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延长募集期限的公告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768号文核准,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于2015年5月18日开始募集,原定募集截止日为2015年5月22日。
为充分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经与本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现决定将本基金募集期延长至2015年5月29日。在募集期间,本基金将继续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及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具体事宜以各销售机构的公告和规定为准。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2015年5月1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的《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浏览本公司网站。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phfund.com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