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4月15日电 在深圳等试点的输配电价改革取得初步成效后,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将这项改革向更广的领域拓展。
该机构15日宣布,安徽、湖北、宁夏、云南省(区)列入先期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单独核定输配电价。同时鼓励具备条件的其他地区开展改革试点。
本轮输配电价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调整电网的盈利模式。一直以来,内地电网的收入都源于购电和售电的价格差。由于占据“发”、“输”、“配”、“售”这四个环节的咽喉位置,电网凭借着其垄断地位,对电力的价格施加影响。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许昆林告诉中新社记者,过去对于市场来讲,电网是网络型自然垄断企业,这个从跨区输电就可以看出来,“它会有压低上网电价的倾向,来扩大购销的差价”。
与此同时,在购售电两头的价格均由官方确定的情况下,虽然电网的收入是确定的,但由于其本身存在着投资、运营维护等成本,因此电网的利润到底有多少并不明晰。一些企业也曾通过夸大成本的方式,来掩盖利润。
而此次改革后,电网的收入将由官方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确定下来,这意味着未来电力的“过路费”将被从黑箱中拉出,直接写上纸面。
从深圳的经验来看,伴随着官方直接监管电网企业的成本,一些不必要的投资被核减,一些成本费用也将被要求降低,其效果就是改革后输配电价出现下降,用电成本也随之下调。
业内人士表示,当电力的“过路费”被确定下来,上游价格的涨涨落落就可以比较灵敏地传导到下游,这意味着市场可以随着供求关系的调整来起伏变化。如果上网电价能因为成本降低或者是技术进步有所降低,就能很快在销售侧体现出来,使得用电企业获益。
国家发改委也表示,在调整对电网监管模式的同时,还将积极稳妥推进电价市场化,结合电力体制改革,把输配电价与发售电价在形成机制上分开,分步实现公益性以外的发售电价格由市场形成。
国家发改委指出,加快推进输配电价改革,将为推进电力体制改革、有序放开发售电价格、转变政府监管方式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