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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台限价政策 6月1日起电动汽车充电费与油价挂钩

每千瓦时收费不得超过当日92号汽油每升最高零售价的15%
2015年05月08日 07:07    来源: 人民日报    

制图:宋嵩

  本报北京5月7日电 (记者贺勇)记者7日从北京市发改委获悉:6月1日起,北京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实行政府限价管理,服务费与当日油价挂钩,每千瓦时收费不得超过当日92号汽油每升最高零售价的15%,经营单位可在此标准下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据此测算,电动汽车的动力成本约为同款燃油汽车的50%—60%。

  充电动力成本显著低于燃油汽车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充电设施经营单位可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及充电服务费,充电电费按国家规定执行。到2020年前,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并确保电动汽车使用成本显著低于燃油(或低于燃气)汽车使用成本,增强电动汽车在终端市场的竞争力。

  据北京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保持电动汽车使用的成本优势,充电服务收费标准实行与燃油价格挂钩机制,充电服务费上限标准随油价变动自行动态调整。如,2015年4月29日北京市92号汽油最高零售价为6.46元/升,则充电服务收费上限标准为6.46元的15%,即0.97元/度。油价上升,充电服务费相应上升,油价下降,充电服务费相应下降。

  根据测算,此标准可以确保电动汽车动力成本低于燃油汽车。以北京市销售相对较好的北汽E150EV电动汽车为例(100公里平均耗电16度),当油价在6元—10元/升区间变动时,充电服务费为每度电0.9元—1.5元,按国家发展改革委文件,对向电力公司直接报装的充电服务设施,按大工业用电价格标准执行,按此测算,加上电价费用,电动汽车动力成本约为同款燃油汽车的50%—60%,有利于促进电动汽车的使用。同时,根据前期调研情况,此充电服务收费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引导经营企业进入充电服务市场,从长远看,服务供给的增加,也将有利于充电服务市场的均衡。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强调,各充电设施经营单位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标明相关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充电电价等事项。根据国家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充电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四环以内形成5公里快速补电网络

  记者从国网北京电力公司了解到,2014年,该公司分别开展四惠、祁家豁子、西黄庄和小营等4个公交车充换电站建设,服务马家楼、岳家楼等179座环卫车充换电站建设,服务怀柔、密云、平谷等9个区县11座出租车充电站建设,服务16个区县1500台充电桩建设,结合智能充换电服务平台为新能源小客车提供公共充电服务。截至2014年底,由国网北京电力投资建设的各类充换电站已累计提供充换电服务105.07万次,充电电量3337.25万千瓦时,实现二氧化碳减排2.7万吨。

  北京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截至3月底,北京市累计建成约7500根充电桩及5座换电场站,“车桩比”约为1.6∶1,充电设施建设水平及规模居全国前列。按照服务车辆类型和服务领域不同,北京市充电设施主要分为三类,包括公共专用、私人自用和社会公用充电桩。其中,在公交、环卫、出租等公共专用领域,已建成充电桩3800个,另外私人自用充电桩约2200根,在大家最关注的社会公用充电桩方面,目前已建成1500根,其中50%以上布局在四环路以内,初步形成了中心城区平均服务半径5公里的快速补电网络。

  各个充电设施网点建设有统一的标志标识,同时,北京市发改委将持续更新发布全市电动汽车充电桩布局图,充电车主可以到电动汽车4S店、售电窗口充电网点等免费领取。

  目前,北京市统一的充电设施服务平台也在建立和完善中,车主可登陆“e充网”或使用手机APP客户端进行充电站的建设分布、具体位置、充电桩数量、充电口空闲处等充电信息查询及导航,查找最近的充电点进行“出行补电”。

  京津冀规划充电服务一体化

  据介绍,充电设施建设的下一个重要目标是覆盖高速公路服务区,进而与天津、河北沟通对接,实现京津冀充电服务一体化。2015年,北京市计划新建充电桩2000根,实现本市六环内公用充电设施平均服务5公里的目标。目前已建成约200根,在建约1000根。

  另外,北京市电力公司、首发集团正在北京市10处共18个高速公路服务区开展充电设施建设,其中,G2京沪高速马驹桥服务区已经投入使用,G4京港澳高速窦店服务区和G6京藏高速百葛服务区充电设施已经建设完成。今年,充电设施建设将覆盖北京市域内具有建设条件的全部高速公路服务区。最后,北京正在积极与天津、河北对接,力争在G1京哈高速、G4京港澳高速、G6京藏高速率先实现京津冀充电服务一体化。

  为推进充电桩建设,一方面,北京将进一步完善充电设施政策环境,加大政策引导及资金支持力度,大力督促卖车企业严格执行向买车人免费赠送并安装自用充电桩,对向公众开放的公用充电桩继续给予30%的政府资金补助,并出台相关管理办法,指导、规范社会企业投资建设经营充电桩。另一方面,还将鼓励采用停车设施与充电设施共建、移动充电车、路灯充电桩等新的建设模式,实现市政资源、停车等交通设施与充电资源的共享,统筹解决“停车难、充电难”的问题。


(责任编辑: 关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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