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相关负责人28日在“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上表示,证监会作为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积极落实有关部署,构建私募基金监管体系,加强行业自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并通过风险监测、检查执法、投资者教育等方面,坚决防范私募基金非法集资风险。
为进一步防范打击非法集资,该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采取以下四方面措施:一是健全完善法规制度体系,积极推动出台私募基金监管条例,在证券法修改中对股权众筹作出规范。通过不断健全完善法规制度,引导金融创新活动规范发展,同时防止非法金融活动借金融创新名义进行。
二是做好非法集资风险防范工作。推动基金业协会在现有登记备案系统的基础上,建立综合的私募基金风险监测系统及基于大数据的行业风险监测监控评估体系,动态评估私募基金行业风险,及时预警风险隐患和非法集资活动风险。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完善现有非法集资处置机制,切实防范私募基金、股权众筹形式的非法集资活动风险。
三是强化政策宣传,加强投资者教育。在开展资本市场投资者教育工作中,加强以私募基金、股权众筹名义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的宣传教育和案例警示力度,提高投资者对各类非法集资活动的风险防范意识。完善证监会及行业协会网站投资者教育专栏内容,加强非法集资案例公示,并向投资者发放汇编的金融行业常见骗术手册,提高投资者风险意识。
四是加强检查执法,强化声誉约束机制。以问题和风险为导向,加强检查执法力度。对公开宣传推介、面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违规承诺保本保收益等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同时,指导行业协会完善黑名单制度,对重大失信行为及纪律处分记入诚信档案,强化声誉约束机制,加大市场失信成本;完善分类公示制度,针对私募机构虚假填报、重大遗漏、违反三条底线、相关主体存在不良诚信记录等四个方面不合规行为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