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所是代表国家的信用撮合交易,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交易所内进行对敲交易,扭曲了期货市场为了发现价格、制定价格的初衷,由于对敲形成的价格是人为操纵的,在价格的公平性上对散户是不公平的,挫伤了投资者对交易所的信心。
5月11日,郑商所通报称,经查明,袁某某、左某某先后于2014年12月24日和2015年1月27日,以强麦1511、晚籼稻1511、普麦1505合约为标的,实施对敲违规转移资金行为。上述事实,有相关交易记录等证据证明。
根据相关规定,郑商所对当事人袁某某、左某某给予警告纪律处分。当事人此次违规行为纪律处分结果记入中国资本市场诚信信息数据库。
而郑商所普麦合约的违规对敲行为也并不是第一被提出,郑商所公告显示,其中沈某、胡某于2013年10月11日,以普麦1311合约为交易标的,实施对敲转移资金的违规行为;黄某某、欧阳某某、苏某某于2013年9月3日至4日,以普麦1403合约为交易标的,实施对敲转移资金的违规行为。
普麦作为国内期市7大“僵尸品种”之一,因其成交量不活跃,客观上为不法分子提供了对敲机会,因为如果选择成交活跃的合约,一旦挂单就马上成交了,所以必须找不活跃的、持仓低的品种,这样方便控盘,换句话说,普麦这种僵尸品种某种程度上滋生了对敲交易生存的土壤。
近来来,在期货市场,对敲交易时有发生,有些是由误操作等原因引起,但也有一部分交易背后,隐藏着违法骗取交易关联方账户资金的隐秘企图。随着期货市场的日趋活跃,通过对敲交易转移他人账户资金的行为逐渐增多。
对敲指的是在两个相关联的账户内,通过事先预谋或者与他人事先约定,在同一时间内以相同的价格申报。一个账户高买低卖、明显亏损,另一个账户低买高卖、高额盈利,且在两个关联账户之间转移资金的行为。
易发生对敲的账户一种是以代客理财的形式,将账户委托给他人操作,在受托人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对敲转移委托人账户资金。另一种是网络诈骗有个别人或团伙利用网络等传播介质,炫耀自己的业绩吸引投资者代其交易。当这些人掌握投资者账户密码后便通过期货市场对敲转移他人账户资金。
与股票市场不同的是,期货市场上的对敲行为更多地是为了转移资金。同时,这种行为可能伴随洗黑钱的嫌疑。
尤其在逼仓的时候,以自买自卖产生的对敲是主力操纵价格的利器。在这种情况下一般不会发生以离谱价格成交的对敲,其行踪比较隐蔽。
由于期货公司无权也无能力去左右客户的交易,只有在对敲交易发生后,才能经交易所的提示进行相关冻结账户的工作。所以投资者应妥善保管账户信息,在交易过程中应该提高网络安全防范意识与自我保护意识,以防上当受骗。
期货公司作为期货交易所的会员单位,应加强客户出入金管理,如设定客户出金门槛,限制异动客户当日平仓盈利出金,预防对敲转移资金案件的发生,保障客户资金安全;对诚信状况好、确有实时出金需求的客户可允许出金以提高客户资金使用效率。
同时,投资者应切记勿将账户委托给网络上认识的陌生人操作,不要将期货账户出借、出售给他人使用,以防被违法犯罪分子用于对敲交易。(中国经济网 张海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