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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内地基金与香港基金互认需符合五个条件

2015年05月22日 16:32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22日讯(记者 向婷)今日,中国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了香港互认基金进入内地的条件和注册要求;二是明确了香港互认基金的信披要求;三是明确香港互认基金在内地销售的基本原则;四是明确了香港互认基金内地代理条件的职责范围;五是明确了对香港互认基金的监管安排。

  他还表示,内地基金与香港基金互认的标准一致。香港基金应符合的条件为:一是依照香港法律,在香港证监会批准公开销售;二是管理人在香港注册和经营,未将管理职能转售至其他国家和机构,未受到香港证监会的处罚;三是采用托管制度;四是基金类型为常规股票型、混合型、债券型和指数型,含交易开放式指数基金;五是基金成立一年以上,资产规模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在内地的销售规模占总资产比例不高于50%。同样的,内地基金进入香港也需符合以上条件。

  根据测算,截至2014年末符合条件的香港基金有100只左右,截至2015年一季度末内地基金有850只左右。


(责任编辑: 韦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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