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大成景阳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大成景阳领先股票
基金主代码 519019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7年12月1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大成景阳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5年5月19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1.479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757,737,896.67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78,868,948.34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1.00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2015年度第1次分红
注:1、根据《大成景阳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最多不超过6次,全年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年度可分配收益的50%。
2、本次分红方案: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1.000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5年5月29日
除息日 2015年5月29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5年6月2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15年5月29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2015年6月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2015年6月2日起上述份额可以查询、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128号),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因本次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2、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如果投资者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本公司注册登记系统将其分红方式默认为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本基金目前的分红设置状态。
4、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本基金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5、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只适用于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托管的基金份额。
6、咨询办法:
(1)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dcfund.com.cn。
(2)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558(免长途通话费用)
(3)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