com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

  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

  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33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联系电话:0351-8686659

  客服电话:400-666-1618,95573

  公司网站:www.i618.com.cn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

  大厦 20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

  大厦 18 楼

  34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毛诗莉

  联系电话:0755-23838750

  公司网站:www.firstcapital.com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

  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

  至 10 层

  35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宗锐

  电话:0591-87383600

  传真:0591-87383610

  客服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 0591)

  65

  网址:公司网址:www.hfzq.com.cn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

  新发展大楼 7 层、8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华侨城深南大道 9010 号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36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罗艺琳

  联系电话:0755-82570586

  客服电话:4001022011

  公司网站:http://www.zszq.com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37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程月艳 范春艳

  联系电话:0371—69099882

  客服电话:0371-967218、4008139666

  公司网站:www.ccnew.com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

  大厦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38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煜

  电话:023-63786633

  传真:023-63786212

  客服电话: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

  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500 号城建

  39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际中心 26 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联系人:朱磊

  招募说明书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032

  客服电话: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A 座 41 楼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A 座 41 楼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40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联系人:戴蕾

  电话:0791-86768681

  传真:0791-86770178

  客服电话:400-8866-567

  网址:http://www.avicsec.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甲 6 号 SK 大厦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41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涵宇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客服电话:400-910-1166

  公司网站:www.cicc.com.cn

  注册地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 15 号桐城中央

  21 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 111 号山西世

  贸中心 A 座 F12、F13

  法定代表人:董祥

  42 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薛津

  电话:0351-4130322

  传真:0351-4192803

  客服电话:4007121212

  网址:http://www.dtsbc.com.cn

  67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

  广场 18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

  海证券大厦

  43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梁旭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公司网站:www.longone.com.cn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 232 号陕西信

  托大厦 16-17 层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 232 号陕西信

  托大厦 6 楼 616 室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44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冯萍

  电话:029-87406168

  传真:029-87406710

  客服电话:95582

  网址:http://www.westsecu.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45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联系人:孙恺

  联系电话:010-83561149 客服电话:

  4006989898

  公司网站:www.xsdzq.cn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

  际金融中心 12 层、15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

  际金融中心 12 层、15 层

  46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宜荪

  联系人:冯爽

  联系电话:010-58328373

  客服电话:400-887-8827

  公司网站:www.ubssecurities.com

  招募说明书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宝路 36 号证券大厦 4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 号时代金融

  中心 17 层

  法定代表人:陆涛

  47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贤清

  联系电话:0755-83025022

  客服电话:4008-888-228

  公司网站:www.jyzq.cn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

  置地广场 F 栋 18、19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

  置地广场 F 栋 18、19 层

  48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联系人:王鑫

  联系电话:020-38286651

  客服电话:400-8888-133

  公司网站:www.wlzq.com.cn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

  49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8-86690057

  传真:028-86690126

  客服电话:4006600109

  网址:www.jyzq.cn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

  际财富中心 26 楼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

  际财富中心 26 楼

  50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一兵

  联系人:郭磊

  客服电话:0731-84403333 400-88-35316(全

  国)

  公司网站:www.cfzq.com

  69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财富

  大厦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财富

  大厦 4 楼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51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邓鹏怡

  电话:0931-4890208

  传真:0931-4890628

  客服电话:4006-89-8888,0931-96668

  网址:www.hlzqgs.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

  大厦 28 层 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 750 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陈敏

  52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21-64339000

  传真:0755-54653529

  客服电话:021-32109999;029-68918888;

  4001099918

  网址:www.cfsc.com.cn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

  1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长安

  兴融中心西座 11 层

  53 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孔佑杰

  联系人:陈文彬

  联系电话:010-83991716

  公司网站:www.rxzq.com.cn

  注册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 23 甲

  办公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 121 号万丽

  城晶座 4 楼中天证券经纪事业部

  法定代表人:马功勋

  54 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王力华

  联系电话:024-23280810

  客服电话:4006180315

  公司网站:www.stockren.com

  招募说明书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

  经贸中心办公楼 47 层 01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

  经贸中心办公楼 47 层 01 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立功

  55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国栋

  电话:0755-83252843

  传真:0755-82545500

  客服电话:40018-40028

  网址:www.wkzq.com.cn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

  厦 B 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5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56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尹伶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传真:010-66045518

  公司网址:http://www.txsec.com

  公司基金网网址:www.jjm.com.cn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

  厦 B 座 12-15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

  厦 B 座 12-15 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57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汤漫川

  电话:010-66555316

  传真:010-66555133

  客服电话:4008888993

  网址:www.dxzq.net

  71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座5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座5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58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付琦

  电话:029-81887063

  传真:029-88447611

  客服电话:400-860-8866

  网址:http://www.kysec.cn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盘

  古大观 A 座 40F-43F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盘

  古大观 A 座 40F-43F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59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李微

  电话:010-59355941

  传真:010-56437030

  客服电话:4008895618

  网址:www.e5618.com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 389 号志远大

  厦 1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九号华远企

  业号 D 座三单元

  法定代表人: 李长伟

  60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兰

  电话:010-88321613

  传真:010-88321763

  客服电话:400-665-0999

  网址:www.tpyzq.com

  招募说明书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

  18 号川信大厦 10 楼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

  18 号川信大厦 10 楼

  法定代表人: 刘晓亚

  61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郝俊杰

  电话:028-86199278

  传真:028-86199382

  客服电话:4008366366

  网址:www.hxzq.cn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 508 号北美广

  场 B 座 12F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62

  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诚

  电话:021-38509639

  传真:021-38509777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

  大厦 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

  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63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及 www.jjmmw.com

  73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

  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

  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上海市虹口

  区欧阳路 196 号(法兰桥创意园)26 号楼 2

  楼

  64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6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65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昳绯

  电话:021-60897840

  传真:0571-26697013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http://www.fund123.cn/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

  景国际 B 座 16 层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66

  公司 联系人:单丙烨

  电话:021-20691832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089-1289

  网址:www.erichfund.com

  招募说明书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 号楼

  C座7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67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 2

  号民建大厦 6 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68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人:翟飞飞

  电话:010-62020088

  传真:010-62020355

  客服电话:4008886661

  网址:www.myfund.com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

  厦 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 号杭州电子

  商务产业园 2 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69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杰

  电话:0571-88911818-8653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75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 5

  号楼 3201 内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 5

  号楼 3201 内

  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 法定代表人:王斐

  70

  公司 联系人:张莉

  电话:010-53300532

  传真:010-59393074

  客服电话:400-081-6655

  网址:www.wy-fund.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

  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

  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71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紫薇

  电话:0755-82021122

  传真:0755-82029055

  客服电话:4009200022

  网址:licaike.hexun.com

  注册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 45 号(锦昌

  大厦)1 幢 10 楼 1001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 43 号金诚集

  团(锦昌大厦)13 楼

  法定代表人:陈峥

  72 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邓秀男

  电话:0571-88337734

  传真:0571-88337666

  客服电话:400-068-0058

  网址:www.jincheng-fund.com

  招募说明书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 号高

  地中心 1101 室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 号高

  地中心 1101 室

  法定代表人:于海锋

  73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人:邓鹏

  电话:13981713068

  传真:028-82000996-805

  客服电话:400-8588588

  网址:http://www.pyfund.cn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 B 座

  46 楼 06-10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 B 座

  46 楼 06-10 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74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景琪

