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丹在《当代经济管理》上撰文指出,互联网金融依赖于网络化与信息技术,与传统金融模式的基础完全不同,也就形成了完全不同于传统金融的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特征。因此在加大监管力度的同时,应更加专业化,更加技术化。
l、互联网金融扩散速度快,广度宽。互联网金融以虚拟网络为基础,互联网网络是一个遍布世界的网络,用户数量难以估计,而且其以数字化形式传递信息,信息传递速度无时间地域限制,因此互联网金融在资金支付与结算上广度与速度都远远超过传统金融。但与此同时风险扩散的广度与速度也呈正相关同比例增长,可能产生风险的链条式传染,引起公众风险,这使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更加难以控制。
2、互联网金融属于普惠金融的范畴。互联网金融强调风险自担、自负盈亏,如此方能鼓励人们选择多元的金融渠道,减少对传统金融机构的依赖,分散过度集中的金融权力。而互联网金融的消费者大多为中小企业和普通民众,其并不具备良好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一旦互联网金融领域出现系统性风险极易引发群体性严重事件,因此在监管过程中必须要着重保护金融消费者中的弱势群体,促进严谨的契约精神。
3、金融风险交叉传染。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与金融的融合,其不仅是技术的融合,也是风险的融合,互联网领域的风险也会随之传导到金融领域,互联网属于高风险行业,其面临着黑客攻击、过度透明、无纸化操作等传统金融领域没有的风脸,使得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控制更具专业化与技术化。同时互联网网络的全球性金融为跨国金融提供了便利,各国之间的风险也极易交叉感染。这些都导致互联网金融的突发性风险可能性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