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超市的玉石柜台抽中“一等奖”,买玉石可享1折优惠,买还是不买?近日,市民陈女士在永嘉瓯北一家人本超市的玉石柜台,花3700元买下标价共37000元的三件玉石,才戴了一星期,橙红色手镯就褪成了白色。陈女士向温都新闻热线88868886述说了这起遭遇。昨天,记者向市监部门反映此事,目前,这个玉石柜台因无证经营已被永嘉市监部门查处,执法人员称,出租柜台的人本超市或将承担连带责任。
店员夸她有气质,额外给了3次抽奖机会
陈女士30多岁,重庆人,在温务工多年,目前在永嘉一家服装厂上班,月工资2000元左右。陈女士说,每个月27日是发工资的日子。4月27日下午,刚领到工资的她来到永嘉县江北街道双塔路上的人本超市中楠店购物,买了一些日用品,花去40多元。
她付完钱离开超市收银台后,经过一个玉石柜台,一名店员吆喝着让她过来。陈女士看到几件玉石上万元的标价,本想离开,店员告诉她,可凭超市购物单获得免费抽奖机会,满20元可以抽一次。
“我一共抽了5次,前几次抽的都是‘谢谢惠顾’字样,而第5次抽中了一等奖。” 陈女士说,自己原本只有两次抽奖的机会,但店员夸她有气质,适合佩戴玉手镯、翡翠项链,就额外给了她3次机会,直到她抽中一等奖。
“当时店员说我运气好,一等奖抽中的概率很小,也很难得,购买玉石能享受1折的优惠。”陈女士听了这些话后动了心,没多考虑,就买了一件橙红色的玉手镯和两个翡翠吊坠,标价总计37000元,她付了3700元。陈女士说,要是手头宽裕一些,还想再多买几个,现在想想,真是被兴奋冲昏了头。
不料,一星期过去,那只玉手镯从橙红色褪成淡黄色,又从淡黄色褪成白色。陈女士起了疑心。
没有在超市购物,也能抽奖多次
昨天,陈女士向记者出示了这件褪色的玉手镯。记者看到,包装内除了9980元的标价牌,产品介绍和鉴定证书等都没有,也没有购物发票。陈女士说,购买玉石时店员向她出示过鉴定证书,当时她看不懂,买回来后发现包装里什么证书都没有。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人本超市中楠店。这个玉石柜台名为“丽莎奈尔”,就在超市收银台门口,位于消费者离开超市的必经之路上。柜台内摆放着各种玉石,标着紫金石、托帕石、和田玉、翡翠、蓝宝石等等,价格从3000元到19000元不等。
和陈女士当天遇到的情况一样,记者昨天走到这个玉石柜台附近,就被一名女店员招呼着去抽奖。记者称没有在超市购物,女店员说:“没关系,抽几张试试运气。”记者拿了5张抽奖券,刮开后发现都没有中奖,店员让记者再多抽几张。
部分玉石被查封
昨天,陈女士来到这个玉石柜台要退货,遭到拒绝。随后,陈女士在记者的陪同下再次来到现场,该店店员毫不犹豫地将钱退给了陈女士。当记者询问这些玉石是什么材质、是否货真价实时,店员说:“我已经把钱退给消费者了,不要调查了。”
昨天,记者将情况反馈给永嘉市监部门,执法人员来到现场调查后发现,这个玉石柜台没有办理营业执照,执法人员当天将该柜台的部分玉石查封,将对这批玉石进行鉴定。
永嘉县市监局瓯北分局副局长侯勇介绍,该店属于无证经营,一旦鉴定结果显示玉石是假冒伪劣产品,或者标价远超本身价值,经营者的行为将被视为欺诈。如果销售金额达到一定数量,经营者可能要负刑事责任。
当天下午,记者发现该玉石柜台的店员曾5次离开柜台,留下这些标价昂贵的玉石无人看管。现场多名消费者认为,抽奖是玉石柜台促销的手段,期待有关部门公布对玉石的鉴定结果。
超市称与柜台只是租赁关系
人本超市与玉石柜台到底是怎样的关系?昨天,记者在人本超市购物付款后,拿到的购物单据中并没有写着凭票获抽奖机会的字样。
记者从人本超市方面了解到,这个玉石柜台4月15日开张,超市一名工作人员称,玉石柜台并不属于超市方,满20元获免费抽奖机会的事超市方并不知情。但记者了解到,不少超市工作人员都表示看到过玉石柜台揽客抽奖一事。
有消费者因此质疑,人本超市对玉石柜台的抽奖行为采取了“默认”态度。对此,人本超市中楠店相关负责人回应称,玉石柜台独立经营,超市与其只是租赁关系。
侯勇认为,这起事件中,超市方应负连带责任,可能面临罚款处罚,因为超市方在没有确定玉石柜台是否有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就将柜台租给对方。“事实上,超市方在与玉石柜台达成租赁关系时,应先明确该经营者是否合法经营,有没有营业执照,否则是超市方的管理失职。”侯勇说。
律师告诉你
浙江高策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 王青山
在租赁柜台购物利益受损
可向销售者和柜台出租者索赔
关键在于玉石是否属于假冒伪劣产品,如系假冒,则视为欺诈行为,销售金额超过4000元的,构成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的3倍。消费者在租赁柜台购买商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和柜台的出租者请求赔偿。
(以上为律师个人观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