  电话:021-20289890

  传真:021-20280110

  客服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

  企业大厦 C 座 9 层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 法定代表人:杨懿

  75

  公司 联系人:张燕

  电话:010-58325388*1588

  传真:010-58325282

  客服电话:400-166-1188

  网址:https:/8.jrj.com.cn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76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20 号乐

  成中心 A 座 23 层

  77

  法定代表人:梁越

  联系人:马鹏程

  电话:010-56810780

  传真:010-57756199

  客服电话:400-786-8868-5

  网址:www.chtfund.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兴二道 6 号武汉大

  学深圳产学研大楼 B815 房(入驻深圳市前海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8 号皇岗

  商务中心 2405

  77 深圳宜投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华建强

  联系人:黄晶龙

  电话:0755-23601676

  传真:0755-88603185

  客服电话:4008955811

  网址:www.ucffund.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 号 16

  楼 B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 号陆

  家嘴金融服务广场 16 楼

  法定代表人:刘世谨

  78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人: 刘艳妮

  电话:021- 80133827

  传真:021-80133413

  客服电话:400-808-1016

  网址:www.fundhaiyin.com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

  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 658 弄 2 号楼

  B座6楼

  79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汤蕾

  电话:021-51507071

  传真:021-62990063

  客服电话:4000-466-788

  招募说明书

  网址:http://www.66money.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

  大厦 120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

  大厦 1208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80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人:史丽丽

  电话:010-67000988-6028

  传真:010-67000988-6000

  客服电话:010-67000988

  网址:www.zcvc.com.cn

  81 本基金其他代销机构情况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场内代销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是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以深交所网站刊载内容为准。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9378982

  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程爽

  三、律师事务所

  79

  名称:广东华瀚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 1002 号宝安广场 A 座 16 楼 G.H 室

  负责人:李兆良

  电话:(0755)82687860

  传真:(0755)82687861

  经办律师:杨忠、戴瑞冬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绍信

  联系人:陈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会计师:薛竞、陈熹

  南方永利(L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15 年第 1 号)

  六、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2 月 5 日证监许可[2013]124 号文批准募集。募集期自 2013

  年 3 月 25 日至 2013 年 4 月 19 日,共募集 6,535,978,820.58 份基金份额,募集户数为 41,327

  户。

  本基金为上市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南方永利(L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15 年第 1 号)

  七、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

  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

  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

  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二、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合同于 2013 年 4 月 25 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

  始管理本基金。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

  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后,可以终止本基金合同,不需要召开持有人大会。

  1、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开放期届满时,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的;

  2、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开放期届满时,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

  3、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开放期届满时,基金前 10 大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总数超

  过基金总份额 90%的。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招募说明书

  八、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场外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跨系统转登记

  业务将场外 A 类基金份额转登记到场内后进行上市交易。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在交易所上

  市交易,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进行跨系统转登记。

  一、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交易的时间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已于 2013 年 6 月 6 日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三、上市交易的规则

  1、本基金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前一交易日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 10%,自上市首日起实行;

  3、本基金买入申报数量为 100 份或其整数倍;

  4、本基金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 0.001 元人民币;

  5、本基金上市交易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四、上市交易的费用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情发布系统同

  时揭示基金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六、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

  若开放期间由于市场波动等原因,导致本基金净值剧烈波动,本基金管理人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申请停牌。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基金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可以暂停本基金上市:

  1、基金份额持有人数连续 20 个工作日低于 1000 人;

  2、基金总份额连续 20 个工作日低于 2 亿份;

  83

  3、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暂停本基金上市;

  4、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须暂停上市的其他情形。

  暂停上市情形消除后,基金管理人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核准后,可恢复本基金上市。

  七、终止上市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基金应终止上市交易:

  1、自暂停上市之日起半年内未能消除暂停上市原因的;

  2、基金合同终止;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上市;

  4、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须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况。

  发生上述终止上市情形时,由证券交易所终止其上市交易,基金管理人报经中国证监会

  备案后终止本基金的上市,并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刊登终止上市公告。

  八、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调

  整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增加本基金上市交易方面的新功能,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增加相应功能。

  招募说明书

  九、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期间

  封闭期内,投资人不能申购、赎回基金份额,但本基金 A 类份额可在上市交易后通过证

  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开放期内,投资人可进行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本基金 A 类份额

  也可在上市交易后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

  封闭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含该日)或者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含该次日)

  至一年后的对日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一年后的对日。下

  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至一年后的对日,以此类推。在封闭期内本基金采

  取封闭运作模式,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申购、赎回本基金。

  开放期指本基金每一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进入开放期,开放

  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在此期间,投资人可以申购、赎回基金

  份额。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的具体日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若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原定开放起始日或开放期不能

  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则开放起始日或开放期相应顺延。

  二、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包括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投资人可通过场外和场内两种

  方式申购与赎回 A 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外方式申购与赎回 C 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场外申购和

  赎回场所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场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场内申购和赎回场所为

  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具体销售网点和会员单位的名单将由基金

  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

  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年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办理申

  购和赎回申请,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

  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

  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

  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

  公告。

  85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开放期内,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视为下一个开放日

  的申请,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但是,在开放期内最后一个开放日,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时间之后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

  视为无效申请。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场外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

  回;

  5、投资者通过场外申购、赎回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深圳开放

  式基金账户,通过场内申购、赎回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

  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6、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对申购、赎回业务等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期的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

  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无效。投资人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 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

  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

  招募说明书

  申请。申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

  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 T 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登记机构及其相关基金销售机构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六、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 1,000 元,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

  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 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

  述限制,基金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要求,

  具体以基金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本基金不对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3、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和

  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对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对于通过场外场内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群体,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高

  于 0.06%,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A 类基金份额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 0.06%

  100 万≤M<500 万 0.04%

  500 万≤M<1000 万 0.02%

  M≥1000 万 每笔 100 元

  特定投资群体指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

  87

  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经监管部门批准可

  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特定投资群体需在申

  购前向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并经基金管理人确认。如将来出现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

  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或其他养老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

  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除上述特定投资群体外,通过场外场内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所有投资者,本基金

  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 0.6%,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A 类基金份额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 0.6%

  100 万≤M<500 万 0.4%

  500 万≤M<1000 万 0.2%

  M≥1000 万 每笔 1,000 元

  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

  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场外赎回费率和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对于持有满一个封闭

  期的份额(包括红利再投资份额),在其后赎回时不收取赎回费;对于持有不满一个封闭期

  的份额(包括申购后在同一开放期内赎回的份额),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率为 0.2%,具体见

  下表:

  持有期间 场外赎回费率

  持有不满一个封闭期的份额 0.20%

  持有满一个封闭期的份额 0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场内赎回费率为 0。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

  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

  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

  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

  情形下,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费率优惠的相关规则和流程详见基金管理人或其

  他基金销售机构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八、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 (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非特定投资群体)在申购赎回开放期投资 10 万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

  份额,对应申购费率为 0.6%,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6 元,若投资者选择场外

