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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年内不得组织针对新业态纳税评估

2015年05月07日 07:08    来源: 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 严禁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多征、提前征收或者减征、免征、缓征应征税款,坚决防止和严肃查处收“过头税”、空转、转引税款、突击征税等违规行为。

  ? 对处在起步阶段、规模不大但发展前途广阔、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经济形态,要严格落实好税收扶持政策,坚决杜绝违规收税现象

  经济日报北京5月6日讯(记者曾金华)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出台《关于坚持依法治税更好服务经济发展的意见》,要求各级税务部门切实增强税收服务经济发展的主动性,始终坚持依法征税,认真落实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措施,积极支持新业态和新商业模式健康发展。《意见》要求,各级税务部门今年内不得专门统一组织针对某一新兴业态、新型商业模式的全面纳税评估和税务检查。

  “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支柱性组成部分,国家税务总局在日前发布《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指导意见》基础上,又发布了现在这个有针对性、现实性的意见,有助于更好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说。

  《意见》要求,把依法行政、依法征税贯穿税收工作全过程。一是认真落实国家预算确定的税收收入任务,严格贯彻执行预算法,依法加强增收节支,推进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二是坚持依法征税的组织收入原则,严禁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超越权限多征、提前征收或者减征、免征、缓征应征税款,坚决防止和严肃查处收“过头税”、空转、转引税款、突击征税等违规行为;三是严格规范税收执法行为;稳步推出和认真落实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全面推进内控机制信息化升级版建设;四是精准开展税收分析和税收风险管理。

  “积极支持新业态和新商业模式健康发展”也在《意见》中得到明确。国家税务总局要求,要积极支持新业态和新商业模式健康发展,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不断完善对新兴业态、新型商业模式的税收政策支持体系和管理服务措施,大力培育新经济增长点,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意见》要求,着力优化政策环境,深入分析电子商务、“互联网+”等新兴业态、新型商业模式的特点,积极探索支持其发展的税收政策措施,特别是对处在起步阶段、规模不大但发展前途广阔、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经济形态,要严格落实好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等税收扶持政策,坚决杜绝违规收税现象。积极探索实施促进新兴业态、新型商业模式健康规范发展的管理和服务措施。

  “坚持税收法定,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是对纳税人最好的服务。对新业态和新商业模式的税收征管,也应以现行法律为依据。同时,可以通过制定、修改相关法律,把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纳入法治的框架,引导企业行为,规范税收征管。”刘剑文说。


(责任编辑: 华青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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