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瑞 银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于旗 下基金 估值调 整的公 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 及
《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 的相关规定, 经
与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和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协商一致, 自 2015 年 4 月 23 日起,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简称本公司)以 AMAC 行业指 数作为计算依据,对 旗下国投瑞银锐意改革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和 国 投 瑞 银 融 华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持 有 的 因 特 殊
事 项 而 停 牌 且 潜 在 估 值 调 整 对 前 一 估 值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影 响 在 0.25 %以上的
股票模 塑科技 ( 证 券代码 000700) 采 用 “指数 收 益 法”进 行 估 值调整 , 根据估
值政策和程序的一贯性原则, 本公司对旗下管理 的国投瑞银美丽中国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国投瑞银稳健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国投瑞银
创 新 动 力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和 国 投 瑞 银 瑞 泽 中 证 创 业 成 长 指 数 分 级 证 券 投 资
基金所持有的 上述相关股票也进行估值调整。
本 公 司 将 综 合 参 考 各 项 相 关 影 响 因 素 并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协 商 , 自 上 述 相 关 股
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 恢复按市价估值方法进行估值, 届
时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