  申购,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 (1+0.6%)=99,403.58 元

  申购费用=100,000-99,403.58=596.42 元

  申购份额 =99,403.58/1.016 = 97,838.17 份

  若投资者选择场内申购,场内申购份额保留至整数份,故投资者申购所得份额为 97,838

  份,整数位后小数部分的申购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投资者。退款金额为:

  实际净申购金额=97,838×1.016=99,403.41 元

  退款金额=100,000-99,403.41-596.42=0.17 元

  例:某投资者在申购赎回开放期投资 10 万元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7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 =100,000

  申购份额 =100,000/1.017 = 98,328.42 份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在本基金的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者场外赎回本基金 10 万份,持有时间满 1 个封闭期,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

  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7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000×1.017=101,700.00 元

  例:某投资者场外赎回本基金 10 万份,持有时间不满 1 个封闭期,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2%,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7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费用=100,000×1.017×0.2%=203.40 元

  赎回金额=100,000×1.017-203.40=101,496.60 元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

  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

  89

  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准计算。场外申购涉及金额、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

  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场内申购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

  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场内申购涉及

  份额的计算结果采用截尾法保留到整数位,整数位后小数部分的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至投资

  者资金账户。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来计算并扣除相应

  的费用,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

  差计入基金财产。

  九、申购和赎回的登记

  投资者场外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

  投资者自 T+2 日(含该日)后于本基金申购赎回的开放日内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场外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登记机构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

  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本基金场内申购和赎回的注册与过户登记业务,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在申购的开放日期间,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申

  购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的情况;

  4、因基金收益分配、基金投资组合内某个或某些证券即将上市等原因,使基金管理人

  认为短期内继续接受申购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可暂停申购的情形;

  7、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招募说明书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发生上述 1 到 6 项暂停申购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十一、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一)在赎回的开放日期间,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可调整本基金开放期的具体时间,并及时向中国证监

  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的,可延期支付

  部分赎回款项,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

  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

  予以支付。

  (二)若本基金在开放期内的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

  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20%,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

  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延缓支付或终止基金合同。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2)延缓支付: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

  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接受

  并确认当日所有的赎回申请,当日按比例办理的赎回份额不得低于基金总份额的 20%,其

  余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

  告。

  (3)终止基金合同:如基金管理人无法在 20 个工作日内支付上述未支付部分的赎回款

  项,或基金管理人认为在变现过程中由于交易成本等因素明显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的情形,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后,《基金合同》终止,对于已确认未支付赎回款的交易与基金其他客户一并进

  行剩余财产的分配。

  当发生上述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

  91

  刊登公告。

  十二、其他暂停申购和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

  需要暂停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应当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在指定媒

  体刊登暂停公告。

  十三、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

  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四、基金的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

  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

  构。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

  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

  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

  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

  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

  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六、基金的转托管

  1、系统内转托管

  系统内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

  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处于

  募集期内的基金份额不能办理系统内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基金份额

  持有人收取转托管费。

  2、跨系统转登记

  跨系统转登记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本基金基金份额跨系统转登记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

  办理。处于募集期内的基金份额不能办理跨系统转登记。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转登记费。

  本基金 A 类份额在交易所上市交易,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进行跨系统转登记;C 类基

  金份额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进行跨系统转登记。

  十七、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

  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十八、其他业务

  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基金登记机构可依据其业务规则,受理基金份额质押等

  业务,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用。

  93

  十、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和追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定的基础上,力求获得高于业绩比较基准

  的投资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

  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

  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地方政府债、资产支持证券、中小企业私

  募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

  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

  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对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

  的 80%,其中对除国债和央行票据外的信用类固定收益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

  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 80%。本基金不直接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但可

  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并持有因参与新股申购或增发所形成的股票以及因可转

  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持有股票所派发的权证、可分离债券产生的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非固定收益类品种,但上述资产的投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

  在开放期,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在非开放期,本基金不受上述 5%的限制。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持有人利益,

  本基金开放期开始前三个月、开放期以及开放期结束后的三个月内(如遇市场情况急剧变化

  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本基金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和信用类固定收

  益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可不受上述限制。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理念

  根据对宏观经济及政策、利率周期的变动趋势研究、债券市场的供需分析、企业(公司)

  债券的信用评估,进行债券投资时机的选择和久期、类属配置,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

  值。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中长期利率趋势分析为基础,结合经济周期、宏观政策方向及收益率曲线分析,

  招募说明书

  在非开放期期间原则上组合久期与初始非开放期适当匹配的基础上,实施积极的债券投资组

  合管理,以获取较高的债券组合投资收益。

  (1)信用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重点投资信用类债券,以提高组合收益能力。信用债券相对央票、国债等利率

  产品的信用利差是本基金获取较高投资收益的来源,本基金将在南方基金内部信用评级的基

  础上和内部信用风险控制的框架下,积极投资信用债券,获取信用利差带来的高投资收益。

  债券的信用利差主要受两个方面的影响,一是市场信用利差曲线的走势;二是债券本身

  的信用变化。本基金依靠对宏观经济走势、行业信用状况、信用债券市场流动性风险、信用

  债券供需情况等的分析,判断市场信用利差曲线整体及分行业走势,确定各期限、各类属信

  用债券的投资比例。依靠内部评级系统分析各信用债券的相对信用水平、违约风险及理论信

  用利差,选择信用利差被高估、未来信用利差可能下降的信用债券进行投资,减持信用利差

  被低估、未来信用利差可能上升的信用债券。

  (2)收益率曲线策略

  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化代表长、中、短期债券收益率差异变化,相同久期债券组合在收益

  率曲线发生变化时差异较大。通过对同一类属下的收益率曲线形态和期限结构变动进行分析,

  首先可以确定债券组合的目标久期配置区域并确定采取子弹型策略、哑铃型策略或梯形策略;

  其次,通过不同期限间债券当前利差与历史利差的比较,可以进行增陡、减斜和凸度变化的

  交易。

  (3)杠杆放大策略

  杠杆放大操作即以组合现有债券为基础,利用买断式回购、质押式回购等方式融入低成

  本资金,并购买剩余年限相对较长并具有较高收益的债券,以期获取超额收益的操作方式。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当前国内资产支持证券市场以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为主(包括以银行贷款资产、住房抵

  押贷款等作为基础资产),仍处于创新试点阶段。产品投资关键在于对基础资产质量及未来

  现金流的分析,本基金将在国内资产证券化产品具体政策框架下,采用基本面分析和数量化

  模型相结合,对个券进行风险分析和价值评估后进行投资。本基金将严格控制资产支持证券

  的总体投资规模并进行分散投资,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5)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投资策略

  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采取非公开方式发行和交易,并限制投资者数量上限,整体流动

  性相对较差。同时,受到发债主体资产规模较小、经营波动性较高、信用基本面稳定性较差

  的影响,整体的信用风险相对较高。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这两个特点要求在具体的投资过程

  中,应采取更为谨慎的投资策略。本基金认为,投资该类债券的核心要点是分析和跟踪发债

  95

  主体的信用基本面,并综合考虑信用基本面、债券收益率和流动性等要素,确定最终的投资

  决策。

  (6)新股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稳健投资、不盲目扩大风险”为原则投资股票市场,把握新股申购和增发中

