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金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 年 5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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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南方金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南方金利
基金主代码 160128
基金运作方式 上市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 年 5 月 1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南方金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南方金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5 年 5 月 18 日
赎回起始日 2015 年 5 月 18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南方金利 A 南方金利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0128 160129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是 是
注:本基金每三年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本次开放时间为 2015 年 5 月 18 日至 2015 年
6 月 5 日。自 2015 年 5 月 18 日起(含该日)至 2015 年 5 月 25 日(含该日)期间的工作日
的交易时间,本基金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2015 年 5 月 18 日起(含该日)至 2015 年 6
月 5 日(含该日)期间的工作日的交易时间,本基金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申购与赎回的期间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三年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申购和赎回的开放起始日
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年度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2、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首次开放时间为 2015 年 5 月 18 日至 2015 年 6 月 5 日。
自 2015 年 5 月 18 日起(含该日)至 2015 年 5 月 25 日(含该日)期间的工作日的交易
时间,本基金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2015 年 5 月 18 日起(含该日)至 2015 年 6 月 5 日
(含该日)期间的工作日的交易时间,本基金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场外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 1,000 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限额
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约定为准。本基金场内申购的数额限制须遵守登记机构和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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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机构的约定;
2、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申购金额的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1、对于通过场外场内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群体,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
不高于 0.08%,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购买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 0.08%
100 万≤M<500 万 0.05%
500 万≤M<1000 万 0.03%
M≥1000 万 每笔 100 元
特定投资群体指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
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经监管部门批准可
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特定投资群体需在申
购前向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并经基金管理人确认。如将来出现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
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或其他养老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
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2、除上述特定投资群体外,通过场外场内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所有投资人,本
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 0.8%,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购买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 0.8%
100 万≤M<500 万 0.5%
500 万≤M<1000 万 0.3%
M≥1000 万 每笔 1,000 元
3、对于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申购费率为 0。
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
记等各项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T 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为投资人对该交易的
有效性进行确认,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投资人可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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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查询申购的成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人账户。
基金发售机构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收到
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基金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
2、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无效;
4、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本基金场外单笔赎回申请不低于 1 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各销售机
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要求,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
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场内赎回的数额限制须遵守登记机构和
销售机构的约定;
2、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赎回份额的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在本基金赎回开放日期间赎回本基金的,A 类份额和 C 类份额均不收取赎回费用。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T 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为投资人对该交易的
有效性进行确认,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投资人可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
方式查询赎回的成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
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2、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场外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
回;
4、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无效。
6、投资人 T 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登记机构及其相关基金销售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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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方金利 A 类和 C 类均销售)
5.1.2 场外代销机构
1、南方金利 A 类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
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
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
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
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国元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
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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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五矿证
券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
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
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
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宜投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
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
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南方金利 C 类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排名不分先后。
5.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场内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为:爱
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
江证券、诚浩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
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
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
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宏信证券、华
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
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
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
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和证券、开源证券、万联证券、
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
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
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
中原证券等(排名不分先后,若有变动,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为准)。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本基金管理人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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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后,
每三年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申购和赎回的开放起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年度对日(如
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
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南方金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南方
金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每次开放期届满,如出现
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或者持有人人数少于 200 人的情况,基金管理人应宣布基金合同终
止并履行清算程序。
4、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它有关信息和本基金的详细情况的投
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全国免长途费的
客服热线(400-889-8899)。
5、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
人应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5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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