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中经经济日报微信中经网微信
当前位置      首页 > 财经滚动新闻  > 正文
中经搜索

利欧股份发布重大资产重组预案 数字营销版图再度扩张

2015年05月07日 07:30    来源: 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5月6日晚间,利欧股份发布“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预案披露,上市公司已与万圣伟业股东徐先明、淮安明硕签署《万圣伟业股权转让合同》,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徐先明、淮安明硕合计持有的万圣伟业100%股权,交易价格的预估值为207,200.00万元;同时,上市公司也与微创时代股东刘璐、何若萌签署《微创时代股权转让合同》,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刘璐、何若萌合计持有的微创时代100%股权,交易价格的预估值为84,000.00万元。本次交易价格合计为29.12亿元。

  根据《万圣伟业业绩补偿协议》和《微创时代业绩补偿协议》,徐先明、淮安明硕承诺万圣伟业于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应实现的年度经审核税后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4,800万元、18,500万元、23,125万元。刘璐、何若萌承诺微创时代于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应实现的年度审核税后净利润分别不低于6,000万元、7,200万元、9,360万元。

  预案还披露了万圣伟业和微创时代的业务情况。资料显示,万圣伟业的主营业务是依托旗下的“新传播平台”,为数字媒体提供流量整合服务,主要分为PC端流量整合业务和移动端流量整合业务两大类。目前,百度、360、2345等是万圣伟业PC端流量整合业务的主要客户之一,而万圣伟业的移动端流量整合业务主要为移动APP的推广业务,其APP推广业务的主要客户有百度(推广的APP有“百度浏览器”、“百度手机助手”、“百度搜索”等)、360(推广的APP有“360手机助手”,“360手机卫士”等)和阿里巴巴(推广的APP有“淘宝”、“淘宝旅行”、“虾米音乐”等)。

  微创时代是一家为广告主提供数字营销投放解决方案的数字媒介代理公司,其凭借在移动营销、搜索引擎营销及精准营销领域的技术优势和经验,通过挖掘广告主深度需求,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最佳的数字营销整合方案。按照广告展示方式及提供服务的不同,微创时代所提供的数字营销服务可分为移动营销业务和精准营销业务两类。

  可以预计,利欧股份本次收购完成后,将进一步加强其在数字营销领域的竞争实力。无论是目前市场关注的大数据精准营销,还是像淘宝这样的电商平台,本质上是互联网流量在不同媒介、不同平台上的聚合和分发,流量承载的是潜在消费能力,是时间、空间和金钱的数字化载体,恰好对应了广告主的投放需求。业内人士认为:本次收购体现了利欧股份管理层对数字营销行业的深刻理解和过人的战略眼光。

  公司此前收购的漫酷广告、上海氩氪、琥珀传播三家公司已经基本覆盖了从策略制定、创意内容制作到媒介投放、效果监测、社会化营销在内的全套数字营销服务内容,能够为广告主和数字媒体提供从精准投放到策略创意的全方位服务。本次收购完成后,利欧股份将数字营销的触角延伸到互联网的基础层面,从而为公司的数字营销业务提供坚实的流量支持与数据保障,同时公司在移动营销领域的业务也得到拓展和深化。一位长期关注利欧股份的分析师表示:在处于春秋战国时代的数字营销领域,上海漫酷、上海氩氪、琥珀传播、万圣伟业、微创时代,将成为利欧数字网络的五虎上将,成为其扩张数字营销业务版图的生力军。-CIS-


(责任编辑: 韦伟 )

闂佸憡甯掑Λ鏃堟閳哄懎绀嗛悽顖e枤缁愶拷
    中国经济网声明:股市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延伸阅读
  • · 银行情人节玩营销新瓶装旧酒      2015年02月12日
  • · 六成寿险营销员月入不足1333元      2014年12月29日
  •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上市全观察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