  相对确定的收益,选择具有较好投资价值的新股进行投资,为组合带来较为稳定的增量收益。

  (7)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于可转债,主要目标是发挥可转债“进可攻、退可守”的属性,一方面可转

  债具有债券的价值底线,能够降低基金净值的下行风险;另一方面,正股上涨会显著提升可

  转债的投资价值,为组合带来超额收益。本基金投资可转债,将首先判断权益类市场的投资

  机会并采用南方基金可转债量化投资系统进行评估,判断可转债市场总体的风险和机会。其

  次结合定量指标(包括平价溢价率、底价溢价率、Delta 系数、期权价值和转债条款等)以

  及对正股所处行业、成长性、估值情况等的基本面分析,选择定量指标和基本面分析均处于

  有利水平的可转债券进行重点投资。此外,本基金还将根据新发可转债的预计中签率、模型

  定价测算其上市溢价水平,积极参与可转债新券的申购。

  基金管理人将采取各种有效管理措施,保障基金运作安排,防范流动性风险,满足开放

  期流动性的需求。

  调整持仓结构。根据持有人结构和市场资金面状况,预估流动性需求,适当调整组合持

  仓结构,将部分流动性不佳的品种择机置换为流动性较好的品种。

  通过事先安排,减少赎回冲击。开放前通过客户调研等方式大致了解流动性需求状况,

  相应调整现金比例,为开放作好充分准备。

  做好应付极端情况下巨额赎回的准备。在开放期前根据市场情况,进行相应压力测试,

  制定开放期操作规范流程和应急预案,做好应付极端情况下巨额赎回的准备。

  今后,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金融工具的丰富和交易方式的创新等,基金还将积极寻求

  其他投资机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将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将其纳入投资范围以丰富组合投资策略。

  五、投资决策依据和决策程序

  1、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契约的有关规定。依法决策是本基金进行投资的前

  提;

  (2)宏观经济发展态势、微观经济运行环境和证券市场走势。这是本基金投资决策的

  基础;

  (3)投资对象收益和风险的配比关系。在充分权衡投资对象的收益和风险的前提下做

  出投资决策,是本基金维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保障。

  招募说明书

  2、决策程序

  (1)决定主要投资原则: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基金的主要投资原则,并对基金投资组

  合的资产配置比例等提出指导性意见。

  (2)提出投资建议:固定收益部研究员以外部研究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来源作为参考,

  对利率市场、信用市场进行研究,提出债券市场运行趋势的分析观点,在重点关注的投资产

  品范围内根据自己的研究选出有投资价值的各类债券向基金经理做出投资建议。研究员根据

  基金经理提出的要求对各类投资品种进行研究并提出投资建议。

  (3)制定投资决策:基金经理在遵守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投资原则前提下,根据研

  究员提供的投资建议以及自己的分析判断,做出具体的投资决策。

  (4)进行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风险评估,

  并提出风险控制意见。

  (5)评估和调整决策程序: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环境的变化和实际的需要调整决策的

  程序。

  六、投资限制

  (一)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

  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在适用于本基金的情况下,则本基金投资

  不再受相关限制。

  (二)投资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对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对除

  97

  国债和央行票据外的信用类固定收益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固定收益类金融

  工具的 80%,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持有人利益,本基金开放期开始前三个月、开放

  期以及开放期结束后的三个月内(如遇市场情况急剧变化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

  况延长),本基金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和信用类固定收益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可不受本基

  金投资比例的限制;本基金不直接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但可参与一级

  市场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并持有因参与新股申购与增发所形成的股票以及因可转债转股所

  形成的股票、持有股票所派发的权证、可分离债券产生的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投资的其他非固定收益类品种,但上述资产的投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

  (2)开放期内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4)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6)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证券规模的 10%;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8)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

  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9)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40%;

  (10)本基金持有的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且

  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本基金的剩余封闭运作期;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

  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七、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一年期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1.2%。

  招募说明书

  在本基金合同生效至首次开放申购赎回前,上述“一年期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指基金

  合同生效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一年期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税后利率。其后每

  次开放申购赎回至下次开放申购赎回前,“一年期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指开放申购赎回结

  束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一年期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税后利率。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

  出时,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八、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高于货

  币市场基金。

  九、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利益。

  十、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根据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

  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

  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本报告期截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99

  1.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53,030,790.94 10.69

  其中:股票 53,030,790.94 10.69

  2 固定收益投资 388,128,783.44 78.24

  其中:债券 388,128,783.44 78.24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

  - -

  售金融资产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

  6 34,000,327.57 6.85

  计

  7 其他资产 20,904,782.45 4.21

  8 合计 496,064,684.40 100.00

  1.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3,453,374.68 0.78

  C 制造业 16,099,832.34 3.63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

  D - -

  供应业

  E 建筑业 4,217,578.20 0.95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959,672.84 0.44

  H 住宿和餐饮业 -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I 1,228,491.30 0.28

  务业

  J 金融业 26,071,841.58 5.88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53,030,790.94 11.96

  招募说明书

  1.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占基金资产净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值比例(%)

  1 600109 国金证券 529,135 13,514,107.90 3.05

  2 601318 中国平安 133,642 10,456,150.08 2.36

  3 000425 徐工机械 346,034 5,294,320.20 1.19

  4 600219 南山铝业 459,566 4,972,504.12 1.12

  5 600820 隧道股份 379,620 4,217,578.20 0.95

  6 600028 中国石化 538,748 3,453,374.68 0.78

  7 600875 东方电气 105,466 2,285,448.22 0.52

  8 600026 中海发展 215,823 1,959,672.84 0.44

  9 002318 久立特材 41,276 1,859,483.80 0.42

  10 601988 中国银行 414,720 1,816,473.60 0.41

  1.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号 (%)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291,214,462.30 65.67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20,607,000.00 4.65

  7 可转债 76,307,321.14 17.21

  8 其他 - -

  9 合计 388,128,783.44 87.52

  1.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占基金资产净值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比例(%)

  1 132001 14 宝钢 EB 191,880 32,615,762.40 7.35

  2 124307 13 安经开 299,970 30,032,996.40 6.77

  3 122207 12 骆驼集 250,000 25,587,500.00 5.77

  4 122641 12 武进债 250,110 25,218,591.30 5.69

  101

  5 122661 12 怀化债 284,290 22,555,568.60 5.09

  1.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1.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1.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0.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

  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0.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

  1.10.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109,871.98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11,328,177.46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9,466,733.01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20,904,782.45

  1.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元)

  (%)

  招募说明书

  1 110023 民生转债 21,935,746.00 4.95

  2 113007 吉视转债 6,697,535.60 1.51

  3 128005 齐翔转债 6,035,356.00 1.36

  4 110028 冠城转债 4,764,107.70 1.07

  5 128007 通鼎转债 2,774,337.60 0.63

  6 128006 长青转债 2,167,955.40 0.49

  7 128008 齐峰转债 2,144,210.52 0.48

  1.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无。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

  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期基金 A 类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净值增长 业绩比较基

