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家住西安南郊的杨先生在餐厅用完餐后,一不留神把钱包丢在了凳子上。不料后来用餐的顾客看到钱包不但没有归还,反将其拿走。虽然这个钱包里的现金不是很多,但里面有一块玉石,价值十多万。
3月7号晚上7点20分左右,杨先生和朋友一起来到西安北郊一购物广场的餐厅吃饭。从监控视频中看到,杨先生手上拿着一个卡其色的钱包。9点20分他们用完餐准备离开时,杨先生的手上却只拎了一个女士的提包,把自己的钱包落在了餐厅的凳子上。
失主杨先生:当时放的位置是在凳子上,所以餐厅的服务员没有及时发现。第二天到湘西部落调取(监控)视频发现,后面一桌的客户把我们的手包拿走了。
从监控视频中可以看到,先是一名年轻男子发现了落在凳子上的钱包,随后一名年纪较大的女子用衣服把钱包裹住,随后将其带出餐厅。而商场的电梯监控显示,两人从三楼下到二楼后,才把钱包打开翻看。男子翻看后带着钱包和女子一起上楼继续用餐。
失主杨先生:可以确定他们现在把我的手包据为己有了,我们想办法去联系这家人到现在也联系不上,我们就直接报案了。
警方在调取了商场的监控视频后表示,他们已将当事人的视频截屏交给商场保安,一旦发现这几名顾客再次进入商场,保安会及时和派出所取得联系。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遗忘物占为己有,拒不退还的是侵占罪。
陕西睿城律师事务所律师毕登科:当事人应该是在饭店遗失了自己的财物,而在法律上我们把它定性的话它属于遗忘物而不属于丢弃物。我们国家《刑法》规定的侵占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交给他人保管的财务,或者这种遗忘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拒不返还的这种行为的话,它就构成了侵占罪。所以对方占有财产的这个行为肯定是涉嫌了侵占罪。
西安市公安局未央分局大明宫派出所责任区中队中队长陈晓望:我们建议杨先生通过法律程序向对方索取自己的财务,我们也会在时间范围内向杨先生提供相应的帮助。
在这里我们也希望这位拿走失主钱包的人,能够尽快把钱包还给杨先生。
失主杨先生:里面丢失的主要有相关证件和几十万的票据,还有一些会员卡,还有一些现金,还有一块金额不菲的玉,总共这个钱包里的金额有20万以上(涉及到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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