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中经经济日报微信中经网微信
当前位置      首页 > 财经滚动新闻  > 正文
中经搜索

社保组合八大创业板重仓股曝光

2015年04月27日 13:10    来源: 中国基金报    

  社保基金一季度末重仓的前三大创业板股为东方财富、万达信息和阳光电源,持股市值分别达14.3亿元、10.43亿元和10.3亿元。此外,社保基金持有华录百纳、聚光科技、汇川技术、开山股份、同花顺等个股的市值也都超过5亿元。这8只个股可谓社保基金核心重仓股。

  汇添富基金管理的社保117组合和银华基金管理的社保118组合持有创业板股市值均超过20亿元。

  中国基金报记者 朱景锋

  创业板无疑是今年牛市上涨的最大主力,上周创业板指数大涨近11%,站上2700点,再创历史新高,今年以来涨幅高达85.81%。随着上市公司一季报披露进入高峰,素有A股投资“国家队”之称、以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著称的全国社保基金在一季度重仓或增持的创业板股也集中曝光。

  已公布的上市公司一季报显示,社保基金组合共出现在103家创业板公司前十大流通股东名单中,其中,东方财富、南风股份、北陆药业、华录百纳、金力泰、华测检测、东方日升、梅泰诺、三诺生物等个股均被社保基金增持百万股以上。

  以持股市值计算,社保基金一季度末重仓的前三大创业板股分别为东方财富、万达信息和阳光电源,持股市值分别达14.3亿元、10.43亿元和10.3亿元。此外,社保基金持有华录百纳、聚光科技、汇川技术、开山股份、同花顺等个股的市值也都超过5亿元。这8只个股可谓社保基金核心重仓股。

  有两只社保组合持有创业板股市值均超过20亿元。其中,汇添富基金管理的社保117组合共现身东方财富、北陆药业、互动娱乐、华录百纳、利德曼、同花顺、万达信息等7只创业板股前十大流通股东名单,合计持股市值高达24.18亿元,成为持有创业板股市值最高的社保基金组合。银华基金管理的社保118组合共现身8家创业板公司前十大流通股东名单,合计持股市值达到20.36亿元。此外,广发基金管理的社保115组合、国泰基金管理的社保112组合、博时基金管理的社保108组合一季度末持有创业板股市值均超过10亿元。

  8只社保基金组合对7只创业板股的持仓超过2亿元,达到重仓级别。其中,汇添富基金管理的社保基金117组合一季度持有万达信息市值达4.16亿元;银华基金管理的社保118组合和南方基金管理的社保401组合分别持有3.64亿元和2.88亿元聚光科技;博时基金管理的社保108组合持有神雾环保市值达3.57亿元,成为其第二大流通股东;广发基金管理的社保115组合新进入华策影视前十大流通股东,持股市值达3.26亿元;华夏基金管理的社保107组合新进入网宿科技,嘉实基金管理的社保106组合新进入阳光电源,社保415组合新进入拓尔思,这三个组合持有这些创业板股市值均超过2亿元。

  社保基金在增持和新进入多只创业板个股的同时,也减持了多只个股。其中,银华基金管理的社保118组合一季度累计减持377万股汇川技术,但仍保持很高的持仓市值,该组合还减持了350万股阳光电源;招商基金管理的社保110组合减持了348万股欣旺达。此外,开山股份、互动娱乐、同花顺、新文化、兆日科技、世纪瑞尔、森远股份等也被社保基金显著减持。


(责任编辑: 李乔宇 )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声明:股市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延伸阅读
  • · 一季报显示224家创业板公司净利增长      2015年04月27日
  • · “任性”的创业板还能狂欢多久?      2015年04月27日
  • · 创业板牛股还能牛多久      2015年04月27日
  • · “任性”创业板平均市盈率接近百倍      2015年04月27日
  •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上市全观察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