  净值增长 业绩比较基

  阶段 率标准差 准收益率标 ①-③ ②-④

  率① 准收益率③

  ② 准差④

  2013.04.25-2013.12.31 0.70% 0.09% 2.89% 0.01% -2.19% 0.08%

  2014.01.01-2014.12.31 42.97% 0.65% 4.08% 0.01% 38.89% 0.64%

  2015.01.01-2015.3.31 10.57% 1.60% 0.97% 0.01% 9.60% 1.59%

  自基金成立起至今 59.19% 0.85% 8.27% 0.01% 50.91% 0.84%

  本报告期基金 C 类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净值增长 业绩比较 业绩比较基

  净值增长率

  阶段 率标准差 基准收益 准收益率标 ①-③ ②-④

  ①

  ② 率③ 准差④

  2014.04.27-2014.12.31 40.19% 0.77% 2.84% 0.01% 37.35% 0.76%

  2015.01.01-2015.3.31 10.47% 1.61% 1.01% 0.01% 9.46% 1.60%

  自基金成立起至今 54.88% 0.98% 3.83% 0.01% 51.05% 0.97%

  103

  十一、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

  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及投资

  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

  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

  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

  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

  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资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

  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

  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

  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南方永利(L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15 年第 1 号)

  十二、 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

  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

  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

  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

  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

  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

  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

  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

  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

  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

  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

  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

  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

  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

  定确定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

  定公允价值。

  4、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

  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6、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中小企业私募债,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

  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8、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

  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

  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

  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

  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

  量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

  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

  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含第 3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

  错误。

  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或

  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

  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

  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

  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

  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

  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

  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

  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

  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估值错误

  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

  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

  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

  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

  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

  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机构

  107

  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

  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

  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南方永利(L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15 年第 1 号)

  十三、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

  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

  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基金合

  同生效满 6 个月后,若基金在每季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后某类基金份额类别每 10 份基金

  份额可分配利润金额高于 0.05 元(含),则基金须在 15 个工作日之内进行该基金份额类别的

  收益分配,各基金份额类别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收益分配基准

  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 80%;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登记在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

  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现金分红的

  方式,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的相关规定;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

  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

  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

  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

  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执

  行。

  南方永利(L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15 年第 1 号)

  十四、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从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上市费及年费;

  7、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8、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9、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7%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7%÷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从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4%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各销售机构,或

  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并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

  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

  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销售

  服务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实施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

  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南方永利(L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15 年第 1 号)

  十五、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

  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

  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

  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

  务所需在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六、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

  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

  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

  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

  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

  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

  招募说明书

  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

  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

  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

  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本基金在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

  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招募

  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

  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体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体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

  公告。

  (四)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基金份额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3 个工作

  日前,将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登载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

  (五)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上市交易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

  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六)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

  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115

  (七)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

  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

  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

  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

  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

  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

  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本基金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

  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八)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

  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

  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

  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

  十;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招募说明书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在赎回开放期间发生延期支付;

  24、本基金在赎回开放日期间发生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所投资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

  2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九)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

  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

  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或者备案,

  并予以公告。

  (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

  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117

  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

  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

  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媒体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

  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

  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5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

  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

  复制。

  招募说明书

  十七、 风险揭示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债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基金投资中出

  现的风险分为如下三类,一是本基金特有的风险;二是国内债券市场风险,包括政策风险、

  利率风险等;三是开放式基金共有的风险,包括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等。

  一、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本基金每年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投资者需在开放期提出申购赎回申请,在非开放

  期间将无法按照基金份额净值进行申购和赎回。

  2、开放期如果出现较大数额的净赎回申请,则使基金资产变现困难,基金可能面临一

  定的流动性风险,存在着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的风险。

  3、在本基金每次开放期届满,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基金资产净

  值低于 5000 万元,或基金前 10 大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总数超过基金总份额 90%的情况,

  基金管理人宣布基金合同终止并履行清算程序,存在着基金无法继续存续的风险。

  4、在本基金每次开放期,若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

  金总份额的 20%,如基金管理人无法在 2 个工作日内支付上述未支付部分的赎回款项,或

  基金管理人认为在变现过程中由于交易成本等因素明显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

  形,存在着《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对于已确认未支付赎回款的交易将与基金其他客户一

  并进行剩余财产的分配。

  5、本基金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价格可能不同于基金份额净值,从而产生折价或者溢价的

  情况,虽然基金份额净值反映基金投资组合的资产状况,但是交易价格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

  比如中国的经济情况、投资人对于中国债券市场的信心以及本基金的供需情况等,因此存在

  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另外在本基金定期开放期间,由于投资者预期和市场情绪的影响,也存

  在着二级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

  6、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信用类的固定收益类品种,因此,本基金除承担由于市场利率波

  动造成的利率风险外还要承担如企业债、公司债等信用品种的发债主体信用恶化造成的信用

  风险。

  7、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

  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

  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外部评级机构一

  般不对这类债券进行外部评级,可能也会降低市场对该类债券的认可度,从而影响该类债券

  的市场流动性。同时由于债券发行主体的资产规模较小、经营的波动性较大,且各类材料不

  119

  公开发布,也大大提高了分析并跟踪发债主体信用基本面的难度。

  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

  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8、本基金对特定投资群体设定了优惠费率。特定投资群体需在认购/申购前向基金管理

  人登记备案,并经基金管理人确认,否则不适用优惠认/申购费率。

  二、债券市场风险

  债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

  基金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经济形势、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等发生变化,导致债券价格

  波动而产生风险。

  2、利率风险。利率波动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从而影响基金的净值表现。

  利率波动可能导致债券基金跌破面值。在利率波动时,债券基金的净值波动一般会高于货币

  市场基金。

  3、信用风险。主要是指债务人的违约风险,若债务人经营不善,资不抵债,债权人可

  能会损失掉大部分的投资,这主要体现在企业债中。

  4、购买力风险。基金的利润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

  影响而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5、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是指与收益率曲线非平行移动

  有关的风险,单一的久期指标并不能充分反映这一风险的存在。

  6、再投资风险。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利息收入再投资收益的影

  响,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即前面所提到的利率风险)互为消长。具体为当利率

  下降时,基金从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时,将获得较少的收益率。

  7、债券回购风险。较高的债券正回购比例可能增加组合的流动性风险和利率风险。

  三、开放式基金共有的风险

  1、管理风险。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

  会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造成

  管理风险。

  2、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流动性需求主要集中在开放期,管理人有义务接受投资者的

  赎回,基金管理人可采取各种有效管理措施,满足流动性的需求。但如果出现较大数额的赎

  回申请,则使基金资产变现困难,基金面临流动性风险。

  3、其他风险

  (1)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招募说明书

  (2)因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3)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4)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5)因业务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6)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平,从而带来风险;

  (7)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四、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

  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

  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

  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

  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

  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121

  十八、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

  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

  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

  行,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合同》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开放期届满时,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或基金前 10 大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总数超过基金总份额 90%,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决定终止;

  4、在本基金每次开放期,若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

  金总份额的 20%,如基金管理人可在 20 个工作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如基金管理人无法在 20

  个工作日内支付上述未支付部分的赎回款项,或基金管理人认为在变现过程中由于交易成本

  等因素明显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决定终止;

  5、《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6、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招募说明书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

