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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管局:我国2月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顺差472亿美元

2015年03月31日 11:49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31日讯 今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2015年2月我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数据显示,按美元计价,2015年2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775亿美元,支出1304亿美元,顺差472亿美元。

  2015年2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0891亿元,支出7998亿元,顺差2892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9903亿元,支出6244亿元,顺差3659亿元;服务贸易收入988亿元,支出1755亿元,逆差767亿元。

  2015年1-2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3839亿元,支出18314亿元,顺差5526亿元。

  按美元计价,2015年2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775亿美元,支出1304亿美元,顺差472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614亿美元,支出1018亿美元,顺差597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161亿美元,支出286亿美元,逆差125亿美元。

  按美元计价,2015年1-2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3889亿美元,支出2987亿美元,顺差901亿美元。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按人民币计价)

  单位:亿元人民币 

项目
2015.2
2015.1-2累计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2,892
5,526
10,891
23,839
-7,998
-18,314
货物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3,659
7,329
9,903
21,640
-6,244
-14,310
服务贸易差额
-767
-1,804

  贷方

988
2,200

  借方

-1,755
-4,003
1.加工服务差额
108
219
贷方
108
221
借方
-1
-1
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8
20
贷方
13
28
借方
-5
-8
3.运输差额
-165
-393
贷方
183
382
借方
-348
-775
4.旅行差额
-809
-1,775
贷方
216
496
借方
-1,025
-2,271
5.建设差额
14
44
贷方
57
159
借方
-44
-115
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13
-28
贷方
18
38
借方
-31
-65
7.金融服务差额
-1
-117
贷方
7
23
借方
-8
-140
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62
-126
贷方
9
24
借方
-71
-150
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73
125
贷方
105
207
借方
-33
-82
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98
258
贷方
260
605
借方
-162
-347
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5
-12
贷方
4
7
借方
-10
-19
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12
-17
贷方
6
10
借方
-17
-28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

  2.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3.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价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累计数由各月人民币数据累加得到。

  4. 本表货物贸易与海关公布的进出口数据的差异主要是:统计原则不同,海关进出口数据按照进出关境原则进行统计,本表货物贸易按照所有权转移原则进行统计;海关出口数据按照离岸价格统计,进口按照到岸价格统计,本表货物贸易贷方和借方均按照离岸价格统计;国际收支口径货物贸易包含离岸转手买卖(指我国居民从非居民处购买货物,随后向另一非居民转售同一货物,而货物未进出我国关境)、网络购物、查获走私等未纳入海关统计的项目,不含来料出料加工等。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按美元计价) 

    单位:亿美元
项目
2015.2
2015.1-2累计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472
901

  贷方

1,775
3,889

  借方

-1,304
-2,987
货物贸易差额
597
1,196

  贷方

1,614
3,530

  借方

-1,018
-2,334
服务贸易差额
-125
-294

  贷方

161
359
  借方
-286
-653
1.加工服务差额
18
36
贷方
18
36
借方
-0
-0
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1
3
贷方
2
5
借方
-1
-1
3.运输差额
-27
-64
贷方
30
62
借方
-57
-126
4.旅行差额
-132
-290
贷方
35
81
借方
-167
-371
5.建设差额
2
7
贷方
9
26
借方
-7
-19
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2
-5
贷方
3
6
借方
-5
-11
7.金融服务差额
-0
-19
贷方
1
4
借方
-1
-23
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0
-21
贷方
2
4
借方
-12
-25
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12
20
贷方
17
34
借方
-5
-13
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16
42
贷方
42
99
借方
-26
-57
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
-2
贷方
1
1
借方
-2
-3
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2
-3
贷方
1
2
借方
-3
-5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

  2.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3. 本表货物贸易与海关公布的进出口数据的差异主要是:统计原则不同,海关进出口数据按照进出关境原则进行统计,本表货物贸易按照所有权转移原则进行统计;海关出口数据按照离岸价格统计,进口按照到岸价格统计,本表货物贸易贷方和借方均按照离岸价格统计;国际收支口径货物贸易包含离岸转手买卖(指我国居民从非居民处购买货物,随后向另一非居民转售同一货物,而货物未进出我国关境)、网络购物、查获走私等未纳入海关统计的项目,不含来料出料加工等。


(责任编辑: 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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