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期货交易所近日发布公告称,对《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标准合约》、《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根据公告,本次修订将黄金期货标准合约中的“合约交割月份”由现行的“最近三个连续月份的合约以及最近11个月以内的双月合约”调整为“最近三个连续月份的合约以及最近13个月以内的双月合约”。调整后,黄金期货同时交易的合约由7个增至8个。上期所表示,将“合约交割月份”适度延长是市场呼声的反映,不仅可以保证6月合约与12月合约同时出现,方便6月与12月之间的移仓与套利,也可以与COMEX黄金期货合约月份相对应,方便企业和机构开展境内外跨市场策略。修订后的黄金期货标准合约自AU1604合约挂牌之日开始施行。
此外,上期所表示,由于连续交易的开展以及银行、基金等机构投资者不断入市,黄金期货的持仓规模大幅提高,目前黄金期货主力合约日平均持仓已超过20万手,因此将《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中黄金期货持仓梯度保证金的启动持仓量基准值由16万手上调至36万手,这不仅是为了及时反映市场变化,也为今后金融机构的不断入市预留了空间。修订后的风控管理办法自4月7日收盘结算时起施行。
(王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