  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

  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123

  十九、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

  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或仲裁;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

  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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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

  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

  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

  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

  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决定和调整基金的除调高

  托管费率、管理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之外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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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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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

  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

  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

  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

  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

  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

  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

  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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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

  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

  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

  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

  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

  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

  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共同组成。基

  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若将来法律法规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另有规定的,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为准。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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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和提高销售服务费收费标准,但根据法

  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和收费标准的除外;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4)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增设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类别;

  (5)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6)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

  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7)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注册登记机构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

  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8)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开放期届满时,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基

  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或基金前 10 大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总数超过基金总份额

  90%,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决定终止《基金合同》;

  (9)在本基金每次开放期,若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的

  基金总份额的 20%,如基金管理人无法在 20 个工作日内支付上述未支付部分的赎回款项,

  或基金管理人认为在变现过程中由于交易成本等因素明显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

  情形,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基金合同》终止;

  (10)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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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

  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

  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

  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

  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

  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

  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

  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

  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体公告。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

  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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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

  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

  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

  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

  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

  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

  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

  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在表决截至日以前

  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召集人约定的非现场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

  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

  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

  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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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意见的代

  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

  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

  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

  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

  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

  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

  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

  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

  以上(含 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

  招募说明书

  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

  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

  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

  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意

  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

  表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

  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

  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

  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

  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

  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

  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

  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

  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

  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

  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

  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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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

  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如果采用通

  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

  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

  力。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

  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

  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基金

  合同生效满 6 个月后,若基金在每季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后某类基金份额类别每 10 份基

  金份额可分配利润金额高于 0.05 元(含),则基金须在 15 个工作日之内进行该基金份额类别

  的收益分配,各基金份额类别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收益分配基

  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 80%;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登记在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

  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现金分红的

  方式,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的相关规定;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

  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

  权;

  招募说明书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个工作日内在指

  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

  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

  执行。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作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从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上市费及年费;

  7、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8、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9、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7%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7%÷当年天数

  135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从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4%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各销售机构,或

  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并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

  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

  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招募说明书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销售

  服务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实施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

  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

  (一)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

  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

  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地方政府债、资产支持证券、中小企业私

  募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

  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

  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对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

  的 80%,其中对除国债和央行票据外的信用类固定收益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

  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 80%。本基金不直接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但可

  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并持有因参与新股申购或增发所形成的股票以及因可转

  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持有股票所派发的权证、可分离债券产生的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非固定收益类品种,但上述资产的投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

  在开放期,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在非开放期,本基金不受上述 5%的限制。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持有人利益,

  本基金开放期开始前三个月、开放期以及开放期结束后的三个月内(如遇市场情况急剧变化

  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本基金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和信用类固定收

  益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可不受上述限制。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二)基金财产的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37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对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对除国

  债和央行票据外的信用类固定收益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固定收益类金融工

  具的 80%,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持有人利益,本基金开放期开始前三个月、开放期

  以及开放期结束后的三个月内(如遇市场情况急剧变化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

  延长),本基金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和信用类固定收益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可不受本基金

  投资比例的限制;本基金不直接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但可参与一级市

  场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并持有因参与新股申购或增发所形成的股票以及因可转债转股所形

  成的股票、持有股票所派发的权证、可分离债券产生的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投资的其他非固定收益类品种,但上述资产的投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

  (2)开放期内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4)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6)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证券规模的 10%;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8)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

  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9)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40%;

  (10)本基金持有的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且

  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本基金的剩余封闭运作期;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

  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招募说明书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

  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上市交易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

  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七、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的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

  行,自决议生效之日起在指定媒体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合同》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139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开放期届满时,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或基金前 10 大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总数超过基金总份额 90%,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决定终止;

  4、在本基金每次开放期,若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

  金总份额的 20%,如基金管理人无法在 20 个工作日内支付上述未支付部分的赎回款项,或

  基金管理人认为在变现过程中由于交易成本等因素明显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

  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决定终止;

  5、《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6、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招募说明书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

  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

  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八、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

  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

  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

  承担。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的办公场所

  和营业场所查阅;投资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基金合同》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内容应以《基

  金合同》正本为准。

  141

  二十、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南方基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塔楼 31、32、33

  层整层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成立时间:1998 年 3 月 6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字[1998]4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1.5 亿元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100032)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5799

  传真:(010)66105798

  联系人:赵会军

  成立时间:1984 年 1 月 1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349,018,545,827 元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

  (国发[1983]146 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同业拆借业务;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贴现、

  转贴现、各类汇兑业务;代理资金清算;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销售业务;代理发行、

  代理承销、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代收代付业务;代理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业务(银证转账);

  保险代理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保管箱服务;发行金

  融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受托管理

  招募说明书

  服务;年金账户管理服务;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资信调查、咨

  询、见证业务;贷款承诺;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

  汇贷款;外币兑换;出口托收及进口代收;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发

  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汇金融

  衍生业务;银行卡业务;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业务;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经国

  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范围、

  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

  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

  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地方政府债、资产支持证券、中小企业私

  募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

  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

  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不直接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但可

  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并持有因参与新股申购或增发所形成的股票以及因可转

  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持有股票所派发的权证、可分离债券产生的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非固定收益类品种。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基金合同》禁止投资的投资工具。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进

  行监督: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例为:

  本基金对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对除国债和

  央行票据外的信用类固定收益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

  80%。其他非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在开放期,本基

  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在非开放期,

  本基金不受上述 5%的限制。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持有人利益,本基金开放期开始

  前三个月、开放期以及开放期结束后的三个月内(如遇市场情况急剧变化的情形,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本基金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和信用类固定收益金融工具的投资

  比例可不受上述限制。

  143

  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变化等因素导致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合理的

  期限内调整基金的投资组合,以符合上述比例限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a、本基金对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对除国

  债和央行票据外的信用类固定收益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固定收益类金融工

  具的 80%,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持有人利益,本基金开放期开始前三个月、开放期

  以及开放期结束后的三个月内(如遇市场情况急剧变化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

  延长),本基金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和信用类固定收益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可不受本基金

  投资比例的限制;本基金不直接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但可参与一级市

  场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并持有因参与新股申购或增发所形成的股票以及因可转债转股所形

  成的股票、持有股票所派发的权证、可分离债券产生的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投资的其他非固定收益类品种,但上述资产的投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

  b、开放期内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c、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

  超过该证券的 10%;

  d、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0%;

  e、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f、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

  券规模的 10%;

  g、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

  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h、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

  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

  内予以全部卖出;

  i、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j、本基金持有的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且持

  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本基金的剩余封闭运作期;

  《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的,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不

  受上述限制。

  除投资资产配置外,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

  招募说明书

  始。

  (3)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

  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

  行调整,以达到规定的投资比例限制要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在出现可预见资产规模大幅变动的情况下,至少提前 2 个工作日正式向基

  金托管人发函说明基金可能变动规模和公司应对措施,便于托管人实施交易监督。

  (4)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禁止行

  为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

  或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

  规定的限制。

  4、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基金关联投资限制

  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的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事先相

  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其更新,加

  盖公章并书面提交,并确保所提供的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完整性、全面性。基金管理人

