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官网4月7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关联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旨在解决当前保险公司关联交易呈现出的阶段性重点问题,通过比例控制、程序优化、信息披露和问责机制等综合手段,实现对保险公司关联交易重大风险的有效控制。
近年来,随着保险资金运用改革不断深入、投资渠道持续拓宽,保险公司的关联交易呈现增长趋势,部分中小保险公司关联交易占比偏高、交易对手比较集中、另类投资领域的关联交易增幅明显。部分保险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不健全、落实不严格,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的潜在风险值得关注。
《通知》要求,保险公司资金运用关联交易应符合以下比例要求:一是在保险公司投资未上市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其他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中,对关联方的投资金额分别不得超过该类资产投资限额的50%。
二是保险公司对关联方中单一法人主体的投资余额,合计不得超过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5%与该法人主体上季末总资产的5%二者孰高。
三是保险公司对关联方的全部投资余额,合计不得超过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0%,并不得超过保险公司上季末净资产。在计算人身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总资产时,其高现金价值产品对应的资产按50%折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