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延长募集期限的公
告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768 号文核准,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于 2015 年 5 月 18 日开始募集,原定募集截
止日为 2015 年 5 月 22 日。
为充分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鹏
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经与本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协商,现决定将本基金募集期延长至 2015 年 5 月 29 日。在募集期间,
本基金将继续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及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具体事宜以各销售机
构的公告和规定为准。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 2015 年 5 月 15 日刊登在《中国
证券报》上的《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鹏华中
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浏览本公司网站。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phfund.com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