  有责任保管真实、完整、全面的关联交易名单,并负责及时更新该名单。名单变更后基金管

  理人应及时发送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于 2 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函确认已知名单的变更。如

  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中严格遵循了监督流程,基金管理人仍违规进行关联交易,并造成基金

  资产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

  145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关联交易名单中列示的关联方进行法律法规禁止基金

  从事的关联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并协助基金管理人采取必要措施阻止该关联交易

  的发生,若基金托管人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无法阻止关联交易发生时,基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国

  证监会报告。对于交易所场内已成交的违规关联交易,基金托管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

  所规则的规定进行结算,同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5、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

  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1)基金托管人按以下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资信风险控

  制措施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的名单,

  并按照审慎的风险控制原则在该名单中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托管人

  在收到名单后 2 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收到该名单。基金管理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对银行间市场

  现券及回购交易对手的名单进行更新,名单中增加或减少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时须提前书面

  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于 2 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收到后,对名单进行更新。基金管理

  人收到基金托管人书面确认后,被确认调整的名单开始生效,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除的

  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不在名单内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进行交易,应及时

  提醒基金管理人撤销交易,经提醒后基金管理人仍执行交易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基金托

  管人不承担责任,发生此种情形时,托管人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2)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方式的控制

  基金管理人在银行间市场进行现券买卖和回购交易时,需按交易对手名单中约定的该

  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进行交易。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

  定的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与交易对手重新确定交易方式,

  经提醒后仍未改正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3)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核心交易对手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

  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基金管理人在通知基金托管人后,可以根据当时的

  市场情况调整核心交易对手名单。基金管理人有责任控制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在与核心交

  易对手以外的交易对手进行交易时,由于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其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基金托管人的监督责任仅限于根据已提供的名单,审核

  交易对手是否在名单内列明。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存款银行的信用等级、存款银行的支付能力等

  涉及到存款银行选择方面的风险。本基金核心存款银行名单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

  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本基金投资除核心存款银行以外的银行存款出现由

  招募说明书

  于存款银行信用风险而造成的损失时,先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偿,之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

  进行赔偿。基金管理人在通知基金托管人后,可以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对于核心存款银行名

  单进行调整。基金托管人的监督责任仅限于根据已提供的名单,审核核心存款银行是否在名

  单内列明。

  7、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规范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证券行为的紧急

  通知》、《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定。

  (2)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

  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

  限证券。

  (3)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基金管理人

  董事会批准的有关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基金投资非公开

  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还应提供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上述资料应

  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额度和投资比例控制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首次执行投资指令之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资料书面发至基金托管

  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述资料后两个工作日内,

  以书面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确认收到上述资料。

  (4)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

  有关书面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拟发行证券主体的中国证监会批准文件、发行证券数量、发行

  价格、锁定期,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总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已持有

  流通受限证券市值占资产净值的比例、资金划付时间等。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

  完整,并应至少于拟执行投资指令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信息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

  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

  (5)基金托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

  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情况进行监督,并审核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书面信息。基金托管人认

  为上述资料可能导致基金出现风险的,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就该风险

  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充书面说明,并保留查看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部门就基金投资流通

  受限证券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的权利。否则,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执行有关指令。

  因拒绝执行该指令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报告中国证监

  会。

  147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无法达成一致,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请求解决。如果基金

  托管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则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基金托管人没有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导

  致基金出现风险,基金托管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

  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及其他运作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

  托管协议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

  应在下一个工作日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进行解释或举证。

  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

  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

  托管人有义务要求基金管理人赔偿因其违反《基金合同》而致使投资者遭受的损失。

  对于依据交易程序尚未成交的且基金托管人在交易前能够监控的投资指令,基金托管人

  发现该投资指令违反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

  知基金管理人,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对于必须于估值完成后方可获知的监控指标或依据交易程序已经成交的投资指令,基金

  托管人发现该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

  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托

  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

  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

  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托管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

  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

  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

  等行为。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无故未执

  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金合

  同》、本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

  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

  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并予协助配合。基金托管

  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

  管理人有义务要求基金托管人赔偿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

  机构,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

  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

  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

  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

  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与基金托管人的其他业务和其

  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对于因基金认(申)购、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财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

  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托管人处的,基金托

  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

  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二)募集资金的验证

  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按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的约定,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在具有托

  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认购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

  管理。基金募集期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

  149

  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含 2 名)中国注册

  会计师签字有效。验资完成,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的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

  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确认文件。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

  款事宜。

  (三)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资产托管专户,保管基金的银行存款。

  该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担。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人

  的资产托管专户进行。

  资产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

  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银行账户进行本基

  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资产托管专户的管理应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利率管理暂行规定》、《支付结算办法》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的其他规定。

  (四)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

  司/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

  公司开立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清算。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

  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

  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五)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

  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自营账户,并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的债券

  的后台匹配及资金的清算。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一起负责为基金对外签订全国银行间国债市场回购主协

  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保存副本。

  招募说明书

  (六)其他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

  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时,如果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和使用,由基金管理人协助托管人根

  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开立有关账户。该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

  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其中实物证券

  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

  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

  人的指令办理。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

  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

  制或保管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应由基金托管人、基金

  管理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

  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

  件。基金管理人在合同签署后 5 个工作日内通过专人送达、挂号邮寄等安全方式将合同原件

  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合同原件应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自文件保管部门 15 年以

  上。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

  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

  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

  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

  151

  算当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并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

  结果复核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人复核、审查基金管

  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因此,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是基金管理人,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1、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2、估值方法

  本基金的估值方法为: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①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

  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

  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

  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②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

  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

  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

  允价格;

  ③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

  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

  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

  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

  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④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市的资产

  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

  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①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

  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②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

  招募说明书

  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③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

  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

  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

  公允价值。

  (4)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

  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6)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

  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中小企业私募债,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

  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8)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

  定估值。

  (三)估值差错处理

  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

  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的,

  由此造成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

  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的

  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由于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另一方当事人在采取了必要合理的措施后仍不能发现

  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造成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以及由

  此造成以后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

  由提供错误信息的当事人一方负责赔偿。

  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

  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基金托管人的计算结果不一致时,相关各方应本着

  153

  勤勉尽责的态度重新计算核对,如果最后仍无法达成一致,应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为准

  对外公布,由此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该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损失由基金

  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基金托管人不负赔偿责任。

  (四)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相关各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

  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对相关各方各自的账册

  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若双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

  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经对账发现相关各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并

  纠正,保证相关各方平行登录的账册记录完全相符。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

  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五)基金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制,应于每

  月终了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基金管理人对招募说明书更新一

  次并登载在网站上,并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季

  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编制并公告;在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 60 日内完成

  半年报告编制并公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 90 日内完成年度报告编制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告,在月度报告完成当日,对报告加盖公章后,

  以加密传真方式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 3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

  将复核结果及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 7 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在季度报

  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7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 30 日内完成半年度报告,在半年报完成

  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30 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

  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 45 日内完成年度报告,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

  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45 日内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相关各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相关各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

  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业务印鉴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的复核意

  见书,相关各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

  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

  招募说明书

  相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基金托管人在对财务会计报告、半年报告或年度报告复核完毕后,需盖章确认或出具相

