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大成景秀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大成景秀灵活配置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115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年3月2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大成景秀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大成景秀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赎回起始日 2015年4月20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5年4月20日
注:投资者范围:中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 日常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和转换转出,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赎回和转换转出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或者转换转出。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视为下一开放日的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
3日常赎回业务
3.1 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可以对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做出规定,具体业务规则请见有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的份额、最低基金份额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率随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赎回费率结构如下:
持有基金时间(T) 赎回费率
T<7天 1.5%
7天≤T<30天 0.75%
30天≤T<6个月 0.5 %
6个月≤T<1年 0.1%
1年≤T<2年 0.05%
T≥2年 0%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基金份额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基金份额长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基金份额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基金份额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赎回采用“份额赎回”方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者在持有基金份额时间为1年时赎回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0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5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050=10,500.00元
赎回费用=10,500.00×0.05%=5.25元
净赎回金额=10,500.00—5.25=10494.75元
4日常转换业务
4.1转换费
本公司旗下基金间的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组成,转出时收取赎回费,转入时收取申购补差费。每笔基金转换视为转出基金的一笔基金赎回和转入基金的一笔基金申购。
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
4.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和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已开放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之间的转换。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所有持有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开放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包括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
本基金转换业务限于本公司直销网点(含大成基金网上交易),以及已开放基金转换业务的相关代销机构之营业网点。各代销机构受理本公司基金转换业务的具体事宜见各代销机构营业网点的说明。
基金转换的原则:
(1)“份额申请”原则,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必须以份额为单位提出。
(2)“定向转换”原则,即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指明基金转换的方向,明确指出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名称。
(3)“视同赎回”原则,即基金转换申请转出的基金份额应作为赎回申请纳入转出基金当日赎回申请总量的汇总计算中。当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关于基金转换的其他规则,可见2014年6月30日已公告的《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开放式基金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及其他相关公告。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月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具体扣款方式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6基金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法定代表人:刘卓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王为开
公司网址:www.dcfund.com.cn
大成基金客户服务热线: 400-888-5558(免长途固话费)
(1)大成基金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联系人:王欢欢、白小雪
电话:0755-83195236/22223555/22223556
传真:0755-83195239/83195235/83195242/83195232
(2)大成基金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1号101室
联系人:徐舲
电话:021-62185377/62185277/63513925/62173331
传真:021-63513928/62185233
6.2 代销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各代销网点的地址、营业时间、是否开通转换业务等信息,请参照各代销机构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披露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赎回、转换转出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陆本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查询或阅读刊登在2015年3月2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大成景秀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了解基金赎回、转换转出等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下载基金业务表格和了解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