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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资境外投资扩至45个国家和地区

2015年04月01日 07:09    来源: 中国证券报    

  保监会31日发布《关于调整保险资金境外投资有关政策的通知》,调整境外投资专业人员资质要求,适当拓宽境外投资范围,将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受托集团内保险资金投资境外的市场,由香港市场扩展至《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允许的45个国家或地区金融市场,扩大境外债券投资范围,增加香港创业板股票投资。

  截至去年12月末,保险资金境外投资余额为239.55亿美元(折合人民币1465.8亿元),占保险业总资产的1.44%,比2012年末增加142.55亿美元,增幅达146.96%。保险机构逐步开始保险资产全球化和多元化配置,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的活跃度与影响力日渐提升。

  在风险管控方面,《通知》调整境外投资专业人员资质要求,将委托人的境外投资专业人员数量和资质要求,改为保险机构应当参照《关于保险机构投资风险责任人有关事项的通知》实施境外投资风险责任人制度,至少配备2名境外投资风险责任人,落实境外投资业务风险责任。

  《通知》适当拓宽境外投资范围,给予保险机构更多自主配置空间。首先,拓展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受托投资范围,将其受托集团内保险资金投资境外的市场,由香港市场扩展至《细则》允许的45个国家或地区金融市场;其次,扩大境外债券投资范围,将债券等固定收益类产品应具备的信用评级由发行人和债项均获得BBB级以上的评级调整为债项获得BBB-级以上的评级,以符合国际投资惯例;再次,增加香港创业板股票投资。


(责任编辑: 关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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