  应的复核确认书,以备有权机构对相关文件审核时提示。

  基金定期报告应当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

  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合同》生

  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利登记日、每年 6 月 30 日、12 月 31 日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

  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目前相关规则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管方式可以采

  用电子或文档的形式。保管期限为 15 年。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交下列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合同》

  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利登记日、每年 6 月 30 日、每年 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

  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其中每年 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下月前十个工作日内

  提交;《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项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名册应于发生日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定期刻成光盘备份,保存期

  限为 15 年。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

  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按有关

  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争议解决方式

  相关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除经友好协商可

  以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

  裁的地点在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继续忠实、勤勉、

  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155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八、托管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1、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的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托管协议,其内

  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生效。

  2、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二十一、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以下是主要的服务内容,基金

  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增加和修改相关服务项目。如因系统、

  第三方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下述服务无法提供,基金管理人不承担相关责任。

  一、持有人交易资料的寄送及发送服务

  (一)场外投资人

  1、交易确认单

  每次交易结束后,投资人可在 T+2 个工作日后通过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或打印交易确

  认单。

  2、纸质对账单

  每季度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向本季度有交易且有定制的投资人寄送对账

  单,资料(含姓名及地址等)不详的除外。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

  客服热线(400-889-8899 转人工)、客服邮箱(service@nffund.com 或 service@southernfund.com)

  及在线客服等途径申请/取消对账单服务。

  3、电子对账单

  基金管理人提供月度、季度、年度电子邮件对账单及月度、季度手机短信对账单服务,

  基金管理人将以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形式向定制的投资人定期发送。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

  人网站(www.nffund.com)、客服热线(400-889-8899 转人工)、客服邮箱(service@nffund.com

  或 service@southernfund.com)及在线客服等途径申请/取消对账单服务。

  (二)场内投资人

  每次交易结束后,场内投资人可在T+2个工作日后到交易网点进行确认单的查询或打印,

  注册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不提供场内投资人的对账单服务(含纸质及电子对账单)。投资

  人可到交易网点打印或通过交易网点提供的自助、电话、网上服务等渠道查询。

  二、网上在线服务

  (一)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投资人可获得如下服务:

  1、查询服务

  场外投资人通过基金账户号、身份证号等开户证件号码和查询密码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

  “账户查询”栏目,可享有基金交易查询、账户查询和基金信息查询服务。

  2、信息资讯服务

  投资人可以利用基金管理人网站获取本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的各类信息,包括基金的法律

  文件、基金公告、业绩报告和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等各类最新资料。

  3、网上交易服务

  场外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

  赎回及信息查询等业务。有关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具体业务规则请参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相关

  公告和业务规则。场内投资人可通过交易网点提供的网站进行网上交易。

  4、自助答疑服务

  场外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在线客服”,根据提示操作并输入要咨询问题的关

  键词,便可自助进行相关问题的搜索及解答。

  5、网上人工服务

  场外投资人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通过“在线客服”获得投资顾问、服务定制/取消、

  账户查询等专项服务。

  6、专用客户端下载

  场外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专用客户端,如PC版、iPhone版、iPad版和

  Android版等,通过专用客户端获得基金净值查询、账户查询、理财资讯及相关客户服务。

  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投资人还可通过专用客户端进行基金交易。

  (二)场外投资人通过手机上网,访问https://wap.southernfund.com可获得基金管理人最

  158

  招募说明书

  新的理财资讯,办理各项基金查询和基金交易业务。手机WAP交易具体规则请参见基金管

  理人网站相关公告和业务规则。

  (三)投资人通过微信添加基金管理人(可搜索公众号“南方基金”或微信号

  “NF4008898899”)为朋友,可查阅基金净值、基金动态及活动、服务资讯等。如绑定个人

  账户,还可享有基金交易(仅限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投资人)、账户查询、基金交易查询、

  持有理财基金到期日查询等服务。

  三、信息定制服务

  场外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客户服务中心提交信息定制

  申请,基金管理人通过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定期发送所定制的信息。可定制的内容如下:

  1、电子邮件:基金份额净值、电子邮件对账单、各类电邮资讯等。

  2、手机短信:基金份额净值、手机短信对账单、各类短/彩信资讯等。

  四、账户资料变更服务

  (一)场外投资人

  为便于投资人及时得到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各项服务,请投资人及时更新服务联系信息。

  投资人可通过以下4种方式进行服务联系信息(包括联系地址、手机号码、固定电话、电子

  邮箱等)的变更。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投资人交易联系信息的变更,请遵照基金管理人电子

  直销相关规定办理:

  1、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账户查询”或“网上交易”(仅限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投资人)

  系统自助修改联系信息。

  2、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400-889-8899转人工修改。

  3、发送邮件至基金管理人客服邮箱service@nffund.com或service@southernfund.com提交

  修改申请。

  4、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在线客服”在线提交修改申请。

  159

  (二)场内投资人

  场内投资人账户资料变更请到交易网点办理。

  五、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服务

  投资人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400-889-8899(国内免长途话费)可享有如下服务:

  1、自助语音服务:提供7×24小时基金净值信息、账户交易情况、基金产品等自助查询

  服务。

  2、人工服务:提供每周七天,每日不少于8小时的人工服务(法定节假日除外)。场外

  投资人可以通过该热线获得投资顾问、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及建议、信息定制、

  资料修改等专项服务。

  3、电话交易服务: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电话交易系统办理

  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交易撤单、交易密码修改、信息查询和投资人该直销账户下开放

  式基金的赎回、转换及分红方式变更等业务。有关基金电话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请参见基金

  管理人网站相关公告和业务规则。

  六、客户投诉及建议受理服务

  场外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人工热线、在线客服、书信、电子邮件、

  短信、传真及各销售机构网点柜台等不同的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网点所提供的服务进行

  投诉或提出建议。

  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

  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160

  招募说明书

  二十二、 其他应披露事项

  其他应披露事项如下(登于指定报刊或网站上):

  标题 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子公司兼职情况变更的公告 2015-4-23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河北银行为代销机构及开通定投和转换业务并参 2015-4-17

  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电子直销业务增加苏宁易付宝第三方支付业务的公告 2015-4-15

  南方基金关于淘宝直营店销售手续费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5-4-10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增财基金为代销机构及开通定投和转换业务并参 2015-3-31

  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联泰资产为代销机构及开通定投和转换业务并参 2015-3-23

  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调整交易所固定收益品种估值方法的公告 2015-3-17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最低赎回限额的公告 2015-2-25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海银基金为代销机构及开通定投业务并参与其费 2015-2-12

  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从业人员在子公司兼任职务情况的公告 2015-2-12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诚浩证券为代销机构及开通定投和转换业务的公 2014-12-30

  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子公司兼职情况变更的公告 2014-12-25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宏信证券为代销机构及开通定投和转换业务的公 2014-11-28

  告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太平洋证券为代销机构及开通定投和转换业务的 2014-11-3

  公告

  161

  二十三、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投资者可

  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说明书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应以招募说明书

  正本为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162

  招募说明书

  二十四、 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核准本基金成立的文件;

  2、《南方永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南方永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法律意见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南方永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服务协议》;

  8、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5 月 28 日

  163


(责任编辑: 李乔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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